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度評價法

危險度評價法,是對建設工程或裝置各單元和設備的危險度進行分級的安全評價方法,是隨著我國安全工作的發展從日本引進並經簡化的評價方法。

危險度評價法是對建設工程或裝置各單元和設備的危險度進行分級的安全評價方法,是隨著我國安全工作的發展從日本引進並經簡化的評價方法。該方法主要是通過評價、分析裝置或單元的“介質”、“容量”、“溫度”、“壓力”、“操作”等5個參數而對裝置或單元進行危險度分級的,進而根據裝置或單元危險程度而採取相應的安全對策措施。 其危險度分別按A=10分。B=5分,C=2分,D=0分賦值計算,由累計分值確定單元危險度。
危險度評價取值表
A(10點) B(5點) C(2點) D(0點)
1.甲類可燃氣體①
2.態烴類
3.甲類固體
4.極度危害介質②
1.乙類可燃氣體
2.甲B、乙A類可燃液體
3.乙類固體
4.高度危害介質
1. 乙B、丙A、丙B類可燃液體
2.丙類固體
3.中、輕度危害介質
不屬於左邊的
1.氣體1000m以上
2.液體100m以上
1.氣體500-1000m
2.液體50-100m
1.氣體100-500m
2.液體10-50m
1.氣體≤100m
2.液體≤10m
1000℃以上使用,其操作溫度在燃點以上 1. 1000℃以上使用,其操作溫度在燃點以下
2.在250-1000℃使用,其操作溫度在燃點以上
1. 在250-1000℃使用,其操作溫度在燃點以下
2. 在低於250℃使用,其操作溫度在燃點以上
在低於250℃使用,其操作溫度在燃點以下
100MPa 20~100MPa 1~20MPa 1Mpa以下
1.臨界放熱和特別劇烈的放熱反映操作
2.在爆炸極限範圍內或其附近的操作
1.中等放熱反映(如烷基化、酯化、加成、氧化、聚合、縮合等反映操作
2.系統進入空氣或不純物質,可能發生的危險、操作
3.使用粉狀或霧狀物質,有可能發生粉塵爆炸的操作
4.單批式操作
1.輕微放熱反應(如加氫、水合、異構化、烷基化、磺化、中和等反應)
2.在精製過程中伴有化學反應
3.單批式操作,但開始使用機械等手段進行程式操作
4.有一定危險的操作
無危險度操作

①見《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中的可燃物質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②見《壓力容器中介質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險程度分類》(HG 20660-2000)表1、表2、表3。
③a.有觸媒的反應,應取掉觸媒層所占空間;
b.氣液很合反應,應按其反應的形態選擇上述規定。
■16點以上為1級,屬高度危險;
■11~15點為2級,屬中度危險;需同周圍情況與其他設備聯繫起來進行評價;
■1~10點為3級,屬低危險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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