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管理肉食價差補貼職責。
(三)取消住房公積金管理職責。
(四)增加對預算外資金進行國庫集中支付清算,對財政國庫預算執行進行動態監控,管理地方債券的職責。
(五)增加承擔對農民的糧食直補、綜補,石油價格財政補貼,家電、汽車機車下鄉補貼,汽車、家電以舊換新補貼等政策性補貼工作職責。
(六)增加實施縣級統籌的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管和財務核算工作,實施城鄉醫療救助、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重大公共衛生項目的監管和財務核算職責。
(七)增加負責全縣政府採購專家的徵集、管理、抽取、使用;負責對全縣政府採購單位、集中採購機構和定點採購供應商的監督檢查工作;核准政府採購方式,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職責。
(八)增加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的有關工作。
(九)增加負責經營城市資金的管理和監督。
(十)增加承擔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概)算和竣工決(結)算的評審工作;負責財政性投資的市場研究分析、投資風險分析和效益分析工作,為實施財政投資決策提供基礎信息服務;實施對財政性資金分配和使用的監督和管理,參與公共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等職責。
(十一)加強預算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建立和完善由政府公共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和社會保障預算有機銜接的預算體系。統一收支政策,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精細化、專業化、科學化和透明度。
(十二)完善縣以下財政管理體制,建立健全縣、鄉(鎮)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指導鄉(鎮)財政工作,減少、整合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十三)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十四)加強財稅調節收支分配的職責,完善縣與鄉(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區域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十五)加強政府性債務收支計畫、社會保障預算的編制和管理。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財稅(含財政、預算、稅收、非稅收入、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等,下同)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全縣財力的建議;擬訂縣與鄉(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指導全縣財政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性財稅政策,制定規劃,負責組織起草地方性財稅政策草案、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縣稅政事項。
(三)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貫徹實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負責研究、制訂縣、鄉(鎮)財政管理體制,建立健全縣、鄉(鎮)財力與事權相統一的財政體制,合理劃分縣、鄉(鎮)政府的財政收入,明確縣、鄉(鎮)兩級財政的支出責任和保障範圍。減少、整合專項轉移支付項目,規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強化對鄉鎮財政的監督管理,規範財政運行。
(六)組織制訂全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訂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全縣政府採購工作。
(七)負責制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及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縣級機關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財政專戶管理工作。制訂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管理。
(八)根據縣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依法對縣屬國有企業的資產進行監督管理;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九)負責編制縣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制訂縣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縣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制度和地方規範性檔案,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對國有單位財務活動情況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督,審查驗證其財務狀況是否真實,對財務管理進行監督。
(十)負責辦理和監督財政性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政府性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負責經營城市資金的管理和監督。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二)組織執行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制訂具體管理辦法,負責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參與研究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贈)款項目的有關業務。
(十三)負責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十四)負責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
(十五)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工作,制訂財政教育規劃,組織和管理全縣財政業務培訓。
(十六)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
(十七)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古藺縣財政局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督查督辦、信息宣傳等工作;組織績效管理、效能建設、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來信來訪、綜合治理、政務接待等後勤保障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綜合股
管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參與制訂收費標準;承擔彩票資金管理相關工作;參與住房改革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監督和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參與制訂和執行非稅收入管理政策;承擔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征管和監繳工作;監督和管理財政票據;負責罰沒物資監管及有關工作。貫徹執行土地收入政策;參與研究制訂和貫徹落實國有土地使用權收支政策、國土資源事務管理政策和有關經營城市管理政策及籌融資政策;制定經營城市資金管理辦法;管理縣本級國有土地使用權收支、探礦權採礦權收支、各項國有土地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支;負責經營城市融資項目和資金管理工作;管理經營城市基礎設施資金、土地開發整理資金;管理工程項目預決算;參與土地招拍掛、清理土地欠款、失地農民征地補償工作;承擔建設、城管、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城建、路橋收費、城市污水處理和垃圾處理等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聯繫的政府建設投資項目監督管理;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三)財稅法規制度股(行政審批股)
依據國家授權,貫徹執行中央出台的各項稅收政策;研究提出稅收規範性檔案計畫和建議;協調組織起草稅收地方性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有關稅收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監督和檢查稅收政策的貫徹執行;監督各類稅收減免和有關稅款退庫及提退事項;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縣稅政事項。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制訂財政執法責任制度並組織監督檢查;負責全縣財政法制宣傳教育;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的管理工作;管理全縣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提出全縣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管理全縣會計人員的考試和業務培訓;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具體負責審批申請設立除會計師事務所以外的會計代理記賬機構的行政許可。擬訂全縣政府採購政策和管理制度;擬訂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負責審核縣級政府採購預算;負責全縣政府採購專家的徵集、管理、抽取、使用;核准縣級政府採購方式;監督管理縣級政府採購活動;負責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負責對全縣政府採購單位、集中採購機構和定點採購供應商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指導鄉(鎮)的政府採購工作。
(四)預算股
分析預測全縣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改善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研究擬訂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承擔全縣財政收入征管、收支綜合平衡、增收節支相關工作;負責匯總年度全縣財政預算,編制年度縣本級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辦理預算追加(減)事宜;辦理縣對省、市財政結算事宜;負責縣級部門預算編制統籌協調工作,承擔縣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辦審核批覆縣級部門預算工作,承擔縣級部門基本支出預算調整及執行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負責縣級支出績效評價牽頭工作;承擔政府性債務和地方債券管理工作;承辦向縣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決算等事宜;建立償債機制;承辦財政審計有關工作;研究財政經濟關係和財政分配政策;提出調整財政經濟政策的可行性意見和建議;負責重要的財政改革措施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負責罰沒收入的征繳、管理工作。
(五)國庫股
組織預算執行和分析預測;組織實施財政總預算會計、預算外財政專戶會計、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負責財政國庫改革工作;制訂全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縣級國庫業務;承擔國庫現金管理和財政資金調度工作;對預算外資金進行國庫集中支付清算;負責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預算內、外及所有財政專戶會計核算;負責財政國庫內控制度建設,建立財政資金管理體系,確保財政資金安全、高效;承擔地方債券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編制全縣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批覆縣級部門決算,對財政國庫預算執行進行動態監控。
(六)行政政法股
承擔行政、政法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分管部門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擬訂行政、政法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制定行政、政法經費的開支標準和定額;負責管理相關專項資金工作;審核行政、政法部門(單位)決算。
(七)教科文股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年度經費預算建議;組織預算的執行;審核部門(單位)決算;參與研究制訂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發展的政策;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制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監督、考核。
(八)企業經濟建設股
擬訂全縣經濟建設、商貿流通、能源資源等財政政策;承擔對農民的糧食直補、農資綜合補貼,農民補貼網建設、培訓、更新,石油價格財政補貼、家電下鄉、汽車機車下鄉、汽車以舊換新、家電以舊換新補貼等相關政策性補貼工作;負責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使用、監管;負責專項儲備資金和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工作;研究擬訂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縣級財政支持有關行業、企業發展的政策及相關專項資金;擬訂企業財務制度,負責組織實施企業財務信息收集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編制相關工作;負責全縣非貿易外匯管理;制訂地方性外事財務管理制度,管理縣級外事經費,管理縣級旅遊專項資金,參與縣級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管理工作;管理外經貿發展促進資金、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等專項資金;負責我縣國際金融組織(含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歐洲投資銀行等)和外國政府貸(贈)款的全過程管理;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資金的使用和監管,建立償債機制;承擔財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協調配合的研究工作;編制國有金融資本經營預算,負責監繳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負責實施對地方金融企業的財務監管;管理全縣政策性金融業務。
(九)古藺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高配副科級,掛農業股)
擬訂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辦法;編制全縣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統籌安排和管理縣級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參與分管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承擔農口部門年初部門預算編制工作,組織預算的執行和監管,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年度財務決算;擬訂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承擔財政支農專項資金和農口救災資金、財政扶貧資金的管理和分配工作;負責管理政策性農業保險、農業擔保貸款工作;負責對以生產資料為補助對象的有關補貼的兌付及監管工作;組織預算的執行和監管;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年度財務決算;指導鄉(鎮)財政支農工作。
(十)社會保障股
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參與研究、制訂全縣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政策和措施;參與全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的編審;制訂全縣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提出分管部門年度經費預算和建議;組織預算的執行;對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執行情況實行日常動態監管;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監督、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十一)投資管理股
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政府投資有關政策、法規、制度;負責制訂地方性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管理縣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負責管理中央、省下達的基本建設項目資金、國債資金;負責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負責聯繫的財政資金投資項目決算;參與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活動;負責政府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十二)古藺縣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高配副科級)
貫徹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訂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對有關規章制度和重大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出資人權利;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或者參與制訂國家出資企業的章程,任免或者建議任免國家出資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參與擬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勵方式並組織實施;負責辦理企業國有資產的統計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的財務決算備案工作,審核核銷企業資產損失和債權損失工作,審核企業國有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等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有關國有資產總量、結構、變動、收益等匯總分析的情況;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擬定清產核資的有關制度、辦法和實施細則;負責行政、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包括經營性和非經營性資產)的產權界定、清產核資、資產統計、產權糾紛調處、資產評估的核准和備案、資產劃轉(撥)、資產處置和資產損失、報廢的核銷等工作;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出租、出借國有資產的審批;負責與行政事業單位尚未脫鉤的經濟實體的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參與研究擬定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目標管理辦法,參與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和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的改制,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兼併破產、分立、合併、合資、股份制改制、上市等資產重組方案;負責擬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制訂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並對國有資產收益進行監督、管理;制定縣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對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和下級財政部門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實施行政事業單位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工作。負責全縣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參與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資源性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措施,實現資源性資產向資本化轉變。
(十三)鄉(鎮)財政管理股(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鄉(鎮)財政管理體制;擬訂鄉(鎮)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編審鄉(鎮)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參與涉農補貼政策研究;管理鄉(鎮)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庫;匯總審定鄉(鎮)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匯總、審查和批覆鄉(鎮)預(決)算;負責鄉(鎮)財政收支綜合平衡工作;提出鄉(鎮)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政策措施和建議;負責縣以下轉移支付工作,指導鄉(鎮)預算管理工作;辦理縣與鄉(鎮)財政結算事宜;負責鄉(鎮)罰沒收入、其他收入和國有資產收益的征繳管理工作;編報各類報表,辦理年終決算等工作;擬定清產核資的有關制度、辦法和實施細則;負責鄉(鎮)財政考核工作;協助開展農村公益性建設工作。具體指導和推動全縣農村綜合改革工作;組織審核各鄉(鎮)改革試點方案;跟蹤全縣農村綜合改革動態,總結完善改革政策、措施。承辦古藺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四)古藺縣財政監督檢查分局(高配副科級)
貫徹執行財政監督檢查政策,擬訂地方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和制度;監督檢查財政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財政收支和國有資產經營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建議;監督檢查局內各股室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監督檢查局屬各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依法查處違反財經法紀和打擊報復的案件;監督檢查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程式的合法性和內容的真實、完整性;負責審計機關對縣財政實施審計的業務協調工作。
(十五)人事教育股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全局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和精神文明建設情況;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鄉(鎮)財政系統人事、職工教育工作。
派駐監察室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監督檢查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有關規定的情況。其工作職責、工作關係、幹部管理、後勤保障、組織領導等按照縣委、縣政府和上級相關規定執行。
人員編制
古藺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數38名(含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單列管理行政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黨內領導職務按縣委規定配備;總會計師1名。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根據《古藺縣鄉鎮和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辦法(試行)》(古委辦發〔2008〕16號)規定核定和公務用車控制數予以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