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亞人民銀行

印度尼西亞人民銀行(BRI)是印尼主要的國有商業銀行之一,已經有100多年的歷史。 BRI的村行建立在鄉鎮並高度自治,村行經理擁有貸款決定權。 BRI的村行系統的核心業務是按照商業化原則運行的小額信貸,其員工激勵計畫不以貸款戶的增加為基數,而是以贏利為基礎。

印度尼西亞人民銀行

印度尼西亞人民銀行(BRI)是印尼主要的國有商業銀行之一,已經有100多年的歷史。BRI從1996年開始在全國建立3600個村行(UNIT),80年代以後,BRI的村行由過去以發放貼息貸款為主,逐步被改造成按照商業規則運行的小額信貸機構。其後逐漸擺脫困境,並與玻利維亞的陽光銀行(BancoSol)一起,成為制度主義小額信貸的典範,在有效地向低收入人口提供信貸服務的同時,也獲得了巨大的商業成功 。

BRI的村行建立在鄉鎮並高度自治,村行經理擁有貸款決定權。村行對自然村派出工作站,工作站負責吸收儲蓄和回收貸款,但是不發放貸款。村行要向支行提交報告,支行負有監督和監測職能,並幫助村行處理問題,支行經理對村行提供的報告負責。這體現了BRI權利下放的制度特徵。BRI的分行除了對支行具有領導檢查權利外,也充當支行和總部之間的信息中介。而BRI總部的村行發展部負責開發、運行和控制村行系統。BRI分行以上機構的員工只占工作人員總數的不到1.1%,而從事業務和行政管理工作的只占0.6%,這反映了村行系統的權利下放和一線業務人員的首要地位。

BRI的村行系統的核心業務是按照商業化原則運行的小額信貸,其員工激勵計畫不以貸款戶的增加為基數,而是以贏利為基礎。BRI的存款和貸款產品都圍繞客戶需要,其顯著的特徵是簡單易行並實行標準化管理,業務操作高度透明。

第一,村行最主要的業務是由政策性補貼貸款演變而來的普通農業貸款,普通農貸被要求不低於借款等額的擔保,面向個人而非小組;第二,村銀行還為農戶提供儲蓄服務。這些儲蓄是自願的,並隨時可以提取;第三,BRI設計了面向無地者、農業勞動力、用穀物交租的佃農、家庭農業加工者、邊緣小農、小養殖戶、小漁民、穀物商人和手工業者的小額信貸產品,小額信貸服務以聯保小組而非個人為對象。貸款額度根據需求和小組還款能力確定,貸款利息可達年利22.5%,還款頻率可靈活確定。由於小額信貸的客戶不能提供擔保(抵押)品,村行建立了特殊的安全保障和激勵機制。比如凍結借款小組部分存款作為保證金,如果呆帳率超過5%便中止項目,而那些能夠按期還款的農戶則可以貸到更多款項,等等。

對於國際小額信貸運動來說,BRI最大的貢獻在於,他以事實向人們表明:(1)正規銀行可以從事小額信貸活動,但應該設立獨立的小額信貸部,並採取完全不同的風險管理技術;(2)傳統的國有政策性銀行,可以在不改變目標客戶群體定位的條件下,通過權利下放、建立適當的員工激勵計畫以及充分重視一線信貸員的重要地位,改制為具有財務硬約束的盈利性商業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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