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山市民政局

(六)組織、協調本市抗災救災工作;組織核查上報災情;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區和來賓市撥給和社會救助的救災款物並檢查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承擔全市抗災救災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計財股負責編制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計畫、規劃;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機關行政經費的預決算和日常管理;監督執行計畫財務規章制度,檢查監督民政事業費使用情況,;負責民政事業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工作。 (三)救災救濟股監督落實有關救災救濟方針政策;組織協調全區防災、減災、抗災、救災工作,核實、掌握、發布災情,分配救災捐贈款物,申報、撥發、管理並監督指導救災款物的使用;負責指導農村五保戶、敬老院的工作;負責60年代精簡下放職工救濟工作,指導各鄉(鎮、街道)社會救濟工作,組織指導經常性扶貧濟困社會捐助活動。

主要職能

(一)根據市政府委託,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研究提出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發展。
(二)負責全市社團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負責我市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指導全市執行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指導開展軍烈屬優待工作;分配自治區撥給的撫恤事業費監督使用;組織材料並申報全國、全區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審核申報革命烈士稱號;指導光榮院、社會福利院和烈士紀念碑園的建設和管理。承擔本事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全市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接收安置工作;負責接收管理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工作,檢查落實有關生活待遇;負責本市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
(六)組織、協調本市抗災救災工作;組織核查上報災情;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區和來賓市撥給和社會救助的救災款物並檢查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承擔全市抗災救災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綜合協調機關各股室工作,承擔全市民政法制建設,指導民政工作政策法規和行政規章實施,指導各業務股(室)政策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新聞宣傳和政務信息工作;承擔日常督辦工作及局重要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公文運轉、機要保密、檔案管理、信訪、值班、保衛、辦公室自動化以及局機關事務、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民政系統先進表彰工作,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基建工作。
(二)計財股
負責編制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計畫、規劃;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機關行政經費的預決算和日常管理;監督執行計畫財務規章制度,檢查監督民政事業費使用情況,;負責民政事業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工作。
(三)救災救濟股
監督落實有關救災救濟方針政策;組織協調全區防災、減災、抗災、救災工作,核實、掌握、發布災情,分配救災捐贈款物,申報、撥發、管理並監督指導救災款物的使用;負責指導農村五保戶、敬老院的工作;負責60年代精簡下放職工救濟工作,指導各鄉(鎮、街道)社會救濟工作,組織指導經常性扶貧濟困社會捐助活動。
(四)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股
建立、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調查了解企業困難職工、下崗職工、退休人員和城鄉居民中貧困人口狀況,研究擬定有關法規政策,確保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常運行;建立健全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信息管理系統,保證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經費正常、有效使用。
(五)綜合股
監督實施國家、省、市頒布的社團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社團的登記、管理和監督;負責社團行政複議工作,查處社團違法行為,查處非法社團組織,擬定管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配套政策和措施;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相關財務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註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研究擬定全區行政區域規劃,負責全市鄉(鎮、街道)行政區域的設立、撤消、調整、更名工作;承辦我市與外縣之間的邊界勘定及界務管理工作,調處鄉(鎮、街道)之間的邊界爭議;監督實施地名管理辦法,管理和指導全市地名工作,負責全市地名命名、更名工作,推動地名標準化工作;繼續督促、指導市鄉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檔案管理,負責勘界收尾工作;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日常工作,監督實施有關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的法規,負責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的制度建設;指導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組織先進鄉(鎮、街道)、先進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的評比表彰活動;負責鄉(鎮)長、街道辦事處主任、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主任的培訓工作;負責城市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建設。
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婚姻方針、政策;負責結婚、復婚、協定離婚登記;依法確認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建立婚姻登記檔案;負責對申請結婚當事人進行婚姻效力、夫妻的權利義務、優生優育等教育,宣傳婚姻法、引導當事人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積極宣傳婚姻法律,貫徹執行《婚姻法》;負責防止違法婚姻,保障公民婚姻自由,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負責開展婚姻教育和婚姻系列服務,指導民眾健康文明辦婚事。
貫徹執行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社會福利工作的有關政策法規;對城鄉福利生產進行巨觀管理,指導城鄉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工作;監督落實福利生產扶持政策,負責福利生產及其技術改造、質量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社會福利彩票銷售工作,負責社會福利彩票兌獎銷售中操作程式規範化具體事務;監督實施有關政策法規,負責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管理,推行殯葬改革。
貫徹執行黨和政府有關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市老齡工作的長期計畫和年度工作意見;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協調有關部門加強老齡工作的巨觀指導和綜合管理,推動開展有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組織開展老齡科學研究工作,指導老年民眾組織工作,組織、指導老年人為“兩個文明”建設作出力所能及的貢獻;開展調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齡工作的有關情況和信息,總結推廣先進經驗,表彰對老齡事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組織開展老齡工作方面的重大活動,開展老齡問題的對外交流;指導、督促、檢查各鄉(鎮、街道)和市直各單位的老齡工作;支持、發展老齡福利服務設施,鼓勵社會力量興辦老年福利事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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