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檔案
GB/T13869 用電安全導則
GBZ2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AQ3025-2008 化學品生產單位高處作業安全規範
AQ3022-2008 化學品生產單位動火作業安全規範
術語和定義
本制度採用下列術語和定義。
1、受限空間
生產區域內爐、塔、釜、罐、倉、槽車、管道、煙道、隧道、下水道、清水道、污水道、涵洞等封閉、半封閉的設施及場所。
2、受限空間作業
進入或探入公司受限空間進行的作業;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危害識別
1.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作業部門應針對作業內容,對受限空間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式及安全措施。
2.作業負責人對“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有關安全措施逐條確認,並將補充措施填入相應欄內並確認。
辦理程式
1.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部門申請“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2.作業部門負責人對作業程式和相應的安全措施進行確認簽字,由安環部長簽發“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批准,安環部長不在時由主管簽發批准。
3. 作業部門負責人和安管員應向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並指派作業監護人並對受限空間作業的全過程實施現場監督。
4.受限空間作業完工後,作業負責人協同作業監護人進行完工驗收,並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完工驗收欄中簽名。
安全措施
安全隔絕
設備所有與外界連通的管道、孔洞均應與外界有效隔離。設備與外界連線的電源應有效切斷。
1.1 管道安全隔絕可採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進行隔絕,不能用水封或閥門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插入的盲板按《盲板抽堵作業管理制度》執行審批手續。
1.2 電源有效切斷應採用取下電源保險熔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後上鎖等措施,並加掛警示牌。
清洗和置換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必須對有限空間進行清洗和置換,並達到下列要求:
2.1 清洗前作業人員須熟悉有限空間記憶體在的物質有關理化特性和相關物料的安全技術說明書。
2.2清洗時,應先用氮氣等惰性氣體來保護或置換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介質;然後,採用蒸汽或熱水作為清洗介質,清洗時不應留有盲端,清洗順序由高到底。若存在較難用蒸汽或者熱水清洗的物料,應採用適當的溶劑進行清洗,優先選用無毒的物質;清洗後再用蒸汽或者熱水清洗。
2.3 清洗後應進行空氣置換,並隨時監測氧氣和其他危險氣體的含量。
2.4 用壓縮空氣進行置換,應考慮到盲端的置換,並控制流速在小於2立方/分鐘。
2.5 置換後的氧含量應達到18~21%。
2.6 有限空間內的有毒、有害及其他危險氣體濃度符合GB Z2-2002規定。
通風
要採取措施,保持有限空間空氣良好流通。
3.1 打開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風門、煙門等進行自然通風。
3.2 存在自然通風局限時,須採取機械強制通風,通風次數不得少於3~5次每小時。
3.3 作業時適宜的新鮮風量應能夠達到30~50立方每小時。不準向有限空間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3.4採用管道空氣送風時,通風前必須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分析確認,連續導入維持有限空間的氧含量恆定在正常範圍。
定時監測
4.1 作業前30分鐘內,必須對有限空間再次作氣體採樣分析,驗證分析檢測結果是否符合安全作業許可要求。若不符合,必須按以上置換、清洗或通風作業程式直到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為止。
4.2 採集的分析樣品要有代表性,應保留在氣體取樣器內並至少保留4小時甚至直至作業結束。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應在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保證其內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氣體濃度和氧含量符合標準規範要求,有毒有害物質不超過GB Z2-2002規定。
4.3 作業中要加強定時監測,作業期間應至少每隔2小時取樣複查一次,如有一項不合格以及出現其他情況異常,應立即停止作業並撤離作業人員,同時取消作業證;作業現場經處理,並經取樣分析其結果符合有限空間安全作業要求後,須重新開具作業證,方可繼續作業。
4.4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作業人員所帶的工具、材料須進行逐項登記;完成作業離開有限空間時,應清點作業工具、材料的數量並全部帶出,不準留在有限空間。
4.5 塗刷具有揮發性溶劑的塗料時,應做連續分析,並採取可靠通風措施。
照明防護措施
5.1 進入不能達到清洗和置換要求的有限空間作業時,必須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5.1.1 在缺氧、有毒環境中,應佩帶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有條件可以使用長管壓縮空氣呼吸器。
5.1.2 在易燃易爆環境中,應使用防爆型低壓電器燈具及不發生火花的工具,穿戴防靜電等防護服裝。
5.1.3 在酸鹼等腐蝕性環境中,應穿戴好防腐蝕護具,穿防腐鞋。
5.2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進入金屬容器(爐、塔、釜、罐等)和特別潮濕、工作場地狹窄的非金屬容器內作業照明電壓不大於12V;當需使用電動工具或照明電壓大於12V時,應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其接線箱(板)嚴禁帶入容器內使用。當作業環境原來盛裝爆炸性液體、氣體等介質的,則應使用防爆電筒或電壓不大於12V的防爆安全行燈,行燈變壓器不應放在容器內或容器上;作業人員應穿戴防靜電服裝,使用防爆工具。
5.3 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按規定配備漏電保護器。
5.4 臨時用電線路裝置,應按規定架設和拆除,線路絕緣保證良好。
5.5 帶有未加防護的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應在停機後切斷電源,摘除保險或掛接地線,並在開關上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示牌,必要時派專人監護。
多工種、多層交叉作業安全措施
6.1 應採取互相之間避免傷害的措施。
6.2 應搭設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時由監護人用安全繩拴住作業人員進行施工。
6.3 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不能拋擲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業要有防止層間落物傷害作業人員的措施。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
6.4在設備內動火作業,除執行有關動火的規定外,動焊人員離開時,不得將焊(割)炬留在設備內。
6.5 有限空間外要備有必要的充足的安全防護用品、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應的應急物資。
監護
7.1 有限空間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監護人應由有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人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
7.2 作業監護人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和工藝情況,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懂急救知識。
7.3 作業監護人在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措施不落實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須阻止作業。
7.4作業監護人應清點出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人數,並與作業人員驗證或者確定聯絡信號,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繫,嚴禁離崗。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制止作業,並立即採取救護措施。
7.5作業監護人應隨身攜帶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並負責保管。
7.6作業監護人員在作業期間,不得離開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
7.7 進入有限空間前,應在空間外顯眼位置懸掛安全作業警示牌。
7.8 安全風險程度較高的有限空間作業,應增設監護人員,並確保通暢的作業聯絡方式。
7.9 必要時,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應繫上安全繩,以便緊急時被拖曳施救。
7.10 發生有限空間事故,救護人員確保做好自身防護後,方可進入有限空間實施搶救。
職責要求
作業負責人職責
1.對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負全面責任;
2.在受限空間作業環境,作業方案和防護設施及用品達到安全要求後,方可安排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3.在受限空間及其附近發生異常情況時,應停止作業;
4.檢查確認應急準備情況,核實內外應急和聯絡方法;
5.對未經允許試圖自進入或已經進入受限空間的人員應進行勸阻或責令退出。
作業監護人職責
1.作業監護人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和工藝情況,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懂急救知識。
2.作業監護人在作業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措施不落實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拒絕作業。
3.作業監護人應清點出入受限空間作業人數,並與作業人員確定聯絡信號,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繫,嚴禁離崗。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制止作業,並立即採取救護措施。
4.作業監護人應隨身攜帶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並負責保管。
5.作業監護人員在作業期間,不得離開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
作業人員職責
1.持有經審批同意、有效的“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方可施工作業。
2.在作業前應充分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位號)、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中的安全措施。
3.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所列的安全防護措施應經落實確認、監護人同意後,方可進入受限空間內作業。
4.對違反本制度的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監護人不在場等情況有權拒絕作業,並向上級報告。
5.應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禁止攜帶作業器具以外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如發現作業監護人不履行職責時,應立即停止作業。
6.在作業中如發現情況異常或感到不適和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信號,迅速撤離現場,嚴禁在有毒、窒息環境中摘下防護面罩。
審批人員職責
1、審查“作業證”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
2.到作業現場了解受限空間內外情況;
3.督促審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許可證管理
1.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是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依據,不應塗改;如確需修改時,應經簽發人在修改內容處簽字確認。如果“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中安全措施、氣體檢測、評估等欄目不夠時,應另加附頁。“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和附頁應妥善保管,保存期為二年。
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存根,第二聯由作業負責人持有,第三聯由監護人持有。
3.“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中各欄目,應由相應責任人填寫,其他人不應代簽,作業人員、監護人姓名應與“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上的相符。
4.“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作業項目一個周期。當作業中斷3小時以上時,再次作業前,應重新對環境條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確認;當作業內容和環境條件變更時,需要重新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其它參考資料:
2015年6月12日,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在河北省石家莊市組織召開了檢維修作業環節氣體檢測預警預報系統專家評審會。協會秘書長路念明出席會議並做總結講話,中國石化石家莊煉化分公司副總經理周慶水到會致辭。
會上,系統開發單位哈爾濱東方報警設備開發有限公司介紹了該系統的開發過程、所獲專利及系統在國內石油化工企業的套用情況。作為該系統的套用單位之一,中國石化石家莊煉化分公司套用工程負責人介紹了系統的使用情況,與會人員還審閱了系統申請專利的相關技術資料。會後,協會組織全體參會人員觀摩了該系統在石家莊煉化柴油加氫等裝置區的現場套用演練。
大家認為,該系統的技術體現了以人為本的安全理念,實現了檢維修作業環境變更狀態信息首先送達作業人員的目標,滿足了危險區域全天候監測、環境變更狀態信息及時送達周圍工作人員的要求。該系統為加強工作環境檢測、強化作業環節管理提供了技術保障,為及時處理作業過程中出現的險情贏得了寶貴時間,為搶險人員的自身防護、防止事故擴大提供了及時的警示。該系統技術在國內同行業領域中處於領先水平,值得推廣。
來自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國化工集團、華北製藥等單位的16位安全管理、檢測技術專家,以及相關企業、技術服務機構負責人員等20餘人參加了評審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