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墓證明

古墓證明

八年前,華陰農民張世雄的祖墓被盜掘。依據現場遺留的兩個清代銅帽頂,張家人認為祖墓屬古墓葬,應追究盜墓者的刑事責任。起初警方認為犯罪情節輕微不予立案,後來檢察院又讓他提供祖墳屬於古代墓葬的證明。

基本信息

事件由來

八年過去了,三名盜墓者已遠走他鄉。而該案卻進入了僵局——儘管權威部門認定墓室內遺留的兩個銅帽頂為清代一般文物,但沒有人願給他出具證明祖墳屬於清代古墓的證明。

盜挖祖墓,歷來被中國人視為是奇恥大辱,在過去也是重罪,但華陰農民張世雄的祖墓被盜掘8年,卻一直無人追究。

被盜的祖墳是張世雄六代世祖、曾中過武舉人的張占一的墓,家譜記載其生活在清乾隆至嘉慶年間。8年來,張世雄一直搞不懂一個問題:那三個人把我家祖墳都挖了,陪葬品被洗劫,只剩下兩個銅帽頂,就沒人管?即便祖墳不屬古墓,難道盜掘他人墓葬也不犯法嗎?

2007年5月24日正午,51歲的張世雄正在華陰新華村的家裡午休。他說當時自己做了一個怪夢,這讓他醒來後想起了村頭的祖墳。當時,西(安)鄭(州)客運專線修建剛好經過華陰,負責施工的中鐵23局一公司和新華村簽了協定,臨時租賃後者的一塊荒地堆放土方。而張的祖墳就在這塊荒地一側。

資料顯示,1952年華陰縣政府頒發給張家的“土地證”中,就註明村頭有張家祖墳占地一分七厘。

張世雄起身就往村頭的祖墳地里跑,可世祖張占一的墳頭已經不見了,眼前是一個直徑約一米五的大洞。洞周圍散落著一些白色棺木和從地下挖出來的青磚、骨頭,其中四塊青磚上的文字組合起來為“永奠佳城”。

不遠處則停放著一台黃色的大型挖掘機,駕駛室內空無一人。

張世雄跑回村子喊來同族兄弟張文奎,讓他在上面看著,自己下去看看。當過兵的張世雄順著被挖開的墓道走了七八米進入墓室。借著墓道口透進的光線,他看到6平方米見方的墓室內一片狼藉,地上僅留存幾塊棺木和骨頭。看到這裡,張世雄哇地一聲哭了:這是哪個遭天殺的,造孽啊!從墓室出來,張世雄和張文奎趕緊向“110”報警,稱自家清代祖墳被盜。

剛掛斷報警電話,一名三十多歲的男子就慌裡慌張地從遠處跑向挖掘機,打算駕車離開。張世雄上前抓住男子,問他為啥要挖自己的祖墳。對方說自己只是開挖掘機的,“是他們讓我挖的”。張問“他們”是誰,司機說是中鐵23局一公司工人周某和韓某等人。張世雄隨後來到中鐵23局第一公司項目部,一位姓秦的負責人說自己只負責工程,這些事是韓某等私人行為,管不了。次日,張世雄和族人在附近工地找到了周某和韓某,兩人承認張家祖墓是自己挖開的,但“裡面什麼都沒有”。

由於不忍心先祖屍骨長時間暴露在野外,張家人商量著先將這些遺骸歸葬了再說。張世雄委託讓親戚趙武奎、張兵海兩人去墓室收集整理祖先遺骨。趙武奎回憶說,當天他們帶著礦燈進入墓室,先將散落在地上的骨頭統一用紅布包好,然後將棺木和槨木統一收集。42歲的趙武奎清楚地記得棺木是柏樹木質,儘管被挖得破碎但木質依舊堅硬,槨是松木的已開始腐爛。

趙武奎和張兵海在墓室內里還發現了兩枚金屬質地的物件,儘管銹跡斑斑,但明顯能看出應該屬於古人衣帽上的飾物。他們懷疑是盜墓者忙亂中遺落在墓室里的。

祖墓被掘盜六天后,也是在張家人撥打了很多次“110”後,轄區西嶽廟派出所的警察終於到了案發現場。警官告訴張世雄:這事情公安一家處理不了,得和文物局聯合辦案,讓他回家等訊息。

案件辦理

又過了十幾天,派出所給張世雄打電話,說要與市文物局一起勘察盜墓現場,要求他配合。2007年6月11日,文物局來了六七個人。現場,文物局人員責怪張家不該擅自清理墓室。張世雄解釋說:“我們總不能讓先祖屍骨就這樣在露天撂著吧”。文物人員到墓室里轉了一圈,拍了些照片後搖了搖頭說:“啥都沒有了,已沒有任何挖掘價值”。

文物局負責人牛某問張世雄還有啥要說的,張世雄從懷裡掏出兩個金屬件,說這是在墓室里發現的。牛某看了看說:“這像是古人的頂戴花翎”,然後又說,“古墓里出土的東西都屬國家”,說完遞給了身邊工作人員。當時張世雄也沒多想,只要盜墓行為能得到懲處,咋都行。西嶽廟派出所辦案警官則告訴張世雄,公安機關正在辦案,讓他繼續回家等訊息。

2007年8月,有點著急的張世雄到派出所催問結果。派出所王所長讓他去找華陰市公安局法制科。時任法制科趙科長拿出了一份編號為“陰公刑不立字〔2007〕05號”的“不予立案通知書”。大意為“周某、韓某盜掘古墓葬一事,經審查認為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決定不予立案。如不服可七日內申請複議。通知書落款加蓋有華陰市公安局的公章,時間為2007年8月14日。

張世雄問趙科長,當初案發派出所不是說盜墓賊是三個人嗎?怎么只有兩人。趙說他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張問趙,難道盜掘他人古墓不是犯罪?趙科長說這是領導決定的。

兩天后的8月16日,張世雄向華陰市公安局遞交複議申請,10天后華陰市公安局維持原不予立案決定。理由除“違法事實犯罪輕微”外,還有一個原因是無法確定被盜墓葬為古墓葬。這期間,有派出所警察私下告訴張世雄,派出所曾將周某等三人帶回審訊,三人承認盜掘古墓事實。但古墓內是否有陪葬物品,三人的供述外人不知道。

祖墓被盜挖,公安局不立案,在律師的指點下張世雄向華陰市人民檢察院反映,因為律師告訴他,《刑事訴訟法》第87條規定,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的刑事立案有監督權。

2007年9月5日,張世雄到華陰市人民檢察院,要求監督華陰市公安局對周某等人掘盜祖墓不予立案一事。

檢察院偵監科一位姓白的檢察官在看完材料和照片後,建議張世雄去找省級文物部門,對那兩個金屬物件做鑑定。

張世雄遂向華陰市公安局提出要對兩件金屬物件做司法鑑定。公安局也同意派人隨他一起去省文物局做鑑定,前提是華陰往返西安的費用和吃飯必須他承擔,張世雄同意了。在往返西安折騰了六趟後,2008年5月30日,省文物鑑定委員會給張世雄三方出具了一份鑑定報告,結論為張世雄和華陰市公安局送來的墓葬內兩個金屬物品為“清代銅帽頂,等級為一般文物”。

鑑定書拿到華陰市檢察院,白姓檢察官說“鑑定書有瑕疵”。張世雄急了,他說這上面有省上文物專家的簽字,能有啥瑕疵?檢察官說,“鑑定書說兩個銅帽頂是清代的文物,但並沒有說你家的祖墳就是清代古墓啊”。張世雄問檢察官,如何才能證明墓葬是清代的?檢察官說這得華陰市文物局出證明。

從檢察院出來,張世雄又直奔華陰市文物局。但華陰市文物局拒絕,理由是文物局沒見過兩個銅帽頂。他把文物當初交給了誰,就去找誰開證明。

出具證明

張世雄這才知道,2007年底前,華陰市文物局和華山管委會旅遊文物宗教科屬兩塊牌子一套人馬。2007年底華陰市文物局獨立後,張世雄祖墳里出土的兩個銅帽頂並沒有移交給文物局,而是移交給了隸屬於華山管委會的西嶽廟文管所。

張世雄又去找華山管委會旅遊文物宗教科。謝姓科長承認兩個銅帽頂在西嶽廟文管所保存,但他也很為難,“文物局能出證明,宗教科沒有資格給你出具證明”。從此,事件陷入僵局,張世雄開始不斷到各級部門依法反映上訪,但沒有任何進展。

2011年,由於張世雄連續到渭南等地反映。渭南市政府有領導批示,讓華山管委會旅遊文物宗教科將兩個銅帽頂移交給華陰市文物局,然後由文物局給張世雄出具張家祖墳為清代古墓葬的證明。

張世雄聽到這個訊息後有點激動,他覺得自己這些年的奔走終於有希望了。但關鍵時刻,文物局卻拒收這兩個屬於一般文物的銅帽頂。理由是銅帽頂“涉案”,不願意擔責任。

張世雄到華陰市文物局跑了許多趟,終於打動了一名工作人員。他私下告訴張世雄,文物局有關領導的意思,如果華山管委會(隸屬渭南市)旅遊文物宗教科要移交,可以將所有文物一併移交給華陰市文物局,而不應該僅僅是這兩個銅帽頂 。

原因調查

6月18日,面對華商報記者,當年經辦張家祖墓被盜的謝科長說,“兩件銅帽頂如今應該存放在西嶽廟文管所,我也很同情張世雄的遭遇,但無能為力”。

當年西嶽廟派出所所長王某如今已是市公安局副局長。他對華商報記者說,此事自己有印象。當年不立案是“局裡開會研究決定的”,事情過去太久,更多細節記不清。當年讓張世雄去文物局開“清代古墓證明”的白姓檢察官也已經調離了原崗位。

華陰市檢察院一位分管偵監工作的副檢察長說,此案核心是張家被盜掘的祖墳是否屬於法律保護範圍內的古墓葬,“這個界定必須文物部門來證明,否則檢察院無法介入”。

華陰市文物旅遊局辦公室主任孫洪泉說,文旅局2008年9月27日掛牌,張家祖墓被盜時尚未成立。當初的文物局已經不存在,所以“對此事無法發表意見”。

陝西正勵和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張雪松認為,從現有證據鏈看,張世雄祖先張占一屬前清舉人是事實,墓葬被盜掘也是事實。即便張家祖墳不屬古墓,私挖他人祖墳也應受到法律懲罰,“不立案”理由“有點荒唐,似乎說不過去”。

對張世雄來說,立案登記制是個好訊息。他能做的就是先起訴文物旅遊局行政不作為,要求開證明;如果勝訴,再找檢察院要求公安局立案,“反正已經拖了8年,我不信還能再拖8年,否則死後沒臉去見老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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