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築防火設施

中國現存的古建築多是木結構或磚木結構,極易引起火災,預防火災是古建築管理工作中的首要一環。根據 1984 年文化部和公安部發布的《古建築消防管理規則》的規定和要求,每處古建築都必須指定專人負責防火工作,要按照實際情況和可能,建立隔絕火源、電源等嚴格的防火管理制度,置備必要的消防設施,保證古建築的安全。

古建築防火設施

正文

 
古建築保護範圍內應開闢消防通道,設定泡沫滅火機、乾粉滅火機、砂袋、水桶等簡易消防器材,並應安裝環形消防水道和一定數量的消火栓。有消防水管道的地方應和外部水源接通。無消防水管道的地方,可用機井或引河水作為水源,同時修建能儲存一定水量的蓄水池。
重要的木構古建築物,可安裝報警器或自動噴淋式消防設備。
各項消防設施須定期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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