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原古藺縣經濟貿易局煤礦安全生產管理職能劃入縣安全監管局。
(二)將原縣經濟貿易局、縣公安局負責監督管理的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劃入縣安全監管局。
(三)將縣衛生局承擔的部分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安全監管局。
(四)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五)增加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和組織協調職責。
(六)加強煤礦企業井下爆破器材型號審批購置前的初審。
(七)加強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職業危害申報、職業危害事故調查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查處。
(八)加強投資項目並聯審批工作,落實專人具體負責。
(九)加強對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的職責。
(十)加強對全縣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起草全縣安全生產綜合性檔案。擬訂全縣安全生產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推廣套用和安全生產科技措施落實工作。
(二)承擔縣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定期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指導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協助省、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做好中央和省屬在藺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依法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負責組織全縣安全生產重大活動,組織縣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根據縣政府授權,依法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負責對中央、省屬在藺企業及縣屬企業發生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縣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組織調查應由鄉鎮人民政府調查處理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七)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八)負責全縣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負責組織、指導煤礦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安全標準化、相關安全科技發展工作。參與煤礦整頓關閉及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項目。
(九)負責組織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指導、監督安全生產培訓,負責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和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監督管理工作。
(十)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監督檢查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活動。
(十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
(十四)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古藺縣安全監管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室、法規宣傳教育股)
負責擬訂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文電、政務公開、信息、保密、人事、勞資、檔案、提案、議案、信訪和績效管理、黨組日常事務、機關後勤等工作;負責重要檔案、報告的起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管理的具體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退休人員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負責組織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與清理工作。
(二)綜合安全監督管理股(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大檢查、重大問題調查研究、重大危險源監控整改監察、逾期未整改事故隱患和嚴重違法違章違規行為查處、涉安舉報件和信訪件調查處理;指導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演練,承擔應急值守、事故信息接報處置工作;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調查處理、各類事故綜合統計上報;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信息工作;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和較大以上事故風險,發布預警、預報信息;負責組織、監督檢查全縣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有關安全資格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與安全評價機構監督管理;監督檢查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活動;
依法指導、監督檢查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建材、商貿等行業及其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標準;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公路、水運、建築、水利、電力、郵政、電信、林業、農業、旅遊、學校、衛生、食品藥品等)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組織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三)行政審批股
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審批工作,制定機關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辦理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受理並辦理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負責行政效能建設工作。
(四)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股
依法監督檢查煤礦、非煤礦礦山(含地質勘探)行業及其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負責組織、指導煤礦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安全標準化、相關安全科技發展工作;參與煤礦整頓關閉及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項目。負責煤礦救護體系建設及礦山救護隊管理工作;負責煤礦瓦斯超限三級報警處理和非煤礦山等高危和重點行業作業場所安全監控管理。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實施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組織非煤礦山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指導、監督礦山安全培訓。
(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股
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綜合管理,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承擔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實施相關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有關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較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指導、監督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培訓。
(六)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股
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監督管理,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綜合管理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和方針政策情況,監督檢查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檢查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監察室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監督檢查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有關規定的情況,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情況;處理違反黨章黨紀案件,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受理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申訴,按幹部管理許可權進行調查處理;具體承辦黨風廉政建設、黨風黨紀教育。
人員編制
古藺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黨內領導職務按縣委規定配備;總工程師1名、副總工程師2名。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根據《古藺縣鄉鎮和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辦法(試行)》(古委辦發〔2008〕16號)規定核定的公務用車控制數予以核定。
其他事項
(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縣安全監管局負責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監督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縣衛生局負責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並查處違法行為。縣安全監管局和縣衛生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