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照管理機關,即 參照公務員管理的機關(單位)。
在我國目前的公務員法實施中,只有一類單位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其特點是:
1、肯定是事業單位,而絕對不是行政機關;
2、單位具有行政職能和部分行政職能,或者說是行政機關職能的延伸;
3、財政全額負擔該單位的工資福利。
另外,行政機關中的事業編制只用於工勤人員,不是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
設定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如下——
黨的機關和其它參照管理機關設定領導職務序列和非領導職務序列。
(1)領導職務:各級黨的機關選任的領導職務的設定、任免,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辦理。非選任的領導職務序列為:副科長、科長、副處長、處長、副局長、局長、副部長、部長。設定其它名稱的領導職務,與上列職務相對應。其它參照管理機關選任的領導職務,分別按照有關章程和規定設定,非選任的領導職務,按各參照管理實施方案的規定設定。
(2)非領導職務:黨的機關非領導職務序列為:辦事員、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助理調研員、調研員、助理巡視員、巡視員。設定其它名稱的非領導職務,與上列職務層次相對應。
全國人大、全國政協機關非領導職務序列與黨的機關一致;各民主黨派中央和全國工商在線上關非領導職務序列為:辦事員、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經有關部門批准,可適當設定助理調研員、調研員、助理巡視員和巡視員等非領導職務。
社會團體中,婦在線上關的非領導職務序列為:辦事員、科員、副科級協調員、正科級協調員、副處級協調員、正處級協調員、副局級協調員、正局級協調員;工會、共青團機關非領導職務序列為:辦事員、幹事、副科級幹事、正科級幹事、副處級幹事、正處級幹事、副局級幹事、正局級幹事。其它社會團體機關中,多數隻設到正科級幹事,如需設定少數處、局級幹事,須報經有關部門批准。
職位分類如下——
參照管理機關的職位分類工作,必須在單位機構改革方案已經批准,機構、職能、編制和參照管理實施範圍確定後進行。基本內容包括:
(1)職能分解。即把機構改革確定的內設機構職能,逐級分解細化成具體的工作項目,並與現有職位的職能進行比較,理清職能增加或減少的情況,為職位設定做好準備。
(2)職位設定。在職能分解的基礎上,確定好職位層次、數量和名稱。要做到職位層次分明,結構合理,與機構規格相一致;職位數量應在編制人數以內。非領導職位要按上級批准的職數設定;職位名稱應簡明規範。
(3)制定職位說明書。內容是:職位名稱、職位代碼、工作項目、工作概述、工作標準、任職資格條件等。
填寫職位說明書的範圍是:中直各參照單位的局級以下(含局級)各職位;地方各級黨委、紀委、人大、政協機關工作部門領導副職及以下各職位;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人民團體機關工作部門領導正、副職及以下各職位。
職位說明書由幹部人事部門統籌組織填寫,並報黨委(黨組)審批。職位說明書編制完成後,應彙編成冊,公布執行,作為工作人員錄用、考核、培訓、晉升的依據。
職位設定完成後要保持相對穩定,如因職能變化進行職位調整,要及時修改職位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