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組織好對政治案件、經濟案件、刑事案件的偵破,及時處理重大案件、嚴重危害社會安定案件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
(三)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海防安全、道路交通和出入境,組織實施消防監督;負責戶籍管理,搞好人口統計工作。
(四)依法指導監督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和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各項安全警衛工作。
(五)領導武警部隊;做好預審、看守所和治安拘留所的工作。
(六)負責組織實施對公安幹警和聯防隊員的教育培訓及管理,加強公安隊伍的革命化、正規化建設;搞好公安科技工作,加快公安裝備現代化建設。
(七)負責協助外地公安機關做好要求配合執行的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