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台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台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經濟結構、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目標和政策,負責巨觀經濟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同時,改革委員會研究分析全市國民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全市產業發展戰略

機構職能

職能一

(一)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規劃體制改革,建立健全發展規劃體系;負責規劃和計畫的制定、審核、調整、評估等綜合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審核、審批區域規劃和重點專項規劃;銜接平衡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等區域規劃與專項規劃之間的關係;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負責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

(二)負責全市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經濟結構、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引導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組織研究提出城市化和城鄉一體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推進城市化和城鄉一體化統籌發展;組織編制國土整治、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欠發達地區的相關掛鈎幫扶工作;提出市重點工程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和水資源供求年度計畫,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與管理;牽頭負責央企對接工作;承擔"長三角"地區合作工作。

(三)負責巨觀經濟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研究分析全市國民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分析和匯總財政、金融、價格運行情況,參與制定財政和土地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目標和政策,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研究編制全市企業債券的發行計畫和政策措施,負責企業發行債券的審核和監管工作;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四)研究提出全市產業發展戰略,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負責全市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糧食等重要商品、物資儲備的計畫管理。

(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我市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意見;研究制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制訂投資、規劃、計畫、價格等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組織實施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協調推進開放體制建設。

(六)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按許可權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提出市財政性建設資金的規模和投向,並納入政府投資項目計畫管理,協調引導其他投資資金的投向;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投資項目,以及市級單位的基本建設項目;審核上報國家和省審批、核准的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國有基礎設施資產權益轉讓項目的管理;承擔政府投資項目的前期儲備、計畫編制、組織實施、協調監督等綜合管理;加強和改進對各類民間投資的巨觀調控,牽頭建立主體功能區規劃空間管制原則、資源合理利用、行業準入標準等;根據分工,負責使用國內、國外資金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和採購國產設備退稅確認的審核及政策協調工作。

(七)負責全市基本建設、市重點建設項目的綜合管理;負責審核上報省重點建設項目計畫,編制市重點建設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重點建設項目和重大項目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負責協調和管理基本建設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負責市重點建設工程發包承包交易管理;負責工程諮詢評估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重大項目稽察工作。

職能二

(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我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承擔全口徑外債管理;負責核准和審核上報重大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項目和重大境外投資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和用匯項目。

(九)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社會發展年度評估和形勢分析;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旅遊、民政等各項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規劃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等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建議;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爭取並安排社會事業專項資金;負責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相關工作。

(十)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速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及政策建議;提出農村、農業建設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負責審批、核准、申報農村、農業重大建設項目;負責全市農業資源的綜合管理和農業區域工作,定期編制農業資源評價報告,組織有關專業部門進行可持續發展影響論證工作;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協調、監督、檢查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和有關生態環境保障制度的實施,參與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工作。

(十一)負責擬訂全市重大基礎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編制綜合交通發展規劃,負責鐵路規劃、機場、港口建設和綜合管理,以及各種運輸方式的銜接平衡工作;審定、審核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產業政策和能源體制改革建議,核准、審核上報交通、能源項目;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負責安排重大工業、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負責全市各類園區(開發區)、重大產業基地的發展規劃和綜合平衡。

(十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發展循環經濟規劃及政策措施;負責歸口管理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市應對氣候變化方案和政策措施,協調推進低碳經濟發展;組織編制生態建設規劃,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循環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水環境綜合治理協調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全市海洋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海洋經濟發展規劃;負責海洋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並協調台州海洋經濟發展試點工作的推進及實施;組織編制全市對口支援建設總體規劃;指導各援建專項規劃的編制和管理;負責提出對口支援項目規劃、資金籌措計畫、年度實施計畫建議。

(十四)負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組織制定全市招投標綜合性政策,參與公共資源交易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職能三

(十五)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擬定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方案編制、專業保障隊伍組建、物資籌措、戰備儲備點建設等工作,審批、審核國民經濟動員中心和保障基地,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價格法律法規政策措施,組織實施上級價格主管部門下達的價格改革和價格調整方案;貫徹實施價格管理目錄,制訂全市價格管理的行政措施;負責全市價格綜合平衡,指導、協調、監督市直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及其價格主管部門的工作。

(十七)負責對全市範圍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管理,按價格許可權制定和調整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規範和引導經營者定價行為;負責對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上報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受省有關部門委託擬定、調整有關項目的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和收費驗審制度。

(十八)負責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實施對價格和收費違法行為的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負責全市市場價格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調查處理價格壟斷、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依法受理價格行政複議;組織實施全市價格執法檢查。

(十九)負責全市價格公共服務工作;宣傳價格法律制度和方針、政策,公開價格信息,開展價格誠信建設;辦理價格投訴舉報,處理價格爭議,協調價格矛盾,維護合法價格權益。

(二十)負責全市價格監測預警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價格形勢,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制訂全市價格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組織實施重要農產品成本調查、政府定價成本監審;根據價格調控監管工作的需要,調查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費用變化情況;負責對全市價格鑑證和價格評估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工作。

(二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機構一

(一)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協調機關日常事務;負責委內綜合性重要檔案的起草、核稿;負責建立健全委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的實施和考評;負責委黨組會議、主任辦公會議及全市性綜合性會議和有關專題會議的會務工作,督查決議事項的實施;負責文秘、電子政務、督查、信息、保密、檔案、信訪、宣傳、財務、行政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

負責重要政策、檔案和報告的審核;負責行政執法、行政複議、普法教育以及議案、提案處理工作;承擔紀檢、監察的日常事務工作;負責機關及委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協助委領導抓好委屬單位領導班子和職工隊伍建設。

(二)國民經濟綜合處

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包括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標和政策,協調和平衡各項專項計畫;負責對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進行監測預測,提出經濟形勢分析報告及對策建議;研究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平衡進出口等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全委及系統的調查研究、重大課題研究工作。

研究制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生產力布局規劃;負責全市規劃體制改革及各類規劃的審核銜接、評估調整等綜合管理工作;指導部門和縣(市、區)中長期規劃編制工作;負責中長期規劃與年度計畫的銜接;研究提出經濟結構調整與產業發展的目標和政策;參與重大建設項目前期工作。

參與研究統籌區域發展、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國土規劃、區域規劃、海洋經濟發展規劃、水資源綜合規劃、生態環境規劃及循環經濟發展規劃;負責生態市建設重大項目年度投資計畫,編制生態環境保護與資源綜合利用計畫;參與編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計畫,提出市重點工程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年度計畫,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實施計畫;負責海水淡化等基本建設項目的管理;參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和涉海項目海域使用審查;參與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全市開發區 (園區)建設規劃等的編制和審核;組織區域合作,並負責有關項目的組織實施。

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和財政、金融、證券、保險、價格運行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參與市重點建設項目資金的運籌與銜接,提出籌措重點建設資金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我市直接融資的發展目標和政策建議;會同或參與制訂財政、金融、投資體制的改革方案;負責金融系統基本建設項目的管理;審核申報企業債券發行和監督管理;參與設立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機構的審核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政府性投資重大項目的融資方案。

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體制改革處。

負責提出年度經濟體制改革的任務、重點和實施意見;負責研究巨觀經濟調節中體制改革問題,提出財政、稅收、物價改革、金融市場培育發展、投融資體制、收入分配、就業政策、勞動保障等體制改革對策建議以及相應的配套措施;研究制訂計畫、投資、流通、電力、交通等體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深化審批制度改革的對策思路。研究論證全市對外開放的重大方針政策和提高對外開放水平的建議,研究全市經濟體制的發展態勢和對策思路;負責統籌城鄉發展中體制改革問題的研究,提出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合理流動與最佳化配置的對策建議及相應的措施;研究、制定全市推進和深化城市管理體制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方案、政策,協調、指導有關方案、政策的實施;組織、協調、指導縣級和小城鎮綜合改革試點和協調中心鎮的改革工作。

機構二

(四)固定資產投資處

研究提出全市中長期和年度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資金來源和投資導向,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投資計畫;研究起草投資規範性檔案;參與投資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提出全市財政性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和投向,編制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的投資計畫,負責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負責重大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城市環保設施項目、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管理;負責市級單位基本建設項目,城建、政法、黨政機關辦公樓等基本建設項目的管理;會同市有關部門牽頭編制全市經濟適用房建設投資指導性計畫,負責全市民間投資登記備案和核准制的綜合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產業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負責銜接平衡能源、交通等行業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監測、分析基礎產業的發展狀況、市場需求和項目布局;負責能源、交通等基礎產業方面的對外合作,提出或審核能源、交通等項目的年度專項撥款和納入財政管理的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計畫管理和監督管理;負責能源、交通等基本建設項目的管理;參與電力體制改革及能源行業的體制改革工作;參與研究、審定交通戰備的發展計畫和規劃,參與對能源、交通方面的價格和專項建設基金政策研究。

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總規模和投向;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借用國外貸款、吸收外商直接投資、境外投資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指導和監督外資的使用;負責安排和上報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國際商業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引導全市外商投資導向;負責外商投資企業有關基本建設項目的管理。根據分工承擔使用國內、國外資金(不含外商直接投資)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及政策協調工作。

指導市牆體材料改革辦公室開展工作。

(五)基本建設綜合處

負責全市基本建設的綜合管理和重點建設項目的實施管理,研究提出有關管理政策、規範性檔案和改革措施;指導和協調全市基本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負責市重點建設項目招投標的監督和管理;負責非經營性政府性投資項目代建制的指導、協調和綜合監督;會同有關部門修訂、審查工程定額和費用,審定頒發建築、安裝工程預算價格、收費標準和建設指標參數;研究申報省重點建設項目,審查確定市重點建設項目和年度實施計畫,並負責檢查、監督、指導和協調工作;負責市基本建設和重點項目工期考核和竣工驗收、後評價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重大項目的稽察工作;負責工程諮詢業的管理和監督。

指導市重點建設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重大項目稽察辦公室)開展工作。

(六)交通能源處(掛基礎產業處牌子)。研究提出能源、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政策和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審核能源、交通行業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銜接平衡交通行業規劃和行業政策,編制綜合交通體系發展專項規劃;負責交通項目的管理,審核上報重大交通建設項目;負責交通、能源等基礎產業方面的對外合作;參與研究交通戰備規劃和計畫工作;參與郵政事業發展管理;組織指導電力、天然氣、成品油、煤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專項規劃的編制;負責火電、水電、核電、風力發電等能源、電網建設項目的管理;分工負責熱電規劃及熱電聯產建設項目的審核和協調管理;負責石油天然氣項目和成品油儲運設施的規劃、布局及項目管理;組織指導能源行業的節能、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工作;負責能源項目的年度專項撥款和納入財政管理的政府性專項基金的計畫管理和監督管理。參與電力體制改革及能源行業體制改革工作;參與對交通、能源方面的價格和專項建設基金政策研究。

機構三

(七)產業發展處

研究提出汽車、機車及其配件、醫化、模具塑膠、家用電器、縫製設備、閥門水泵、工藝品、食品飲料、鞋帽紡織服裝、船舶、建材等產業的發展戰略,制定相關產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相關產業總量平衡與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負責工業基本建設項目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重大工業項目布局規劃,推進重大工業項目的前期和建設,制定市重大工業項目年度計畫,審核上報省重大工業項目年度計畫;參與規劃重大項目布局和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研究提出全市煉油、乙烯、化肥、農藥等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產品的專項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

綜合分析研究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信息化的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安排高技術產業和信息化的重大項目;參與做好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管理工作;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最佳化配置科技成果產業化扶持資金,參與科技三項費用的計畫管理和合理配置;組織可促進和帶動國民經濟素質提高的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產業升級和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開展全市高技術產業基地的建設管理工作;參與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

(八)農業經濟發展處

研究分析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形勢,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重大項目布局、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協調實施;負責銜接平衡農口行業、部門和小城鎮等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公共建設投資計畫及政府投資計畫;負責農口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的農業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可持續發展影響評價工作;負責安排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補助項目;負責安排農林水產基地、農業產業化經建設設計畫和農業、農村現代化示範工程建設項目;負責全市農業資源的綜合管理和農業區劃工作,組織農業區域綜合開發示範區建設,參與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評估、審查、管理和驗收工作;組織全市生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生態建設項目。

(九)社會發展處

研究社會發展戰略,協調各項社會事業(不含科技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各項社會發展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全市社會發展狀況的監測預測及全市社會發展水平的評價工作,負責提出社會形勢分析報告和對策建議;負責社會發展基本建設項目的管理;安排預算內切塊資金和專項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高校招生計畫、畢業生就業指導方針政策和高校新建、擴建、布局調整工作;指導全市中等職業教育工作;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負責統籌經濟社會發展中體制改革問題的研究,提出科教文衛領域改革和加快發展、市場經濟體制下社會事業發展的微觀機制完善的對策建議及相應配套措施;研究事業單位改革、公益性事業機構體制創新、社會事業社會辦途徑及制度,民辦科技、教育、醫療服務等規範發展等問題;組織、協調、指導城鄉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研究公共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組織實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機構四

(十)海洋經濟工作辦公室(掛環境資源與區域發展處牌子)。

負責並協調台州海洋經濟發展試點工作的推進及實施;負責《浙江海洋經濟發展示範區規劃台州市實施意見》的編制和實施;牽頭研究提出台州市海洋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海島開發開放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台州市海洋經濟有關專項規劃,牽頭負責海洋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牽頭編制台州市海洋經濟發展重大項目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海洋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安排計畫建議;負責指導協調海洋產業發展和海洋資源開發,指導協調涉海專項規劃編制和重大項目實施;督促檢查考核海洋經濟發展政策和工作任務的落實情況;負責全市沿海產業帶及各類開發區(園區)的綜合管理工作;聯繫台州灣循環經濟產業集聚區建設有關工作;承擔市海洋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參與研究統籌區域發展、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 ;組織編制國土規劃、區域規劃、重點流域環境綜合治理規劃、生態環境規劃和發展循環經濟規劃;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計畫,提出市重點工程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年度計畫,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參與土地利用、開發區(園區)建設等規劃的編制和審核;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使用審查;負責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環境保護項目的管理,爭取國家和省資金補助;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協調推進低碳經濟發展;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組織區域合作,承擔推進“長三角”經濟社會合作與發展工作,並負責有關規劃與合作項目的組織實施。

(十一)價格管理處

制訂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制訂全市物價工作年度計畫;測算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制訂價格調控措施;指導市場價格監測工作,綜合分析全市價格形勢,提出對策建議;負責價格預警機制的制定和實施;負責價格政策協調工作;負責組織草擬有關價格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市商品價格管理,制訂和調整審批許可權內的商品價格,以及隨價格收取的費用標準;制訂有關價格干預措施,規範經營者的價格行為;實施商品價格監審制度;指導商品價格的成本調查;協調有關商品生產流通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協調商品價格爭議。

(十二)收費管理處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價格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改革方案;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上級授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負責全市經營服務價格、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的管理,按分工許可權,規定重要經營、服務行業的作價原則、管理辦法,制定、調整許可權範圍內的經營服務價格、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調查、分析經營服務成本;負責房地產價格的管理以及經濟適用房價格的審定工作;協調、處理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價格的爭議;指導全市行政事業性、經營服務價格的管理工作。

機構五

(十三)行政審批處

台州市發改委行政審批處依法履行發改委行政審批職能(除政府性投資項目和轉報省發改委審批、核准外),在市行政服務中心設立辦事視窗,具體履行以下職責:

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相關規定,代表市發改委履行進入市行政服務中心本委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查和許可、論證、認定、驗收職能;

2、組織實施本委授權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備案和審批工作;

3、負責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變更、延續申請的受理,根據審核意見,發放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檔案、變更、延續意見書;

4、聽取申請人、利害關係人的意見,依法組織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聽證、評審工作;

5、做好進入市行政服務中心辦理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事項的政務公開工作,向申請人說明、解釋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公開內容,並提供正確、可靠的審批信息;

6、主動協調與本部門相關業務處室和其他部門的行政審批工作關係,通報有關行政審批信息;

7、承擔與行政審批許可權相對應的行政審批責任,接受本部門、監察部門、法制部門、市行政服務中心及其上級對本處室行政審批行為、作出的行政審批結果進行覆核審查和監督檢查;

8、遵守本部門、市便民服務中心各項管理規定,接受本部門、市便民服務中心協調、管理;

9、指導各縣(市、區)發改局的行政審批工作。

一、行政許可事項(七項)

(一) 審批糧食、棉花、煤炭出口配額和糧食、棉花進口關稅配額;

(二)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合理用能審查;

(三) 企業投資項目核准;

(四) 外商投資項目核准;

(五) 境外投資項目核准;

(六) 基本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

(七) 工程建設不招標、招標範圍和招標方式核准。

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三項)

(一) 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內資);

(二) 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核發和變更;

(三) 行政事業單位培訓收費標準審批。

機構六

(十四)監察室

監督檢查駐在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

經批准,初步核實駐在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參與調查駐在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調查駐在部門的處級幹部及所屬單位負責人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協助駐在部門黨政領導班子組織協調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受理對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黨的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黨的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決定的申訴和依法應由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承辦市紀委、市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 物價局監督檢查分局
負責對市場價格行為的管理和監督,規範和引導經營者的價格行為;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低價傾銷、牟取暴利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負責指導、協調全市的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全市性的價格監督檢查;依法對市直各部門、縣(市、區)政府和市屬企事業單位的價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受理價格投訴、舉報;指導社會價格監督組織開展價格監督檢查活動;組織實施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制度;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

(十六)價格監測與成本調查局
負責全市價格監測預警工作,定期分析價格形勢,定期研判價格形勢,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制訂全市價格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全市價格應急預案;負責全市價格成本調查工作,負責全市價格成本監審工作,組織實施重要農產品成本調查,組織實施重要農產品政府定價成本監審;根據價格調控監管工作的需要,調查分析重要商品的成本費用變化情況,調查分析服務的成本費用變化情況;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驗審工作,具體承擔中央、省在台和市級單位的收費驗審工作;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統計和分析報告工作,並提出完善收費政策的意見建議。

(十七)市現代服務業管理工作辦公室

(一) 研究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議; 提全市服務業年度工作重點和發展目 標; 指導和協調服務業發展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參與制定服務業體制改革方案, 推進服務體制改革。

(二) 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服務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組指導有關部門編制服務業專項規劃; 負責銜接國家、 省有關規, 指導縣( 市、 區) 服務業規劃編制工作。

(三) 負責服務業預測預警, 監測分析服務業發展狀況, 銜服務業供需平衡;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分析並發布服務業信息;責組織對全市服務業發展工作進行考核。

(四) 協調指導、 組織實施服務業項目; 檢查評估項目 建設度和質量; 負責市服務業發展引 導資金的使用管理; 負責全市代物流業發展的管理工作; 負責全市經貿流通的管理工作。 承擔市現代服務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現代物流發展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 常工作。

(五) 承辦市政府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 石化產業處

負責台州煉化一體化項目和台州石化園區相關前期工作,編制台州石化產業發展的相關規劃,做好石化園區中下游產業的招商、指導、監督、服務等工作,配合做好台州煉化一體化項目和石化園區建設科普知識宣傳等工作。

其他事項

(一)管理台州市現代服務業管理工作辦公室。

(二)台州市現代服務業管理工作辦公室的組織人事、行政後勤等工作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

(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實施;市商務局負責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

(四)礦井關閉監管職責分工。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和超層越界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和礦業權設定方案等礦井關閉工作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區總體規劃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山工業發展規劃、不符合產業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指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環境保護局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環境保護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部門要將相關礦井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市國土資源局。市國土資源局牽頭,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環境保護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全市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各部門要按照上述職責分工,認真履行職能,強化監督措施,加強協調配合,做好落實工作。

(五)台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直屬行政機構:

1. 台州市價格監督檢查局(掛台州市價格投訴舉報中心牌子),專項行政編制20名,機構規格為正科級,科級領導職數3名。

2. 台州市價格監測與成本調查局,專項行政編制5名,機構規格為正科級,科級領導職數2名。

(六)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所屬的市牆體材料改革辦公室劃歸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管理。

事業單位

(一)台州市重點建設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台州市重大項目稽察辦公室),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2名, 機構規格相當於正科級,科級職數2名。

(二)台州市價格認證中心,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8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科級,科級職數2名。

(三)台州市經濟建設規劃院,為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編制12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科級,科級職數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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