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作 者: | (美) 圖什內特 編著 | ||
出 版 社: | 山東人民出版社 | ||
條 形 碼: | 9787209052009 ; 978-7-209-05200-9 | ||
I S B N : | 9787209052009 | 出版時間: | 2010-1-1 |
開 本: | 32開 | 頁 數: | 219 頁 |
定 價: | 26 元 |
如果真的可以通過最高法院裡程碑式案件中多數大法官的判決.來描述美國歷史那么,又該如何看待這些案件中的異議7在種族、性別、隱私、工人權利以及更多其他問題上,如果異議成為多數意見,就會阻礙發展?抑或是糾正錯誤?《反對有理:美國最高法院歷史上的著名異議》收錄的十幾份著名異議,涉及的案件從馬伯里訴麥迪遜案、布朗訴教育委員會案到格里斯沃爾德訴康乃狄克案、勞倫斯訴德克薩斯案.每一份都經過了編輯.但保留了法官的文采。研究最高法院的著名學者馬克·圖什內特提醒我們,法院的判決並非完全客觀的宣判,它們實際上是由具有派性,的高智商人群作出的政治聲明。圖什內特向讀者介紹了法院異議的具體概念,並交代了每件案子的來龍去脈,填補了最高法院歷史的空隙,讓我們可以概覽每次爭議。的核心問題。在每起案件中,圖什內特都提到了如果異議成為多數意見可能帶來的影響。
本書生動可讀,收錄的內容對法務部門提出了全新解讀,是任何對美國歷史感興趣的人都不能錯過的讀本。
本書目錄
導言:為什麼異議?\001第1章 “立法機構應該享有司法機構享有的所有尊重”\001馬伯里訴麥迪遜案(1803年)第2章 “經驗使人智慧”\014麥卡洛克訴馬里蘭案(1819年)第3章 “憲法是為那些人及其子孫後代而制定通過的”\025德雷德·斯科特訴桑福德案(1857年)第4章 “讓黑人種族進入純粹公民之列”\037民權案(1883年)第5章 “這裡沒有等級”\056普萊西訴弗格森案(1896年)第6章 “辯論的空間與真誠的不同意見”\066洛克納訴紐約案(1905年)第7章 “人們因為害怕女巫而燒死女人”\076惠特尼訴加利福尼亞案(1927年)第8章 “幾乎所有的事——婚姻、生育、死亡都可能以某種方式影響商務”\083全國勞資關係委員會訴瓊斯-勞克林鋼鐵公司案(1937年)第9章 “種族主義的醜惡深淵”\094是松訴美國案(1944年)第10章 “避免不公平的差別對待”\107戈塞特訴克利爾案(1948年)第11章 “我們的判決不是終止而是開啟了圍繞種族隔離的鬥爭”\112布朗訴教育委員會案(1954年)第12章 “無論說得多么好聽,都是認為法官無所不能”\129貝克訴卡爾案(1962年)第13章 “貧乏的比喻注定只會扭曲而非啟發問題”\143阿賓頓學區訴謝默案(1963年)第14章 “我在本案中找不到所謂的憲法'隱私權'”\153格里斯沃爾德訴康乃狄克案(1965年)第15章 “本案爭論的問題是權力”\163莫里森訴奧爾森案(1988年)第16章 “不要相信這種話”\179勞倫斯訴德克薩斯案(2003年)結語\188參考文獻與拓展閱讀\191和而不同 以理服人——美國最高法院判決中的異議\197譯者附言\218
作者介紹
作者:(美國)馬克·圖什內特(Mark Tushnet) 譯者:胡曉進 解說詞:任東來 任裕海
作者簡介
馬克·圖什內特,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曾任教於威斯康辛大學與喬治城大學。研究領域為美國憲政理論、憲政史、比較憲法等.主要著作包括Out of Range:Why the Constitution Can't End the Battle over Guns(2007),A cou rt Divided:The Rehnquist Cou rt and the Future of Constitutional Law(2005).The New Constitutional Order(2003),Taking the Constitution Away F romthe Courts(1999),Red,White,and Blue!A Critical Analysis of Constitutional Law(1988)等。
譯者簡介
胡曉進,歷史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講師。研究領域為美國憲政史、法學教育史。合著《在憲政舞台上.美國最高法院的歷史軌跡》,翻譯著作包括《風暴眼:美國政治中的最高法院》、 《美國最高法院》、《政治和命運》等。
校注者簡介
任東來,歷史學博士.南京大學一霍普金斯大學中美文化研究中心教授,南京大學歷史系博士生導師。研究領域為美國憲政史、美國外交與國際關係、
任裕海,英語語言文學碩士,南京大學外國語學院英文系副教授,歷史系博士研究生。研究領域為跨文化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