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狄亞標準認證北京有限公司

Guardian Independent Certification Ltd(簡稱 GIC英國)的總部設在英國倫敦,主要業務是管理體系認證和培訓,獲得英國 UKAS 和大洋洲 JAS-ANZ的認可。

基本信息

GIC中國

--關於GIC

她在全球英國、新加坡、印度、伊朗等地設有二十多個分公司、辦事處,擁有 2,000 多名高素質的審核員,頒發了30,000 多張各類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Guardian Independent Certification(beijing)(簡稱 GIC中國)是GIC英國在華直接投資成立且經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委員會 (CNCA)批准在中國合法經營的認證機構。分包 GIC 英國的認證業務。GIC中國的管理及工作人員、審核員能夠定期接受GIC英國安排的國內外管理、審核及技術等專家的定期培訓,因此能夠為獲證客戶帶來國外最新標準認證信息,技術發展及管理概念。 GIC中國保持完善的客戶服務體系,對所有獲證客戶提供優惠的證後服務:增值審核:根據客戶需求引入“業績改進指南”、“現場管理”、“供應鏈管理”、“卓越績效評價”等現代管理方法在審核中提供增值服務。培訓服務:根據客戶需求不定期舉辦各類培訓班,如內審員培訓、內審能力提高培訓,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專項培訓等,請關注 GIC中國網站的培訓計畫。GIC中國始終秉承“專業到位、客戶至上”的服務理念,以其豐富的行業管理和實踐經驗、大量的高素質的人才、龐大的專業化的審核隊伍、公正客觀的職業精神確保服務質量滿足法律法規和客戶增值的要求。也正籍此,GIC中國的認證服務獲得客戶的普遍認同,成為各行業企業的理想合作夥伴。客戶已遍及中國、中國香港、美國、西班牙、日本、韓國、朝鮮、越南等國家和地區。

全球資源

GIC在全球二十多個國家設立了分公司或當地辦事處,認證業務範圍覆蓋亞洲、歐洲、美洲和大洋洲的大部分地區。在世界範圍內,GIC有一大批認證人員隨時準備為有需要的組織提供他們所希望獲得的認證服務。GIC中國可以基於GIC的全球共享資源,在客戶所在的國家和地區能為他們所需要的服務分配最節省的審核資源,審核人員的當地化,為實現客戶與審核人員保持良好溝通提供了最好的條件。無論是正在尋求國際發展還是在當地開拓市場的組織,都可以享受GIC中國以靈活的方式、專業的水準在世界各地及時提供的國際性一流服務。

專業審核

GIC中國擁有一批具有各行各業豐富經驗、具備高超專業技術知識、掌握靈活專業審核技藝的審核員和技術專家,確保在對組織的審核過程中熟知其產品或服務特點,能夠做出對過程有效性的準確判斷,從而可以為組織在改進過程、產品方面提出有意義的指導。審核中的溝通和交流取決於審核人員的心理、道德、專業素質,GIC中國高素質的審核人員,能夠確保審核過程的氣氛融洽、審核發現客觀、審核結論公平。

優良服務

GIC建立了完善的認證及審核准則和程式,認證過程的各個環節和活動,均在準則的許可和程式的限制條件下進行,確保審核成為正式有序的、客觀獨立的規範活動,不會為客戶帶來不能預料的失誤,在具有強大的專業審核能力的支撐背景之下,GIC中國能為組織提供增值審核服務,在審核企業過程中,對於組織體系效率及一致性的分析和判斷的過程可以增強客戶理解管理體系運作的有效性及效率現實意義。GIC中國擁有一批思想活躍、素質和才能兼得的客戶服務人員,他們能夠隨時保持與客戶的溝通,避免因溝通不暢可能產生任何附加成本。

註冊標誌

GIC英國在歐洲較早開展認證業務,是世界公認的認證服務的領先機構之一,其品牌在全球有相當影響。獲得GIC認證的組織,可以向客戶及相關方證明組織管理體系符合有關的國際標準,展示組織提供滿足要求的產品和服務的能力。使用GIC註冊標誌,可以利用GIC全球品牌的影響,在組織的企劃推廣中更容易獲得客戶、社會認可和接受。

多國多體系全範圍認可

GIC英國是獲得英國皇家認可委員會UKAS認可的國際認證機構,授權頒發質量管理體系認證(ISO9001)及環境管理體系認證(ISO14001)證書。GIC英國同時也獲得了大洋洲聯合認可組織JAS-ANZ的認可,授權頒發質量管理體系認證(ISO9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ISO14001)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OHSAS18001)證書。GIC中國分包GIC英國的認證業務,基於上述認可和授權,GIC中國可給予客戶認證並頒髮帶有認可標誌的證書的專業範圍覆蓋了所有39類行業分類中的所有產品和服務,無論客戶的業務範圍類型如何,GIC都有條件滿足客戶所可能的要求和希望。

認證認可

英國皇家認可委員會UKAS認可 GIC 英國獲得由英國皇家認可委員會UKAS認可從事質量管理體系(ISO 9001)和環境管理體系(ISO 14001)認證服務的資格。認可證號為:045。UKAS是英國政府承認的國家認可機構,它對依照國際標準提供認證服務的組織進行評審。UKAS的運作必需遵照由英國貿工部長與英國政府簽訂的理解備忘錄。英國貿工部準許UKAS使用皇室許可的皇冠標誌,並將這標誌的使用權下放到UKAS認可的認證機構。GIC英國獲UKAS授權頒發和管理皇冠標誌證書。皇冠標誌證書表示得到英國政府的認可。 GIC頒發的UKAS證書都同時帶有UKAS及IAF標誌。關於GIC英國的UKAS 認證範圍,請瀏覽下列網站:

澳大利亞與紐西蘭聯合認證認可體系 (JAS-ANZ)

JAS-ANZ, Joint Accreditation System of Australia and New Zealand, 即澳大利亞和紐西蘭聯合認可體系, 又稱大洋洲認可委員會,是由澳大利亞和紐西蘭政府通過正式協定建立的世界上最權威的認可機構之一,負責對認證和檢查領域的一致性評估機構提供認可授權,是享譽世界的對認證機構和審核員培訓和註冊機構進行認可的專業機構。

JAS-ANZ標誌, 即大洋洲國際中心認可標誌, 簡稱國際中心認可標誌。 該標誌中的由虛線構成的矩形代表著合格評定的世界區域, 中間的藍色 C字母代表該認可機構在全球認可界的中心地位。覆蓋了中心十字虛線右軸的紅色水平線則代表該認可機構充分的公正性。

GIC英國獲得JAS-ANZ(澳大利亞與紐西蘭聯合認證認可體系)許可,授權頒發質量管理體系(ISO 9001),環境管理體系(ISO 14001)認證證書。認可號為 S3510506UL (QMS),(EMS),以及 H3530506 FSMS)。

GIC英國獲得許可的認證範圍公布於JAS-ANZ網頁上。獲證企業的證書將印上JAS-ANZ許可標和IAF標識。

GIC頒發的JAZ-ANZ證書都帶有JAZ-ANZ及IAF標誌。

GIC中國獲GIC英國授權提供所有GIC英國的認可的範圍內的認證服務。

GIC英國被國際公認的、權威的UKAS及JAS-ANZ的認可,向客戶有效的證明該認證機構的獨立性、公正性和技術能力。對於獲得GIC認證證書的客戶來說是權威和信譽的象徵。

---關於證書有效期及再認證

根據《合格評定 管理體系審核認證機構的要求》(ISO 17021:2011)的規定,對於經過GIC評定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的組織,授予有效期為三年的認證證書。但是,對於認證依據標準處於過渡期的,IAF 或認可機構另有規定,認證證書有效期可能少於3 年。在證書有效期內接受擴大/縮小認證範圍審核的組織,我司予以換髮有效截止日期不變的認證證書。獲證客戶應按本須知中“關於認證資格的保持”的規定接受定期、不定期的監督審核。對於監督合格並足額繳納認證費用的組織,我司將授予“監督合格”標貼,並貼於認證證書上,表明該認證證書延續有效,無“監督合格”標貼的認證證書無效。 證書有效期屆滿前6 個月GIC 中國將向貴組織發《再認證溝通確認函》 ,溝通協調再認證審核事宜,並在原認證證書到期前換髮新的認證證書,進入下一個證書有效期。獲證客戶可以結合監督/再認證,向GIC 提出擴充其他管理體系認證的申請。GIC將結合監督/再認證,對申請方進行完整體系審核,對經評定合格的組織,授予有效期三年的認證證書。

——關於認證證書及標誌使用的說明

客戶在獲得管理體系認證資格後即享有使用認證證書、認證標誌和認可標誌的權利,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誌的使用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五條 獲得認證證書的,應當在認證範圍內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誌,不得利用產品、服務認證證書、認證標誌和相關文字、符號,誤導公眾認為其管理體系已通過認證,也不得利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認證標誌和相關文字、符號,誤導公眾認為其產品、服務已通過認證。” 具體參見附屬檔案: 《使用UKAS 和UKAS 認可的認證機構標誌規則》和《JAS-ANZ認可標誌使用控制程式規則》

---- 關於認證資格的保持時間要求

我司對獲證客戶定期的監督審核在證書的有效期內每年一次非均衡分布進行,在上次現場審核後的第10、20 個月對其相應的管理體系進行監督審核。任何情況下,兩次審核的末次會議日期的間隔不得超過12 個月。確因特殊原因,獲證客戶無法按時接受定期監督審核,申請延期在1個月內的,可於定期監審時間之前,書面向GIC中國市場部提出延期申請,獲準後可延期。對於超過1 個月的延期申請,請慎重做出,避免因延期使兩次審核的末次會議日期的間隔超過12 個月而導致認證證書的暫停。保持認證的條件獲證客戶應滿足以下條件的方可保持認證:

1)按規定的周期接受例行監督審核,兩次審核的間隔未超過12 個月;證書到期前3個月接受再認證審核;接受非例行監督審核/認可機構的稽查/見證評審;

2)審核組現場監督/再認證審核後作出推薦繼續認證註冊的建議。推薦條件為:現場審核未發現不符合項,或僅存在少量輕微不符合項,且在規定的時間內採取了有效糾正措施,並經審核組書面驗證措施有效;或者雖然存在一個嚴重不符合項,但已在規定的3個月內採取了有效糾正措施,並經審核組現場驗證糾正措施有效;

3)內審、管理評審和糾正措施有效,具有自我完善機制,管理體系運行良好,持續有效;

4)產品實物質量穩定,無顧客重大投訴(QMS)/未發生重大環境污染或污染物嚴重超標(EMS)/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OHSMS);

5)上次審核的所有不符合項糾正措施保持有效;

6)獲證的組織要按認證收費規定按時交納有關認證費用;

7)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誌的使用符合規定要求。如獲證客戶管理體系的重大更改、出現嚴重事故或投訴等,GIC 中國可酌情增加審核的頻次,嚴重的需提前再認證。

---關於認證範圍的擴大

當客戶要求擴大或縮小認證範圍時,須填寫《獲證客戶信息變更/通報表》及擴大認證範圍所需要的信息和資料如:修改後的體系檔案等,書面提交GIC 中國,GIC 中國評審通過後將會準備一份補充協定以反映範圍、收費的變化,並將其提交給客戶。 擴大範圍的審核可單獨進行,或與監督審核或再認證審核一起進行。依據所擴大活動的程度或複雜性,可以在擴大審核之前增加第一階段審核。

---關於認證範圍的縮小

獲證客戶要求縮小認證範圍時,應向我司提出書面申請,經我司審查並確認縮小範圍後,對原體系的影響不大時,可直接換髮認證證書,否則需現場確認後換髮證書。 如果審核組在監督審核或其他時機發現獲證企業在認證範圍的某些部分持續地或嚴重地不滿足認證要求,認證機構將縮小證書覆蓋範圍,以排除不滿足要求的部分。換髮新證書後,獲證客戶必須將原證書交回認證機構,並立即停止對被縮小的認證範圍的相關宣傳,包括這部分的範圍的證書和標誌使用。

---關於非例行稽查審核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GIC 將對獲證客戶進行非例行稽查審核:

----國家認監委、有關認可機構、地方質量監督或檢驗檢疫部門進行的非例行稽查;

——國家監督抽查獲證客戶產品出現不合格;

——獲證客戶發生用戶嚴重投訴或被媒體曝光的;

——組織發生事故或安全生產行政主管部門採取法律行動的;

——組織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或環保部門採取法律行動的;

——其他需作非例行稽查的情況。

---關於非正常情況下的處置

當獲證客戶的管理體系不能持續滿足認證規則要求,或獲證客戶申請,我司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六十條和第七十四條的有關規定,視具體情況採取暫停認證、撤銷認證的措施。

暫停認證

獲證客戶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時,GIC 將暫停其認證證書和標誌的使用資格。

——獲證客戶對其管理體系進行了修改,且該修改影響到體系認證資格的保持,但未通報GIC 中國。

——監督審核發現獲證客戶管理體系存在不符合項,且在規定的時限內不能採取有效糾正措施,且嚴重程度尚不構成撤銷體系認證資格;

——監督審核後,不按審核組規定提交不符合項的糾正和糾正措施及實施結果或糾正措施驗證無效

——客戶違反認證證書及標誌的使用規定,且在規定的時限內不能採取有效糾正措施;

——客戶管理體系覆蓋產品/服務出現質量、環境、職業健康重大不符合/事故;

——客戶未按期限約定交納認證費用;

——客戶未按規定的時限接受GIC對其實施的監督審核或再認證審核;

——特定情況出現時不能接受GIC對其實施提前監督審核或非例行審核;

——客戶違反國家、地方、行業法律、法規及要求,國家、地方、行業抽查出現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不合格,未能有效整改;

——有充分信息表明該獲證客戶六個月以上體系不能有效運行。

——獲證客戶主動請求暫停

——發生其它違反管理體系認證規則情況的。

獲證客戶認證資格暫停期限一般為3 個月,特殊情況下最長可延期至6 個月。GIC 暫停獲證客戶認證資格時,將向獲證客戶發出《暫停認證證書通知書》同時在GIC 網站上公告,並上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國認證認可協會。獲證客戶應按通知要求,停止使用帶有認證標誌的認證證書、其它對外宣傳材料。在暫停期內發生國家行政部門及相關組織對貴組織的行政處罰和相關責任的追究,GIC 不再承擔此類風險。

撤銷認證

★在證書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經GIC 確認,將撤消獲證客戶認證資格。

1)監督審核發現獲證客戶管理體系存在嚴重不符合項導致客戶的管理體系失效,且3 個月內無法糾正的。

2)恢複審核時發現暫停原因未消除或有效消除,或暫停期內違規使用認證標誌,且暫停期即將期滿不可繼續暫停的。

3)暫停期滿前,獲證客戶未能按GIC要求接受恢複審核。

4)獲證客戶嚴重違反國家、地方、行業法律、法規及要求,發生嚴重的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等情況;

5)獲證客戶拒不接受規定的例行監督審核;

6)發現其他構成撤銷體系認證資格情況或其他認證機構不可接受的情況。

★獲證客戶有下列情況之一則構成申請撤銷認證資格:

1)由於認證要求和/或依據標準發生變更,獲證客戶不願符合新要求;

2)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屆滿前6 個月時,獲證客戶不願向GIC 提出再認證申請;

3)獲證客戶提出申請撤銷申請。

GIC 撤消獲證客戶認證資格後,將向該獲證客戶發出《撤銷認證證書通知書》,同時在GIC 網站上公告,並上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國認證認可協會。獲證客戶須按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CNCA)、UKAS和JAS-ANZ規定,從接到撤銷通知書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帶有認證標誌的認證證書、對外宣傳資料和/或產品包裝,並將證書郵寄給GIC中國。對撤消認證資格的獲證客戶的違規活動,一切後果由該獲證客戶自行承擔。

恢復認證資格,獲證客戶被暫停認證資格後,應針對暫停的原因及時、認真的糾正。糾正措施有效實施後,獲證客戶可以向GIC 提出恢復認證資格的申請,經GIC 驗證滿足要求後,恢復其認證資格。恢復認證收費標準為:結合監督審核進行恢復認證現場審核時,加收1-2 人日費用;如需專門增加一次恢復認證現場審核時,則按認證契約收取一次監督審核費。

--- 關於信息通報

信息通報制度的是GIC 中國與獲證客戶間進行溝通的一種手段,該制度要求獲證客戶應建立程式,以確保向我司提供最新的信息。當獲證客戶發生如下情況時,應在一周內填寫《獲證客戶信息變更/通報表》(見附屬檔案2),附上必要的資料或說明,以書面形式向我司通報:

——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變更;

——組織結構變更;

——主要工藝/設備變更;

——體系檔案變更;

——認證產品標準變更;

——產品範圍變更;

——重大環境因素、危險源變更

——法律、法規清單變更;

——企業人數變更

——名稱、通訊地址、電話、經營場所等發生變更;

——資質未得到正常保持,如營業執照未按年度進行年檢,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開工許可證、資質許可超出有效期;

——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出現不合格;

——EMS/OHSMS 內、外部監測出現不合格;

——有重大人身安全/質量/環境事故;

——有申、投訴、政府處罰、媒體曝光情況;

獲證客戶發生重大變化(名稱、註冊/經營場所、經營活動、產品發生重大變化,發生重大人身安全/質量/環境事故、消費者重大投訴等)未及時通知GIC 的,GIC 保留給予暫停、撤銷認證證書的權力。當以上變更涉及換髮證書、費用變更時GIC 中國將會準備一份補充協定以反映範圍變更內容及收費的變化,並將其提交給客戶。

---關於申訴、投訴,爭議

為了維護GIC認證活動的公正性和客觀性,保護獲證客戶的合法權益,GIC建立《Complaints, disputes and appeals(投訴,爭議和申訴)》程式,獲證客戶對有爭議的事項可通過申訴、投訴求得解決。

申訴

申訴:獲證客戶對GIC做出的與其認證狀態有關的不利決定所提出重新考慮的書面請求。 獲證客戶對GIC做出的各項決定如有異議,有權進行申訴。申訴期為接到GIC的處理決定或措施後30個工作日內,逾期將承擔不予受理申訴的風險。接到客戶申訴後,GIC中國將對申訴進行評估並在三個月內向獲證客戶做出書面回應。在書面申訴的同時,申訴人應預付1000元人民幣的保證金用以支付與申訴有關的、可能發生的任何費用。如逾期未預付保證金,獲證客戶將承擔不予受理申訴的風險。

投訴

投訴--相關方向GIC或相關主管部門表達的有別於申訴並希望得到答覆的、對GIC或其獲證組織的活動不滿的書面表示。 如果GIC收到來自獲證客戶或第三方的有關證書的投訴,GIC有義務調查投訴的原因。並向投訴人提交正式的書面回應。由獲證客戶責任造成的投訴,調查所用的一切費用均由獲證客戶承擔。由GIC責任造成的投訴,調查所用的一切費用均由GIC承擔。

爭議

爭議:GIC 與獲證客戶在認證過程中就認證程式或其它某一方面認識的不一致,不同意見的書面表述。 爭議一般採取現場協調解決。協調不成,可直接致電給我司相關部門尋求解決。GIC 爭議、申訴、投訴受理部門為綜合部。

---關於獲證客戶的權利與義務權利

1、在已認證的業務範圍內宣傳,按照GIC要求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誌。

2、享有向對GIC或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進行申訴、投訴的權利。

3、要求GIC承諾保守審核中獲取的獲證組織的秘密。

4、對審核人員和審核計畫可以提出不同的意見。

5、可以提出註銷部分或全部認證範圍。

義務

1、始終遵守認證規範和GIC公開檔案的有關規定。

2、獲證客戶在持證期間按規定的時限接受例行的監督審核。

3、為進行審核、監督、再認證、非例行稽查和解決投訴做出全部必要的安排,包括準備待審查的檔案、開放所有區域、提供記錄(包括內部審核報告)和配合相應的人員。

4、正確的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誌,被暫停認證客戶,在暫停期間不得使用認證證書。被撤銷認證資格的獲證客戶或認證有效期已過的認證組織應按規定銷毀並不得再使用認證證書及相關認證檔案。

5、獲證組織應該建立信息通報程式,如不符合適用的法律法規、或管理體系有關的重大變更、或國家和地方抽查產品或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監測不符合、或者出現重大的產品質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環境污染事故、或顧客/相關方重大投訴等在一周內向GIC報告。

6、獲證客戶的固定多場所變更後應及時通報認證機構,以便認證機構能保持最新的場所名單,未能提供這些變更信息的將被視為對認證證書的誤用,並按程式採取相應措施。

7、獲證客戶應建立處理顧客和相關方投訴的程式並保留其處理記錄。

8、獲證組織應接受GIC為持續驗證獲證客戶對法律法規的符合性而進行的必要的非例行稽查審核。

9、必要時獲證客戶應為UKAS、JAS-ANZ等認可機構的見證評審做出安排;

10、按時繳納與認證有關的費用。

公正性聲明

公正性是使社會各方建立信任的必要條件,是第三方管理體系認證實現其價值的應遵循的基本原則之一。GIC 作為為社會各屆提供認證服務的具有法律地位的第三方認證機構,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認證機構管理辦法》和有關規章的要求,按照第三方認證制度準則,做如下承諾:

1. 認證服務在已認可的業務範圍內向所有的申請方開放。

2. GIC 現在和將來都不從事與管理體系認證公正性相悖的客戶管理體系認證諮詢活動,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活動:

a.不為客戶管理體系提供體系設計、實施和維護等諮詢服務;

b.不為客戶管理體系提供內部審核服務;

c.不與提供諮詢服務的機構進行“一條龍”式的合作,也不進行有關這方面的誘導、暗示或宣傳;

d.不安排與受審核方有利害關係的人員參與對其進行的審核或評定;

3、確保管理層及其各級人員和所有參與認證過程的委員會都不受可能影響認證結論的任何商業、財務和其它方面的壓力。

4、確保全體人員、相關機構或活動、分包方和專兼職審核員秉公辦事,不以權謀私,不弄虛作假,不為個人、集體或其他方利益導致違反影響認證公正性的行為發生,杜絕不正之風。如有違反,將受到嚴肅處理。

5、對認證審核人員有如下規定:

a.專職審核員不得以任何名義從事認證諮詢活動;也不得應組織之邀請為其提供內部管理體系審核;

b.曾在最近兩年內對擬認證委託方提供過諮詢活動的專兼職審核員不得參與對該組織的認證活動; 如有違反上述規定,GIC 將解除其聘用契約,並向CCAA 匯報情況。

6.開展認證活動堅持以顧客和社會需求為關注焦點,不採用非正當手段承攬業務,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管理體系認證收費標準。並認真貫徹實施《中國認證認可行業自律公約》和《認證機構公平競爭規範—體系認證價格暫行規定》;

7、GIC 具有完善的申訴、投訴及爭議的受理和處理制度;

8、GIC 在履行公正性和認證業務經營等方面,誠懇接受理事會、認可機構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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