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懷璞

古懷璞

古懷璞,男,漢族,1956年12月生,山東臨沭人。中共黨員,1970年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學歷,畢業於河北大學在職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曾任河北省民政廳廳長、黨組書記、省老齡辦主任。 2016年7月12日,因涉嫌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70年9月—1973年12月 石家莊內燃機廠工人;

1973年12月—1978年9月 參軍入伍為河北省軍區260醫院戰士;

1978年10月—1984年6月 河北省軍區260醫院院務處出納、政治處宣傳幹事;

1984年7月—1995年11月 河北省軍區政治部宣傳處幹事、軍事法院審判員、辦公室秘書、群聯處處長(期間:1984年-1987年 在河北師大夜大政教專業學習;1993年-1995年 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96年1月—1999年5月 河北省委辦公廳秘書處調研員、處長(期間:1996年-1999年 在河北大學在職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99年6月—2001年2月 河北省接待辦公室主任;

2001年2月—2003年6月 河北省委副秘書長(期間:1999年-2001年 在河北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3年5月—2008年3月 河北省政府副秘書長、省政府駐北京辦事處主任(正廳實職);

古懷璞 古懷璞

2008年3月—2015年3月 河北省民政廳廳長、黨組書記、省老齡辦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1月28日,據河北省紀委監察廳網站訊息,經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民政廳廳長古懷璞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免去職務

2015年3月26日,河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免去古懷璞的河北省民政廳廳長職務。

2015年4月29日,鑒於古懷璞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按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有關規定,政協河北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免去古懷璞政協河北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撤銷古懷璞政協河北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委員資格。

依法逮捕

2015年7月,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河北省民政廳原黨組書記、廳長古懷璞(正廳級)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在進行中。

提起公訴

2016年6月,河北石家莊市檢察院今天通報兩起貪賄案件案情,其中,原河北省民政廳廳長古懷璞在擔任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省政府駐京辦事處主任、河北省民政廳廳長的十年間,在退役士兵安置、幹部調整、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提供支持和幫助,收受他人給予財物折合人民幣1238餘萬元。案件已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尚在進一步審理中。

依法雙開

2016年7月12日,據河北省紀委訊息:日前,經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紀委對省委委員、省民政廳原黨組書記、廳長古懷璞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古懷璞嚴重違反組織紀律,為謀求職務升遷,在民主推薦中搞拉票賄選等非組織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經省紀委常委會議、省委常委會議討論,並經中央紀委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古懷璞開除黨籍處分;經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議研究並報省政府批准,決定給予古懷璞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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