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簡介
根據《中共合山市委、合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合山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合發〔2009〕47號),設立合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將原合山市建設與規劃委員會的職責劃入合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二)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來賓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來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五)強化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增加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職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章檔案草案,組織編制年度計畫,擬訂相關規定、標準並指導和監督實施。(二)承擔保障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擬定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市本級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和組織實施。
(三)承擔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貫徹落實國家及自治區有關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擬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配套政策並指導、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承擔規範全市住房和城鄉規劃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有關法規、規章。依法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各項行政審批。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市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城市(鎮)總體規劃和區域城鎮體系規劃及城市規劃區內設立的各類開發區(含工業園區)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石山開採的規劃審批。
(五)承擔規範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的責任。協調、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會同財政、發改部門監督所轄縣及代管市的城市各項維護建設專用資金使用;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組織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稽查和行政執法工作。
(六)承擔規範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貫徹執行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建立和完善全市房地產市場體系,參與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定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城市規劃區的房地產開發、房屋產權產籍、房產交易、抵押、評估、房屋租賃、房屋測繪、房屋徵收拆遷、房屋安全鑑定、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白蟻防治、物業管理等管理工作。
(七)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建築活動,綜合管理工程建設的監理工作;負責規劃、工程勘察設計、建築施工、建設監理、建築裝飾裝修等行業的管理;監督執行本行業建設項目的標準定額;負責市本級城市設計、街景設計及各類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方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的審查、管理;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八)研究擬訂全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和建設檔案的工作,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建設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合山市住房合城鄉建設委員會設3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幹部教育培訓、計畫生育、機關接待、離退休人員、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組織全市防空防災的公共安全教育培訓,制定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計畫,組織、協調和指導人民防空防災知識宣傳教育;管理全市人民防空事業經費、工程建設費預決算,並監督使用;負責對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內部財務審核;指導全市人民防空平戰結合開發、利用管理。負責全市人民防空建設統計工作;組織指導人防系統機關“準軍事化”建設。
(二)財務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貫徹執行有關財政、經濟管理政策和法律、規章;組織做好本委財務年度預算;負責本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城建規劃與建設專項資金及本委各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協助辦公室做好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指導和監督管理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會同財政部門做好城市維護費、配套費使用計畫的擬定、上報批准並予以實施;負責本單位財務統計及城建信息統計工作;負責單位職工醫療保險和公積金管理工作;參與單位經濟活動決策及重要經濟契約擬定工作;負責本系統財務人員、統計人員的業務指導及培訓工作。同時,還負責行政審批的有關審批驗收工作。
(三)建管股
負責制訂全市工程建設和建築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市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負責進出本市的外來勘察、設計、施工企業、監理、招投標代理等單位的登記備案;負責監督各類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監督指導各類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的實施;負責全市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建築裝修、市政工程、工程監理、工程招投標代理諮詢、工程造價諮詢和工程質量檢驗測試、混凝土預製構件和商品混凝土生產等單位、企業的動態管理;負責建築施工、監理、招投標代理、工程造價等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的管理;歸口管理建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制訂全市工程施工報建、工程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建築工程質量、契約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建設工程項目的檔案管理工作;參與重大工程質量事故和施工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推動發展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對建築安裝企業勞動保險撥付、調劑申請進行指導監督;負責建築行業統計報表工作;聯繫建築業聯合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