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原谷①有祖,年老,谷父母厭憎②,欲捐③之。谷年十有五,諫④父曰:“祖生兒育女,勤儉終身,豈有老而棄之者乎?是負義⑤也。”父不從,作輿⑥,棄祖於野。谷隨,收輿歸。父曰:“汝何以收此凶⑦具?”谷曰:“他日父母老,無需更作此具,是以收之。”父慚,悔之,乃載祖歸養⑧。
注釋
①原谷:人名。
②厭憎:討厭,憎恨。
③ 捐:拋棄。
④諫:好言相勸。
⑤ 負義:違背道義。
⑥輿:手推車。
⑦凶:不吉利。
⑧養:贍養。
譯文
原谷的爺爺(奶奶)老了,原谷的父母很討厭他,就想拋棄他(她)。原谷此時十五歲,他勸父親說:“爺爺(奶奶)生兒育女,一輩子勤儉度日,你怎么能因為他(她)老就拋棄他(她)呢?這是忘恩負義啊。 ”父親不聽他的勸戒,做了一輛小推車,載著爺爺(奶奶)扔在野外。原谷在後邊跟著,就把小推車單獨帶了回來。 父親問說:你帶這個凶具回來作什麼?原谷說:“等將來你們老了,我就不必另外再作一輛,所以現在先收起來。”父親感到很是慚愧,為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於是去把爺爺(奶奶)接回來贍養了。
啟示
為人子女的一定要孝敬父母,孝敬父母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文章中的原谷先曉之以理,後動之以情,最終運用自己的智慧使父親幡然悔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