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拼音:wei xian hua xue pin chu cun bao guan yuan
英文翻譯:Dangerous chemicals storage storekeepers
名詞解釋:
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性質,易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而需要特別防護的危險化學品進行儲存保管的人。
危險化學品的分類
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危險化學品的分類
按我國目前已公布的法規、標準,將危險化學品分為八大類,每一類又分為若干項,即:
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熱、摩擦、撞擊等)能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瞬間產生大量的氣體和熱量,使周圍的壓力急劇上升,發生爆炸,對周圍環境、設備、人員造成破壞和傷害的物品。爆炸品在國家標準中分5項,其中有3項包含危險化學品,另外2項專指彈藥等。 第1項:具有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如高氯酸。
第2項:具有燃燒危險和較小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如二亞硝基苯。
第3項:無重大危險的爆炸物質和物品,如四唑並-1-乙酸。
指壓縮的、液化的或加壓溶解的氣體。這類物品當受熱、撞擊或強烈震動時,容器內壓力急劇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物質泄漏、爆炸等。它分3項。 第1項:易燃氣體,如氨氣、一氧化碳、甲烷等。
第2項:不燃氣體(包括助燃氣體),如氮氣、氧氣等。
第3項:有毒氣體,如氯(液化的)、氨(液化的)等。
本類物質在常溫下易揮發,其蒸氣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它分3項。 第1項:低閃點液體,即閃點低於-18℃的液體,如乙醛、丙酮等。
第2項:中閃點液體,即閃點在-18℃~<23℃的液體,如苯、甲醇等。
第3項:高閃點液體,即閃點在23℃~61℃的液體,如環辛烷、氯苯、苯甲醚等。
第四類: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這類物品易於引起火災,按它的燃燒特性分為3項。
第1項:易燃固體,指燃點低,對熱、撞擊、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點燃,迅速燃燒,能散發有毒煙霧或有毒氣體的固體。如紅磷、硫磺等。
第2項:自燃物品,指自燃點低,在空氣中易於發生氧化反應放出熱量,而自行燃燒的物品。如黃磷、三氯化鈦等。
第3項:遇濕易燃物品,指遇水或受潮時,發生劇烈反應,放出大量易燃氣體和熱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就能燃燒或爆炸。如金屬鈉、氫化鉀等。
這類物品具有強氧化性,易引起燃燒、爆炸,按其組成分為2項。 第1項:氧化劑,指具有強氧化性,易分解放出氧和熱量的物質,對熱、震動和摩擦比較敏感。如氯酸銨、高錳酸鉀等。
第2項:有機過氧化物,指分子結構中含有過氧鍵的有機物,其本身是易燃易爆、極易分解,對熱、震動和摩擦極為敏感。如過氧化苯甲醯、過氧化甲乙酮等。
毒害品指進入人(動物)肌體後,累積達到一定的量能與體液和組織發生生物化學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擾亂或破壞肌體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暫時或持久性的病理改變,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如各種氰化物、砷化物、化學農藥等等。
放射性物品它屬於危險化學品,但不屬於《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管理範圍,國家還另外有專門的“條例”來管理。
腐蝕品腐蝕品指能灼傷人體組織並對金屬等物品造成損傷的固體或液體。這類物質按化學性質分為3項。 第1項:酸性腐蝕品,如硫酸、硝酸、鹽酸等。
第2項:鹼性腐蝕品,如經氧化鈉、硫氫化鈣等。
第3項:其它腐蝕品,如二氯乙醛、苯酚鈉等。
防災應急
●發現被遺棄的化學品,不要撿拾,應立即撥打報警電話,說清具體位置、包裝標誌、大致數量以及是否有氣味等情況。
●立即在事發地點周圍設定警告標誌,不要在周圍逗留。嚴禁吸菸,以防發生火災或爆炸。
●遇到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發生事故,應儘快離開事故現場,撤離到上風口位置,不圍觀,並立即撥打報警電話。其他機動車駕駛員要聽從工作人員的指揮,有序地通過事故現場。
●居民小區施工過程中挖掘出有異味的土壤時,應立即撥打當地區(縣)政府值班電話說明情況,同時在其周圍拉上警戒線或豎立警示標誌。在異味土壤清走之前,周圍居民和單位不要開窗通風。
●嚴禁攜帶危險化學品乘坐公車、捷運、火車、汽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