卦變考略

《比》本《師卦》,一陽居二,則為師眾所宗,故為《師》。 《豫卦》《復》初變五體《比》象,故利建侯。 夫《乾》、《坤》之生六子,猶陰陽之生五行也。

古籍簡介

《卦變考略》·一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四庫提要

明董守諭撰。守諭字次公,鄞縣人。天啟甲子舉人。是書成於崇禎癸未。大旨以卦變之說出於漢學,程子始廢斥之。朱子謂伊川不信卦變,故於柔來文剛等處無依據,於是兼采其說,又以意變之,凡十九卦,今《本義》第九圖是也。然朱子《上經》釋變卦者九,唯《訟卦》與《卦變》圖同。餘則如《隨》自《困》、《噬嗑》、《未濟》來,據圖則自《否》、《泰》來。《下經》釋變卦者十,唯《晉卦》與圖同。餘則如《復》變《師》、《姤》變《同人》之類,例以《復》初上為《師》之二,《復》二下為《師》之初,《姤》初上為《同人》之二,《姤》二下為《同人》之初,及與初九變為初爻之八,初六變為初爻之七,皆不免前後異例。於是上考郎顗、京房、蜀才、虞翻諸家之說,定為此圖。每卦皆參列古法,斷以己意。宋元諸儒以及明來知德之屬亦參考焉。其言率有根據,不同他家之穿鑿。其證以《彖》文,雖不免有所附會。然如謂《屯》本《坎》卦,初六升二,九二降初,是為“剛柔始交”。《比》本《師卦》,一陽居二,則為師眾所宗,故為《師》。變而居五則為天下所附,故為《比》。《謙卦》《乾》之上九來居《坤》三,是天道下濟而光明。《坤》之六三上升《乾》位,是地道卑而上行。《豫卦》《復》初變五體《比》象,故利建侯。《復》初升二體《師》象,故利行師。於《經》文亦往往巧合。惟其篇末有曰:“或謂變乃《易》中之一義,非畫卦作《易》之本旨,愚獨以為不然。”則主持未免太過。夫《乾》、《坤》之生六子,猶陰陽之生五行也。其配而為六十四卦,猶乾支之配為甲子也。其因卦而推奇偶之變,猶乾支相配而推沖合制化也。駁卦變者謂“不應先有某卦,後有某卦”,是猶談五行者謂“水生於庚辛,不化於丙辛。火生於甲乙,不化於戊癸也”。主卦變者以此為作《易》之本,六十四卦皆自此來,是又猶以化氣為本氣,亦乖五行相生之旨矣。故卦變之說不可謂非《易》之一義,亦不可謂為本義。漢以來儒者相傳,要必有取,並存以備參考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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