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羅縣規劃局

負責組織開展城市規劃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技術標準的法規宣傳教育工作,協調監察隊監督檢查全縣城鎮規劃區的規劃執行情況,起草有關行政執法方面文書,依法處理各類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負責有關法規問題的諮詢、聽證等工作,辦理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案件。

內設機構

博羅縣規劃局內設6個股(室),均為正股級建制。

(一) 辦公室

協助局長處理日常行政事務,上傳下達,處理來信來訪;負責組織落實機關各項制度,協調各股室隊的有關工作關係;負責局的會議組織,檔案資料的收發、處理、歸檔;書文起草、保密、督辦、統計等文秘工作;負責本局的組織人事、黨務管理、勞動工資、職工培訓、紀檢監察、工、青、婦、治安保衛、計生和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車輛管理、辦公用品購置等行政事務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 規劃業務受理室

負責全局規劃業務的對外服務工作,受理規劃業務的申報、登記、發證工作和資料歸檔工作;負責協調各業務股室的業務工作,督促有關股室按時完成有關規劃業務工作;負責向申報人員宣傳有關業務工作的問題,解答在辦理規劃業務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三) 城鄉規劃股

負責全縣各鎮(辦事處)體系規劃,各鎮(辦事處)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各專項規劃的管理工作;負責審查、呈報各鎮(辦事處)體系規劃和總體規劃;負責指導各建制鎮(辦事處)總體規劃和村級規劃的實施和管理;負責協調各鎮(辦事處)的城市勘察測繪工作、成果驗收和資料歸檔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四) 規劃用地股

負責建設用地規劃審查,核實其用地位置、土地使用性質和建設內容,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審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延期、調整規劃用地位置和界限、變更土地使用性質、轉讓更名等工作;負責建設用地情況的跟蹤管理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五) 規劃報建股

負責建設報建審核,建築單位設計審查,計算建設報建有關數據,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放線通知書》;負責《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更名、延期、遺失補辦等手續的審核、核發工作;負責協調有關股室對建設工程竣工的規劃驗收工作;參與縣城規劃區內各項臨時建設的聯審工作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六) 財會股

負責擬定本局財會、會記等有關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年度預算、決算。協助局長有效運用各項資金,並監督執行。負責代政府收取各項報建費用。負責本局工資、醫療養老保險、財務報表工作,管理各類資金和固有資產。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博羅縣規劃局下屬事業單位主要職責和人員編制

經縣機構編制委員會於2007年6月22日研究同意,縣規劃局下屬事業單位主要職責和人員編制規定如下:

(一) 保留博羅縣規劃局規劃設計院,仍為正股級建制,重新核定事業編制18名,經費自籌。設院長1名,副院長2名。

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各小區、街道的規劃設計,承接城鄉規劃設計任務;負責縣城規劃區內的建設項目選址和布局的規劃管理工作,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審查建設工程的規劃設計工作,核發規劃建設紅線圖、設計通知書,審批建築方案;負責縣城和村鎮的總體規劃、小區規劃、市政設施規劃,重要建(構)築物的沿主要幹道建築,以及有歷史意義和特殊功能的建築諮詢、評審工作;負責審批更變土地使用性質的工作;負責辦理戶外廣告招牌的報建審批定點工作;負責辦理提交縣規劃委員會審查項目的方案初審和資料收集等工作;搞好本室業務工作檔案的整理歸檔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 保留博羅縣規劃局規劃勘測隊,仍為正股級建制,重新核定事業編制30名,經費自籌。設隊長1名,副隊長3名。

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承接勘測業務;負責道路工程、建築工程報批的平面測量工作;負責建築工程放、驗線工作;參與道路工程、管線工程的放、驗線和驗收工作;參與建築工程的規劃驗收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三) 設立博羅縣規劃局規劃工程管線站,正股級建制,核定事業編制16名,經費自籌。設站長1名,副站長1名。

其主要職責是:負責道路工程、管線(含:給排水、電力、電訊、電視電纜、煤氣管道等)工程的審核工作,核發道路工程、管線工程建設規劃紅線圖、《市政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和《管線建設許可證》;承接市政工程的設計、預算業務;負責組織協調勘測隊辦理道路工程、管線工程的放、驗線工作和驗收工作;負責提交縣規劃委員會審批的道路工程、管線工程、方案資料的收集並提出意見供討論;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四) 保留博羅縣規劃局規劃監察隊,正股級建制,核定事業編制15名,經費自籌。設隊長1名,副隊長1名。

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協調檢查全縣規劃區內各單位和個人執行城市規劃的情況,制止、糾正違反城市規划行為,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章建設行為;參與和協助各類建築工程建設的有關業務;負責建築工程規劃放線後的追蹤監督工作(主要追蹤內容:1、第二層陽台的飄位;2、開窗位置;3、外牆色調等);負責辦理《臨時建築規劃許可證》的審查核發工作;負責辦理對違章建設行為的來信來函和電話、口頭舉報等投訴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五) 設立博羅縣規劃局總工程師室,核定事業編制5名,經費自籌。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全縣城市規劃技術審核把關,在規劃技術審核和依法行政方面對局長和分管副局長負責;負責縣規劃委員會和局聯審小組日常事務工作。組織協調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等規劃階段的關係,協調城市總體規劃與各專項規劃的關係;在技術上協調各股室之間的關係。根據規劃管理和城市建設需要提出年度指令性和指導性規劃設計任務,對規劃設計成果組織評定。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六) 設立博羅縣規劃局信息中心,正股級建制,核定事業編制17名,經費自籌。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本局區域網路的管理、維護、升級等工作,組織全縣城鎮規劃區內地形圖的入庫和實時更新工作;建立城市規劃信息平台,提供有關城市規劃實施的動態監測資料。根據辦公自動化的需要適時調整辦公網路程式。負責政務公開的網路公開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主要職能

博羅縣規劃局主要職責如下:

(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規劃、城市勘察測繪和城市設計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負責擬定我縣有關城市規劃、勘察測繪的實施辦法,並組織檢查實施。

(二) 負責組織、協調博羅縣城鎮體系規劃、縣城區總體規劃的編制和修編工作。負責編制、審查縣城規劃區的分區規劃、小區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實施;負責審查縣轄城鎮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以及村莊總體規劃,指導各鎮(辦事處)的規劃編制工作,並監督檢查實施。

(三) 參與全縣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負責建設項目選址和布局的規劃管理,按程式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全縣城鎮規劃區內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工作,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四) 審批全縣城鎮規劃區內的規劃設計方案及建設工程規劃方案,辦理建設工程規劃的審批報建手續,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各項臨時建設的審批,實行一支筆批建;負責全縣城鎮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建設工程的現場放線、驗線和竣工驗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竣工合格證》。

(五) 負責城市規劃設計、城市勘察測繪的行業管理,資質審查登記,審查城鎮勘察、測繪報告、成果、成圖。監督檢查全縣城鎮勘察成果資料的歸口管理工作。

(六) 負責全縣城鎮規劃區內的城市雕塑、路牌、廣告的選址定位和重點地區廣告及城市雕塑建設的規劃審批。

(七) 負責檢查城市規劃實施情況,制止、糾正違反城市規划行為和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章建設行為。

(八) 負責全縣城鎮規劃區內各類規劃報建檔案資料的收集、保存、查詢等工作,逐步建立推廣和套用城市規劃辦公自動化和規劃設計自動化。

(九) 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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