合理的懷疑:從辛普森案批判美國司法體系

圖書信息

作 者: (美)亞倫·德肖維茨 著 高忠義,侯荷婷 譯
叢 書 名:

合理的懷疑:從辛普森案批判美國司法體系合理的懷疑:從辛普森案批判美國司法體系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ISBN:9787511805782 出版時間:2010-04-01版 次:1頁 數:198裝 幀:平裝開 本:16開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法律文書寫作

內容簡介

當足球明星辛普森被判無罪時,許多人對於司法制度沒有彰顯正義大表不滿,他們深信辛普森的確殺害了妻子布朗及其男友,也因此認為陪審團的無罪裁定是一項司法上的謬誤。這本書正是為這些不同意辛普森案的人所寫的。在美國,德肖維茨是一位廣為人知的傑出辯護律師,他被推選為辛普森的抗訴律師,為他的敗訴作準備。現在德肖維茨教授卸下原本自己所扮演的角色,不再只是為辯護律師團辯護,根本也不要求審判還給辛普森一個清白。相反地,在《合理的懷疑:從辛普森案批判美國司法體系》里,他以此備受矚目的刑案為基礎,探討幾種對美國司法體制影響深遠的社會力量——包括媒體、金錢、性別和種族,並且進一步勾勒出當今美國的刑法制度的優缺點。

作者簡介

亞倫·德肖維茨,是美國的一位廣為人知的辯護律師,也是著名暢銷書的作者,著有《厚顏無恥》(Thutzpah)、《顛覆命運》(Reversal of Fortune)、《最佳辯護》(The Best Defemse)等作品。他擔任過《耶魯法學論叢》(Yale Law Journal)的主編、1962年自耶魯法學院畢業。二十八歲時即成為哈佛法學院教授,是這所名校有史以來最年輕的教授。德肖維茨目前仍任教於哈佛法學院。
譯者簡介:
高忠義,台灣大學法律系專業,譯著:《腦內犯罪驚奇》、《刑事偵訊與自白》(商周)。
侯荷婷,一九七七年生,一九九八年畢業於台灣大學外文系,現為美國麻州芬明罕大學國際教育研究所碩士班學生。曾服務於中外文學月刊社、通訊公司的創意企劃與翻譯,並從事短篇小說的創作與公關稿及廣告文案的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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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推薦序 世紀大審判的反思
導論
第一章 傳言滿天飛——辛普森案早在審判前就已經決定了嗎?
這是二十世紀九伎年代具代表性的案件,它牽涉這個年代最具爭議性、各方意見最分歧的話題:虐待配偶、種族政治、經濟地位不均、科學發明、對律師的批評,還有資訊立即傳輸。這確實是個很難的案子。
第二章 發現真實——刑事審判的目的在於尋求真相嗎?
辛普森案,就像其他許多案子,不管電視攝影機的熒幕怎么拍,輸贏是在法庭外決定的,甚至早在審判還沒開始前就決定了。我們的法庭證據專家及早進行蒐證,從而讓警方的偵查結果受到嚴重的質疑,同時藉由法律上的策略,讓檢方在公開預審時就被自己的錯誤鎖住了,我們贏在這些早期的成果上。
第三章 真正的警察會撒謊——為什麼警察不據實公布搜尋及逮捕過程?
真相的發現雖然是刑事審判一個重要的目的,但絕非唯一目的。有罪的條件必須達到“排除一切合理懷疑”的證明。但這與客觀真理的追求有所不同,因為這明顯偏好某種特定的真相。
第四章 陪審團的懷疑是否合理?
況且,那些說謊的警察和縱容警察說謊的檢察官都很少受到懲罰,而那些法官佯裝相信警察的證詞也從來不會受到批評。這就是為什麼警察作偽證的風氣會持續泛濫,而這也必然是克拉克為什麼會決定冒險讓富爾曼出庭作證的原因。許多人都同意,這項決定是造成檢方失敗的關鍵原因。
第五章 種族因素的影響更甚於性別嗎?
各位陪審員,如果你們的合理懷疑未能被排除,因而不相信檢方的論控,你們的誓詞也要求你們必須作成被告無罪的判決。
第六章 媒體舞台上的法庭大戲——為什麼一般大眾的觀感與陪審團的認知之間有如此大的落差?
這是兩場完全不同的審判:一場是在陪審團前進行的,一場是在社會大眾前進行的。有些觀察者既看到陪審團的審判也看到媒體的審判。有些則只看到媒體的審判;陪審員則只看到法庭內的審判。
第七章 金錢能夠換取無罪判決嗎?
在辛普森案中,被告有足夠的財富讓他的律師可以聘請世界首屈一指的鑑識專家,挑戰檢方所有證據的每一個細節。如果他沒有這些資源他可能贏不了這場官司。就這點來說,他的金錢確實幫他保住了無罪判決。
第八章 檢辯雙方的角色——檢察官與律師都只專為他們的當事人辯護,而枉顧正義嗎?
檢方與辯方都被認定應該為他們的當事人辯護。但是檢察官也被認為應為正義辯護,而辯方律師則甚至不被允許追求正義,如果這么做會危及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的話。所以當威爾批評柯蘭是個“好律師”,卻是個“壞公民”的時候,他其實是用最高的褒揚在責難柯蘭。
第九章 如果陪審團宣判辛普森有罪呢?
審判程式結束後,就有記者問我們有關抗訴的策略:“你認為伊藤法官針對富爾曼錄音帶所做的裁定,是適當的抗訴理由嗎?”“伊藤法官準許陪審團看那捲未經派拉提斯具結的錄音帶,也沒有經過交叉訊問過程,這樣的裁定你覺得如何?”……可是,這是一場冗長而昂貴的初審,很難再這樣玩一次。
第十章 一件開“惡例”的“大案子”?
時間將會讓人冷靜下來,離開這場閃光燈照耀下現代史上最受公眾關注、也最具爭議性的刑事審判,回顧整個美國的大局勢,看看這套制度所反映出的一些正面特質,並且仔細思考哪些改變能增進整個司法體系的效率,同時也保持它在國家權力與個人權利之間的微妙平衡。
後記 你會怎么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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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辛普森謀殺案”是二十世紀九。年代最轟動,舉世矚目的案件,當時被稱為“世紀大審判”(Trial of The Century)。辛案具有典型好萊塢聳動的戲劇元素——知名的黑人足球明星涉嫌謀殺其白人前妻及其男友;兇嫌企圖逃亡,在高速公路上演出一場實況轉播的警匪追逐;足球明星被以雙重謀殺罪嫌起訴,他聘請全美最傑出的律師,組成夢幻律師團;唇槍舌劍的檢、辯雙方律師、種族歧視的警察、被告的虐妻記錄、DNA證據和權威的專家證人(包括國人熟知的華裔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以及檢方所謂如山鐵證,陪審團卻在短短四小時討論後,即判定無罪。
除了案件本身,整個美國社會也捲入這場挑起種族傷痕的審判。絕大多數的美國白人相信辛普森有罪,相反的,絕大多數的美國黑人相信辛普森是無辜的。宣判結果使無數美國白人驚愕失措,怨憤莫名;也使許多美國黑人鼓掌叫好,感謝正義伸張。
事過境遷,當年的新聞熱度已經消散,後人恐怕也不易理解本案為什麼引發有史以來最廣泛、熱烈的媒體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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