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定
序號 | 內設機構名稱 | 負責人 |
1 | 辦 公 室 | 陳興華 |
2 | 組織人事股 | 陳維華 |
3 | 計畫與財務股 | 黃少敏 |
4 | 普通中等教育股 | 江慶禮 |
5 | 初等與學前教育股 | 陳 清 |
6 | 宣傳教育股 | 余養湖 |
7 | 學校安全工作股 | 嚴振龍 |
8 | 語言文字與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股 | 江慶炳 |
9 | 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股 | |
10 | 教育考試中心 | 余新挺 |
11 | 監 察 室 | 陳林嵩 |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協調全縣各級各類教育,負責全縣教育體制、辦學體制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統籌指導全縣民辦教育工作。
(三)負責義務教育的統籌指導,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指導全縣的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少數民族教育和掃除文盲工作,負責各類學校學籍學歷管理;指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和教學管理,推動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
(四)指導協調全縣的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指導職業學校專業建設、教育教學管理和基礎能力建設;指導和推進全縣社區教育工作;統籌協調全縣終身教育工作,承擔縣終身教育促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組織編制教育部門經費預決算草案,按規定負責教育經費的管理;提出教育經費的安排計畫;參與擬訂教育經費有關政策;負責統計並監測全縣教育經費的投入情況;按規定管理國內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捐贈;按規定對教育經費實施內部審計監督;負責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開展扶貧助學工作。
(六)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指導有關的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七)主管全縣教師工作;指導全縣中國小教師招考工作,制定中國小教師招考、聘用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各類學校教師資格認定、職務評聘、教師調配、考核培訓、表彰獎勵;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推進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我縣各類學校年度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按規定統籌管理全縣各類教育考試;負責我縣大中專學校招生、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以及高中會考實施工作。
(九)負責全縣各類學校學籍學歷管理;負責師範類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及非師範類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十)指導各類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文化藝術、社會實踐、國防教育、安全等工作;承擔縣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學校的安全穩定工作。
(十一)負責教育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以及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
(十二)負責全縣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的宣傳和推廣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