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台州市負責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依法確認各類經營者的主體資格,監督管理各類市場,規範市場交易行為,保護公平競爭,查處經濟違法行為,取締非法經營,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

主要職責

(一)依法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 關工作,宣傳、貫徹、實施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依法負責各類企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

(三)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依法負責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組織實施食品流通許可工作,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做好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依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依法開展反壟斷執法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實施消費類格式契約條款備案,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依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組織實施商標戰略和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推薦省著名商標;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

(十一)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依法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對所轄的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實行垂直管理;指導與工商行政管理業務有關的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四)承辦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統計、檔案、保密、機要、信訪等工作;承擔本系統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基層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工商行政管理政策研究、會議組織、政務公開、督查、宣傳等工作;指導工商學會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法規科

全面推進本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審核、清理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覆核和聽證工作;承擔法制宣傳、培訓工作;組織落實本系統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管理本系統公職律師。

企業註冊科

(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科)

依法承擔公司及分公司、非公司制企業及分支機構的登記註冊和公司股權出質登記工作;負責審核上報企業使用“浙江”字樣企業名稱、無行政區劃企業名稱的工作;承擔審核上報省知名商號工作;承擔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授權或委託的部分登記註冊事項初審和審核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企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工作和公司股權出質登記工作;負責本系統各類市場主體登記註冊統計,協助做好各類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

市場契約監管科

組織實施規範市場秩序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做好商品交易市場規劃引導工作,組織開展星級文明規範市場創建活動;規範各類市場網路經營行為;監督管理和培育發展經紀人;組織實施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市場專項治理工作;開展對各類交易市場的登記及統計、分析工作;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消費類格式契約條款備案管理;開展經濟契約行政指導、調解、信用評價服務;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查處契約欺詐行為等違法行為;指導市場協會、經紀人協會工作。

經濟檢查科

依法承擔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查處市場中的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違法直銷和傳銷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承擔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督查督辦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指導、協調本系統查處市場交易中的經濟違法案件;會同有關科室做好辦案經費和罰沒物資管理及辦案裝備工作。

商標廣告監管科

承擔註冊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查處商標侵權和商標使用中的違法行為;調處商標糾紛;承擔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和保護;組織推進商標戰略,審核推薦省著名商標;負責擬訂全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廣告活動;負責廣告經營審批;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商標協會、廣告協會工作。

個體私營經濟監管科

(企業監管科)

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與管理情況,研究制定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協調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中的問題;負責轄區各類市場主體的註冊登記事項監管工作;承擔指導基層工商監管業務綜合、規範的職責;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負責協調、推進各類市場主體的信用分類監管工作;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工作。

食品流通監管科

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專項整治、質量監測等工作;組織開展食品流通許可及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承擔協調相關方面開展食品安全聯合行動工作。

人事教育科

負責本系統領導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設;管理本系統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考察管理本系統幹部,管理人事和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本系統基層基礎建設和文明規範化建設;組織實施本系統教育培訓、專業人才培養工作;負責本系統評比表彰及優撫工作;承擔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監察室

對本局機關及系統的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命令決定和上級指示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黨員幹部違反黨紀的案件,指導系統違紀案件的查處;調查處理監察對象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紀的行為;受理對系統的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的揭發、檢舉、控告;受理黨員和檢查對象對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協助黨組織和行政領導加強黨風廉政、勤政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指導機關及系統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直屬機構

註冊分局(行政審批科)

企業註冊科與其合署,負責管轄範圍內的公司及分公司、非公司制企業及分支機構的登記註冊和公司股權出質登記工作。

網路經營監督管理辦公室(信息化辦公室)

負責本系統信息化建設;承擔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督管理的基礎性、綜合性工作;負責本系統數據分析工作;承擔信息諮詢的管理工作。

消費者權益保護分局(12315舉報申訴指揮中心)

負責本系統12315舉報申訴指揮中心的工作;承擔消費者諮詢、申訴、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工作;承擔流通領域商品(食品除外)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有關服務和產品的消費維權工作;查處假冒偽劣等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

派出機構

(一)經濟檢查支隊(與經濟檢查科合署)

(二)經濟開發區分局

根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授權,負責台州市經濟開發區範圍內指定市場、指定行業的市場監督管理和有關行政執法工作。主要職責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授權,負責確認台州市經濟開發區範圍指定轄區內有關市場主體的法人資格或合法經營地位;負責轄區內經營者市場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經紀人、經紀機構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的契約監督檢查、商標監督管理、廣告監督管理;加強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傳;對轄區內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經營者,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內設綜合股、註冊登記股(行政審批股)、巡查監管股(與經濟檢查大隊合署)、食品安全監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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