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藺縣衛生局

(四)制訂農村衛生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基層衛生機構的規範化建設和管理。 (十二)制訂全縣衛生建設項目實施規劃,負責衛生項目建設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大型醫療設備裝備的管理。 (十三)負責綜合性衛生政策調研,制訂全縣衛生工作規範性檔案,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簡介

根據中共古藺縣委、古藺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古藺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古藺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古委發〔2010〕14號),設立古藺縣衛生局(簡稱縣衛生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

一、職責調整
(一)將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承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縣衛生局。
(二)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縣衛生局承擔的餐飲服務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以下簡稱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給縣食品藥品監管局。
(四)增加貫徹落實國家食品安全標準、藥品法典、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全縣食品安全標準、藥品政策、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五)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六)加強對藥品、醫用器械採購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七)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二、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貫徹執行國家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相關法律法規,制訂全縣衛生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制訂全縣衛生事業發展目標、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縣衛生改革與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二)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法典、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國家藥物政策,擬訂我縣國家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並對藥品、醫用器械採購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貫徹國家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統一發布全縣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制訂農村衛生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基層衛生機構的規範化建設和管理。制訂基層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規劃並指導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基層衛生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五)負責全縣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訂全縣疾病防治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貫徹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負責傳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見病、多發病的防治工作,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指導全民健康教育。
(六)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應急處理工作方案,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檢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
(八)負責全縣醫療機構(含中醫醫院、民族醫院等)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監督執行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實施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執業許可制度,監督執行醫療衛生技術人員職業道德規範,建立全縣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依法監督管理臨床用血質量。
(九)制訂全縣醫療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醫藥衛生基礎研究和套用研究,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套用,制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
(十)負責重要領導、外賓來藺期間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一)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制訂和組織實施全縣區域衛生規劃。
(十二)制訂全縣衛生建設項目實施規劃,負責衛生項目建設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大型醫療設備裝備的管理。
(十三)負責綜合性衛生政策調研,制訂全縣衛生工作規範性檔案,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四)制訂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縣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考試和評審推薦工作。?
(十五)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
(十六)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衛生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法制股)
負責綜合性政策調研,組織擬訂全縣衛生工作重大政策及體制改革方案;組織協調全縣衛生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報批;擬定機關工作制度並督促實施;擬訂全縣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年度計畫;承擔重要會議檔案起草;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綜合衛生目標管理、衛生信息化建設、文秘、信訪、機要、保密、檔案、新聞宣傳、史志、年鑑、安全、綜治、計生、創衛、後勤保障、行政效能建設等工作。負責衛生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聽證組織工作;負責制定衛生系統普法規劃與計畫,衛生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制建設工作;負責衛生監督執法人員資格認證、證件發放和隊伍管理;負責組織協調衛生執法檢查、負責核准衛生許可和重大衛生行政處罰;負責縣政府公布的衛生行政審批事項。
(二)規劃財務股(項目管理辦公室)
擬訂全縣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統籌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管理大型醫用裝備配置;指導衛生財務和審計工作,負責衛生統計工作;負責全縣衛生事業經費的預、決算,監督和指導全縣衛生事業單位財務、基建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衛生事業經費和醫療衛生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監管;負責固定資產管理;承辦衛生建設項目的具體實施工作;負責衛生建設項目的爭取、統計報告和信息報送;依法審計監督衛生事業項目專項資金,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的任期責任審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法典、國家藥物政策,推廣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擬訂全縣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政策,監管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負責全縣醫療機構藥品、醫療器械和醫療耗材的集中招標(跟標)採購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衛生應急辦公室(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衛生應急工作,擬訂有關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負責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和分析評估,組織對不明原因疾病、新發疾病的調查和指導;組織實施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等事故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組織開展衛生應急知識教育,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上報、通報和新聞發布信息的提供;組織救災防病應急工作,了解災情,爭取救災防病物資援助。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擬訂食品安全綜合監管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婦幼保健與基層衛生管理股
擬訂婦幼衛生和基層衛生髮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母嬰保健法律、法規及有關專項技術服務的實施與監督,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負責指導婦幼保健、基層衛生機構標準化、規範化建設與管理;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工作;監督指導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國家專項農村衛生對口支援項目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基層衛生機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技術培訓、績效考核工作。
(五)疾病預防控制股(縣地方病防治辦公室)
擬訂傳染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防治規劃、方案、措施並組織指導實施;負責重大疾病防治項目、免疫規劃、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寄生蟲病防治工作;負責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負責預防接種、預防性生物製品的計畫管理;負責指導全民健康教育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六)醫政與醫療服務監管股(中醫股、縣獻血辦公室)
擬訂醫療機構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等有關政策、規劃、標準;監督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組織開展無償獻血, 依法監督管理全縣輸血工作;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組織協調城市醫療支援農村衛生工作,協助對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的急救救援;承擔醫療機構的監管,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監督和評價;指導醫療衛生方面的技術成果推廣和科學普及,負責醫學科研支撐條件、醫學重點學科建設的管理和協調工作;綜合協調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參與制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開展對臨床教學基地管理。協調醫學衛生領域的交流與合作,負責衛生援外任務和對外技術、勞務合作項目;負責重要領導、來賓來藺期間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參與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聯繫有關學術團體的工作。
(七)人事股
擬訂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全縣衛生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人事檔案、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衛生系統管理幹部教育培訓和表彰,組織實施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考試評審工作;負責局黨委管理的領導班子考核和領導幹部的選拔任用工作。
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及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監督檢查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有關規定的情況,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情況;處理違反黨章黨紀案件,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受理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申訴,按幹部管理許可權進行調查處理;具體承辦黨風廉政建設、黨風黨紀教育。

人員編制

古藺縣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含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單列管理行政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黨內領導職務按縣委規定配備。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根據《古藺縣鄉鎮和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辦法(試行)》(古委辦發〔2008〕16號)規定核定的公務用車控制數予以核定。
五、其他事項
(一)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縣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古藺質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古藺工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各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2.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局負責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並查處違法行為;縣安全監管局負責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監督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縣安全監管局和縣衛生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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