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義:
一般情況下,銀行推出的這類產品一般都是選擇了優良的信貸資產,到期收益率都能達到預期收益水平,因其按期兌付、收益高、安全性高等特點而備受歡迎。但是,信貸類理財產品與銀行的貸款利率密切相關。原信託契約中有利率保護約定的即借款企業的利率隨著央行利率下調而下調,如遇貸款利率大幅下調,會造成實際收益低於預期收益。另一種情況是信貸資產的借款方因利率下調而提前終止原有貸款,銀行就提前收回貸款進而清算收益並終止相關信貸理財產品。
本質:
信貸資產類理財產品本質上是企業通過銀行向投資人借錢,並在到期後向投資人支付本金和收益的一種類似企業債券的產品,目前這類產品的年化收益率一般在4%—7%之間。
現狀:
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銀行信貸資產類理財產品發行數過千。雖然目前發行的信貸資產類理財產品基本不承諾保證本金,但銀行理財專家解釋稱,由於此類產品的借款人大多是能源企業或國有壟斷企業,以及政府機構,信用主體信用等級較高,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產品的風險。
從歷史上看,該類產品一般都能達到預期收益率,並且風險較低。與固定收益類產品相比,收益情況更好,較銀行存款利率也有明顯優勢。投資者選擇這類產品,最關鍵的是對投資企業的選擇。該類產品的報價高低主要取決於銀行放貸成本,對信用等級高的企業,銀行的放貸利率相對較低,反之就相對較高。投資者不應盲目追求產品報價,超高報價往往意味著投資人的資金將被投資到一個貸款成本相對較高的企業,也就是企業信用評級較低,投資者承受的風險也就較大。另外,要關注該類理財產品的期限,因為期限越長,投資者資產的流動性就越差,可能導致喪失其他更好的投資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