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 法規,擬定、協調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承擔工商行政管理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備案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政執法檢查工作。
(二)依法組織管理各類企業和其他從事經營活動單位、個人的登記註冊工作,依法核定其登記事項,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並對其註冊行為實行監督管理。
(三)依法組織監督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
(四)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依法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實施規範管理和監督。
(六)依法組織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
(七)依法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八)依法對廣告進行監督管理,查處違法行為。
(九)制定商標發展戰略,宣傳貫徹商標法律知識,負責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依法查處商標侵權行為, 推薦全省著名商標。
(十)依法組織監督管理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和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行為。
(十一)負責轄區內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
(十二)負責本系統的人事、勞資、財務、紀檢、監察、離退休人員、統計、信息、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十三)指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的協(學)會的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上商行政管理部門和政府授權等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