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區攝影家協會

第十條 第十五條 第二十條

簡介

2011年,合川區攝影家協會獲得重慶市攝影家協會 “2011年度優秀組織工作獎”,成為全市5個優秀組織工作獎的區縣攝影家協會之一。
2011年, 在重慶市每兩年舉辦一次的第四屆攝影藝術展中,在600餘人參加,選送作品4236幅的情況下,合川區攝影家協會有3名會員的4幅作品入選獲獎。其中羅明均的作品《生命的呼喚》獲得銀獎,唐瑞彬、廖國偉的3幅作品獲優秀獎,取得重慶市屆展最好成績。
2011年,在重慶市委宣傳部主辦的 “幸福山城―‘五個重慶攝影大賽”中,在全國2000多人參賽,提交作品14000餘幅的情況下,合川區攝影家協會共有6名會員的12幅作品獲獎。其中,唐瑞彬的《網際網路進農家》獲二等獎;廖國偉的《護》獲三等獎;有2幅作品獲優勝獎;有8幅作品獲入圍獎,同時還為合川區爭得了一個組織工作獎。

協會章程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重慶市合川區攝影家協會”。
第二條 本會是由全區攝影家自願組成的專業性、學術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攝影家的橋樑和紐 帶。
第三條 本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藝術規律,發揚藝術民主、團結和組織全區攝影家和攝影工作者,發展和繁榮社會主義攝影事業,加強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現代化國家而努力奮鬥。
第四條 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政府各項法規,按照自身特點積極主動開展各項工作。
第五條 組織會員學習黨和方針政策;學習業務和科學文化知識,努力提高攝影隊伍的思想文化素質與業務水平。
第六條 本會鼓勵並採取有效方式組織會員深入生活,努力學習鑽研業務,加強實踐,勇於創新,積極開展創作經驗交流和觀摩活動,不斷提高攝影藝術思想、藝術創作思想、藝術水平。對優秀的攝影家和攝影作品給予表彰、推薦和獎勵。
第七條 大力推動攝影藝術的研究和評論活動,提倡和鼓勵不同觀點、不同學術流派的自由討論,保障批評和反評的自由。
第八條 積極創造條件開展多種攝影活動,培養和發掘攝影新生力量。通過名種方式密切與廣大會員的溝通和聯繫,使我會真正成為全區攝影家之家,為發展我區攝影事業而努力。
第九條 積極與各地攝影家協會建設聯繫,開展各種攝影藝術交流,發展友好與合作關係。
第十條 維護我國憲法賦予會員的政治和經濟權益,保障會員從事創作、評論、研究、交流活動的正當民主權益。

會 員

第十一條 凡承認本會章程,具備一定的業務水平,作出一定成績,並在區內有一定影響的攝影家(包括從事攝影理論、教育、編輯、翻譯和組織工作),經本人申請,兩名本會會員介紹,並簽署意見,經本會主席團或常務理會審批准,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十二條 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交納會費的義務;有選舉、被選舉權;有對本會工作及領導人的建議、批評監督權,有參與本為會員舉辦的各種活動權。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十三條 本會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本會會員如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因違法犯罪而觸犯刑律,經本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可停止或取消其會籍。
第十五條 本會會員必須定期向本會繳交會費,如連續兩年不交者按自動退會處理。

組 織

第十六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理事由上屆常務理事會提出建議名單,由會員大會通過;常務理事在理事中選舉產生,主席團成員由常務理事會選舉產生,由理事會代行職權;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代行職權;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主席團為最高領導機構。理事會任期為五年。
第十七條 主席團設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協助正、副主席處理日常工作。根據需要建立必要的工作機構。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報經上級批准,可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席召集,每年舉行若干次。常務理事會、理事會根據需要每屆召開若干次。
第十九條 本會領導成員均應積極參與協會的重要活動,努力做好領導工作,密切聯繫會內外民眾。
第二十條 本會設立名譽主席、顧問若干人,由主席團聘任。

經 費

第二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1、會員會費;2、社會贊助;3、其他合法收入。

附 則

重慶合川區攝影家協會會址設在合川區文化館
本章程修改權屬會員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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