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駐越軍事顧問團

of Foster C.

台灣駐越軍事顧問團,(RepublicofChina'sMilitaryAssistanceAdvisoryGroup,ROCMAAG)系指台灣於1960年-1975年間派駐在越南共和國的軍事支援團,屬於台灣援越單位[2]其中之一。
台灣的軍援越南可概分為四階段:“奎山軍官團”、“軍事顧問團”、“駐越軍援團”及“建設顧問團”;對越軍事援助之內容,可概分為政戰布建與訓練、武裝配備與製造、海軍勤務支援、空軍勤務援助,以及特戰部隊。

緣起

早在越南共和國成立之前的越南國時期,美國曾思考以當時蔣介石所控制的台灣國軍牽制越共的可能性。1952年7月,美軍太平洋艦隊司令雷福德(ArthurW.Radford)提出助蔣介石反攻海南島,以鞏固越南之主張。
1953年9月,美國國務卿杜勒斯(JohnFosterDulles)在第二次紐澳美會議(見太平洋安全保障條約)中謂:“中共倘若進入越南,蔣介石的軍隊將扮演更重要角色。”同年11月,台灣政府擬定了‘南圖計畫’,打算進攻海南島作為反攻大陸之基地,並以此轉道介入法越戰爭,實施方法以裝備訓練留越國軍(此時已編入海軍陸戰隊)為要。
隨著法越戰爭情勢變化,1954年1月16日,艾森豪總統批准了美國在東南亞之目標與行動方針所做出之決議要點:一旦美、法以及各聯合邦[3]認定中共軍隊(包括志願軍)公然介入印支爭端以致危害紅河三角洲之維持,則美國應採取措施以協助法國,並恢複印支安寧。其附加措施並言明,在可圖及合理之情況下,動用中國國民黨軍隊於東南亞、韓國及中國執行軍事任務。[4]
1954年5月,台灣政府在南圖計畫後再向美方提出登入雷州半島以便援助越方的作戰計畫,但因情勢有變,因而未有下文。
奠邊府戰役後,法國在日內瓦談判中承認法屬印度支那獨立,越南以北緯十七度分割為兩部,其後即分為北越與南越兩國。7月,蔣介石與符立德將軍(GeneralJamesAlwardVanFleet)會談時,蔣表示雷州半島計畫已不可用,但台灣國軍“必有戰勝越盟叛軍之把握”,但美方並未接受。
1955年12月17日,台灣與越南共和國建交,但初期兩方關係並不融洽,主要在於越方大力推行華僑越化,與越南軍艦侵入南沙群島;至1958年時,寮國與高棉漸漸親近中共[5],加以八二三炮戰爆發,吳廷琰對於蔣是否會自金門、馬祖撤軍十分關注,因蔣一旦順從華府要求,將使越共可充分獲得中共軍隊之掩護,故越方派專使至美國運作,表明越方支持自由中國堅守金馬之立場,敦促美方協助蔣防衛,此後兩方關係才因反共轉而親密。

奎山軍官團

1959年9-10月間,越方派員至台灣考察軍中康樂制度與心理作戰業務;1960年吳廷琰訪問台灣,與蔣介石會談時,當面邀請國軍將級軍官至越南協助越方整建軍隊;但此時美方對當時蔣經國手創之政工制度存有疑問,因此在越方請求下,台灣軍官著便服,並以化名與文職人員身分前往越南。
1961年1月2日,以王升為團長,國軍派出7人顧問的奎山軍官團;1963年南越政變,政戰訓練計畫暫時中止,至1964年3月時,越方新政府副總理兼國防部長陳善謙奉新政府之命訪台,同行的駐越美軍顧問對當時的台灣政戰制度頗有好評,因而使得此一赴越軍援團檯面化;8月,美國駐越軍援司令部(MilitaryAssistanceCommand–Vietnam,MACV)司令魏摩蘭(Gen.WilliamC.Westmoreland)與越方就此事簽署協定,同意台灣以軍事顧問團名義赴越,但不能參與戰鬥任務。雖有別於他國,但在越南已能穿上國軍制服;31日,美方再與台灣簽署第三國援越協定,同意台灣在越建立政戰部隊。

軍事顧問團

1964年9月1日,越方與台灣簽訂正式協定,邀請台灣派遣15人軍事顧問團赴越一年,以鄧定遠[6]為團長。惟因台灣軍事顧問團,乃協助越方建立政戰,與他國有別,所以住所與他國不同,由越方另覓辦公所與住處,於台灣內部稱之為‘陸軍訪問團’。
軍事顧問團之主要任務為:
協助越南共和軍建立政戰制度
協助訓練政戰幹部
協助越南共和軍推動全般政戰業務
協助越南共和軍編訂各項政戰法規與書籍
為越部隊提供戰略諮詢
協助越方改造政治犯
督導駐越各軍援單位工作
蒐集有關越戰實戰資料,作為台灣反攻大陸作戰參考
但越方提出之其他事項,該團亦有可能給予協助,因而有陷于越南內部政爭之虞。
1965年,越方之政戰制度大致成型,越方改邀請顧問團在該國政占總局與其屬局、大叻政戰大學、各戰術區,以及海、空軍之政戰部門擔任顧問;1966年10月,雙方協定到期,換訂新約《中越軍事協定書》;1967年3月,該團人員乃由最初之15名增為31名。

駐越軍援團

1967年2月15日,顧問團更名為“台灣駐越軍援團”;1968年12月19日,MACV再與駐越軍援團簽定軍事工作協定,自此駐越軍援團即受“自由世界軍事援助政策委員會”(FreeWorldMilitaryAssistancePolicyCouncil)所節制。1969年10月,軍援團將團長、副團長等職稱改為司令及副司令。

建設顧問團

1973年1月23日,越戰相關各國於巴黎和平協約達成停火協定,根據該協定,包括駐越軍援團在內之自由世界各國之軍隊與軍事人員,皆須於3月底前撤出越南。經與越方商議後,台灣政府決以“駐越建設顧問團”之名義,繼續提供越方精神與技術之援助。實際上,該團自5月初赴越以降,迄1975年4月18日西貢淪陷前夕,仍在協助越軍推動政治作戰之業務。
建設顧問團在巴黎和談期間,曾暗中為越方對共產黨之慣用談判手法製作備忘錄,進而被引為阮文紹政治聲明之主要內容。
根據王升自己的評價,他認為台灣政戰制度在越十分成功,可由越戰結束前幾年越方軍隊叛變投降者極少,而力戰殉節者居多可以看出。

軍援武器

1961年3月2日,聯勤總司令部生產署副署長陳哲生少將等三人乃奉命赴越‘辦理’輕兵器、彈藥及其他兵工業務。12月,國防部贈庫存國造40式手榴彈2萬枚與越方,其彈藥箱中之詳載性能的“諸元卡”均譯成越文,並抹去太旺相關字樣,以免北京有藉口指責。
1962年,台灣國防部訂定“南海計畫”,派出空軍少將一名、上校中校各兩名,於9月著便服赴越,協助越方建立防炮部隊。

海軍勤務支援

1965年3月23日,越方因越共破壞交通,接濟難民與糧食運輸工作漸感困難,商請台灣派出LST登入艇支援;27日,美國駐華大使館[7]接到訊息後,立刻要求台灣不可派出海軍登入艇,僅可派出商船,以免給予中共口實。4月,越方只好轉向韓國請求支援。至7月時,韓國已有LST與LCM共3艘赴越支援。此期間,美國海軍與美行政部門一度為了台灣應派遣無武裝船隻或武裝小隊而形成對峙,後在台灣決定捐助越方4艘無武裝的自製LCM登入艇,且願為越方代訓人員後打破僵局,最終在11月10日,由中平輪搭載登入艇與海軍官兵於高雄港出發。
1966年,換成美方主動請求台灣提供4艘LST赴越支援,美方提案為船隻懸掛美國國旗,台灣並派出人員穿便服同行,由美方支付中方人員薪資與船艦維持費,協商結果為同年4月時,台灣2派出2艘。

空軍勤務援助

南星計畫

1962年1月12日,美國中情局駐台北代表克萊恩(RaySteinerCline)向蔣經國表示,將裝有電子反制設備之C-123運輸機予台灣,便於反攻大陸時特種作戰空投之用,此為台灣國防部所稱之“南星計畫”之始。9月時,國軍已有30名飛行員赴北卡羅萊納州接受C-123機飛行訓練;1963年2月,美方5架C-123運抵台灣;7月2日,國軍結訓飛行員駕駛C-123機,在南越執行了首次任務,並在榮市以西之山區空投了代號為“巨人”(Giant)之特戰部隊。[8]
1964年3月,美方再與蔣經國商議。美方決議加強對越北之敵後作戰情報工作,商請台灣同意美國徵求選用駕駛該型飛機共9個組的空勤人員,並要求台灣現役空軍飛行員以退役身分轉任中華航空公司,受當時美國支持的越南航空公司雇用,由駐越美軍司令部特戰組節制指揮,協助空投南越情報員至越北。
此任務一直持續到1968年間結束。

C-46運輸機

在南星計畫同時,越方亦請求台灣提供C-46運輸機。

特戰部隊

1960年1月,吳廷琰訪問台灣。其中提出要求,由台灣協訓蛙人部隊[9]與破譯中共密電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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