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實施相關規劃,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改革和發展。(二)健全公共就業和創業服務體系。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實施就業援助,保持就業形勢穩定。(三)規範人力資源市場管理,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四)負責人力資源開發。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建立面向全市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參與人才管理工作。(五)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六)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各類案件。(七)協調解決農民工工作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八)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相關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九)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及事業單位人員綜合管理;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十)會同有關部門安置全市軍隊轉業幹部,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和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十一)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編制全市相應的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相應的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完善應對預案,保持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掛“政策法規科”、“信息化科”牌子,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電子政務、安全保衛、行政後勤服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保密和政府信息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和離退休等工作;負責協調專家諮詢工作;承擔機關和下屬單位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受理民眾舉報、投訴並監督辦理。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綜合性問題調研,牽頭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辦行政應訴、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與備案等事項;綜合協調行政許可事項,負責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的運行管理;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申報工作。 協調、指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化建設;協調推進“金保工程”計算機網路化。
財務審計科
掛“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牌子,負責組織機關及所屬單位預決算,承擔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資金績效檢查工作;參與擬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配合有關部門監管專項資金的使用。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牽頭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綜合管理工作;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
就業促進科
掛“市創業就業辦公室”、“失業保險科”牌子,擬訂實施鼓勵創業、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特殊群體就業和就業援助政策;落實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本市就業政策。擬訂實施全市失業保險政策和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全市失業預警制度;預防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
人才開發科
掛“人力資源市場科”牌子,擬訂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承擔高層次人才引進、培養和服務工作;承擔市級以上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推薦及管理服務工作;擬訂有關博士後工作政策。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辦法;管理監督全市職業中介機構;負責人才資源的統計、調研、分析和預測;指導人力資源公共信息服務平台建設;負責市人才資金的申請受理及撥付工作。
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實施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政策;指導職業技能競賽工作;指導高技能人才培養示範基地和公共實訓基地建設;綜合管理國家職業技能資格;指導技工院校及職業培訓機構建設;指導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擬訂實施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職稱綜合管理工作,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指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內外智力和外國專家工作;承擔全市外國專家獎勵工作;擬訂實施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本市工作或定居政策;參與全市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和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外國專家來本市工作許可和單位資格認可事項;承擔全市出國(境)培訓有關管理工作;負責本市派往國際組織職員的選拔和協調;協同有關部門負責外國專家服務工作。
勞動關係和工資福利科
擬訂實施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特殊勞動保護等政策,指導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負責勞動標準、企業政策性安置調配工作;協調企事業單位勞動關係調整工作。擬訂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承擔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和離退休日常管理工作;編制和管理事業單位工資計畫;負責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統計、總額管理工作。
勞動監察科
掛“農民工工作科”牌子。擬訂實施全市勞動監察工作制度,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指導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公務員管理科
擬訂實施全市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負責全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錄用、任免升降、交流迴避、辭職辭退等工作;負責公務員日常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公務員競爭上崗;擬訂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負責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和年度考核管理。綜合管理公務員獎勵、榮譽稱號的評選和表彰工作。擬訂實施全市公務員培訓規劃和計畫。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管理;實施國家榮譽和政府獎勵制度;負責全市副科級以下人員因公出國(境)人員政審工作;承擔全市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協調落實全市年度轉業軍官安置計畫;協調轉業軍官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駐句單位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承擔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方針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協調全市轉業軍官社會保障和市區隨軍、隨調軍官配偶接收安置、子女入托入學等工作;承擔全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承辦國家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和政策性人員安置;審核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年度考核工作;指導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目標管理。
養老保險科
掛“工傷保險科”、“農村社會保險科”、“生育保險科”牌子,擬訂實施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辦理特殊工種和因病因工傷提前退休工作;完善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實施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實施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農村社會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另按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
調解仲裁管理科
擬訂實施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指導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調解和工作網路建設;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仲裁員隊伍建設;依法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擔市勞動和人事爭議仲裁協調議事機構的日常工作。
領導班子
高發巧同志: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財務和人事工作;
呂才林同志:主持局黨組全面工作,協管人事工作;
糜藝同志:分工負責黨總支部日常工作和群團、黨務、老幹部、創建、結對共建、行風建設、最佳化發展環境、綜治平安、勞動工資分配指導、機關事業工資福利和退休人員管理、人社規劃統計、企業改制、信訪維穩、安全生產、職業技能培訓和鑑定工作,分管勞動關係和工資福利科、職業能力建設科、改制辦、企業軍轉辦、信訪辦;
呂存明同志:分工負責勞動監察執法、勞動爭議仲裁、勞動關係調整和農民工工作,分管勞動監察科、勞動監察大隊和勞動爭議仲裁科、勞動爭議仲裁院、農民工工作辦公室;
臧國良同志:分工負責社會保險及基金監管、職工退休審核與工傷殘認定及其待遇核發、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分管養老保險科、市社會勞動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高新同志:分工負責宣傳工作、事業單位改革和人員管理、培訓、信息、檔案工作,分管事業人員管理科、培訓中心、信息中心、文檔中心,協管辦公室、財務科;
楊俊魁同志:分工負責人才開發和服務工作、人才市場管理、引進國外智力、職稱評審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分管人才開發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市人才服務中心、市人才市場。
孫國強同志:分工負責創業就業再就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創業型城市建設、人力資源市場監督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和勞務輸出及引進工作,分管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就業促進科、勞務公司和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劉紅梅同志:分工負責公務員管理、軍轉幹部安置和婦女工作,分管公務員管理科和軍轉安置科;
朱德保同志:分管紀檢、監察工作,協管群團、黨務、老幹部、創建、結對共建、行風建設、最佳化發展環境、綜治平安工作;
張芬清同志:主持市社會勞動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全面工作,協管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工作;
吳曉蕾同志:主持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全面工作,協管勞動力培訓和城鄉勞動力統籌就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