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起,利用公餘之暇,先後在司法官訓練所及國內各公私立大學兼任教席,講授憲法、民法、刑法、訴訟法等法律課程,現為本校通識中心兼任教授。主要的著作有:中國憲法論、刑法論、刑事訴訟法論等。
1965年起,利用公餘之暇,先後在司法官訓練所及國內各公私立大學兼任教席,講授憲法、民法、刑法、訴訟法等法律課程,現為本校通識中心兼任教授。主要的著作有:中國憲法論、刑法論、刑事訴訟法論等。
1948年7月,司法官特考及格,獲分發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實習。 1976年升任最高法院推事兼書記官長。 1985年9月,獲提名特任司法院第五屆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