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爾·沃爾夫

卡爾·沃爾夫

卡爾·沃爾夫,首要納粹戰犯之一。1962年被指控為大規模屠殺猶太人的同謀,被德國法院於1964年判處15年徒刑,剝奪公民權10年,1971年獲得假釋。

卡爾·沃爾夫(1900—1984)黨衛軍系統內地位和權勢僅次於希姆萊的第二號人物,首要納粹戰犯之一。
20世紀20年代之前任德國黑森大公國近衛團少尉。20年代經營廣告事務所,直到1929年前後經濟大危機時破產。1931年加入納粹黨黨衛軍,同年任黨衛隊二級突擊大隊長,1933年先後任巴伐利亞總督里特爾·馮·埃普將軍和希姆萊的副官,1936年為德國議會議員,因為對黨衛軍首領海因里希·希姆萊忠心不二,1934年以後,地位迅速上升,相繼晉升為黨衛軍一級突擊隊大隊長、區隊長、支隊長和總隊長、司令官的首席副官。黨衛軍帝國領袖本部處處長;大戰爆發後,又被希姆萊提拔為黨衛軍將軍、1940年成為高級總隊長、1942年授予副總指揮銜(相當於上將),成為黨衛軍系統內一人之下。百萬人之上的副統帥。1943—1944年受命全權指揮駐義大利的黨衛軍和兼任駐墨索里尼處總代表。戰爭末期,因深信希特勒已經輸掉了這場戰爭,1945年2月受希姆萊秘密派遣,赴瑞士與美國中央情報局特使艾倫·杜勒斯談判,密商駐義大利德軍向盟軍投降的條件。談判雖未成功,但他聯美反蘇的立場卻給美方談判人員留下良好印象。二戰後被盟軍抓獲,在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受審時,作為首要戰犯被判處無期徒刑。冷戰爆發後,駐德美軍當局經艾倫·杜勒斯指示,1949年下令將他釋放。1962年被指控為大規模屠殺猶太人的同謀,被德國法院於1964年判處15年徒刑,剝奪公民權10年,1971年獲得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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