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市審計局

原平市審計局隸屬於原平市人民政府,是其下轄的一個科級單位,主要設有辦公室、綜合股、財政金融審計股、行政事業審計股、工商企業審計股等部門。原平市審計局的職能職權是1、依據《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審計監督。2、向市長提交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3、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4、對市級國有金融機構和企事業組織的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指導與監督;對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審計專業培訓。5、承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職權

(一)依據《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監督:
1、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市直各部門、各鄉(鎮)和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
3、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的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和信貸資產效益狀況。
4、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
5、本市重點建設項目的預算、概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6、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的國際組織、外國政府援助和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7、市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8、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狀況。
9、市有關部門和鄉鎮黨政領導幹部、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的任期經濟責任。
10、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由市審計局進行的審計和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審計。
(二)向市長提交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三)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四)對市級國有金融機構和企事業組織的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指導與監督;對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五)承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審計局設4個職能股(室):
(一)綜合股 編制3名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財務、保衛、信訪、政務公開和信息化等工作;擬訂審計工作的政策規定和規劃;牽頭起草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對上報的審計綜合報告進行審核;開展審計業務方面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組織審計業務工作目標考核;負責制定和管理統一組織的審計項目計畫和市本級審計項目計畫;負責市局機關審計項目工作量的審核;組織審計統計工作。對市局所屬事業單位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審計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的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國家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對市重點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組織開展對市有關部門和鄉鎮領導幹部、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建立領導幹部審計檔案。負責配合其它部門的審計工作。
(二)財政金融審計股 編制2名
負責審計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負責審計全市境內的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及信貸效益情況和金融企業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保險企業的財務收支、理賠等保險業務的執行情況;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三)行政事業審計股 編制2名
負責審計與市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市直各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審計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
(四)工商企業審計股 編制2名
負責審計國有企業和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市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一)人員編制
市審計局核定行政編制14名(其中紀檢組長編制1名單列)核定機關工勤編制2名。
(二)領導職數
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審計師1名,紀檢組長1名。
(三)科級非領導職數3名

地理位置

地址:前進西街8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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