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簡稱:博時滬深300指數
基金代碼:050002
基金類型:契約型開放式基金
成立日期:2003年08月26日
基金存續期限:不定期
基金單位面值:每份基金單位面值為1.00元人民幣
投資目標:分享中國資本市場的長期增長。本基金將以對標的指數的長期投資為基本原則,通過嚴格的投資紀律約束和數量化風險管理手段,力爭保持基金淨值增長率與標的指數增長率間的正相關度在95%以上,並保持年跟蹤誤差在4%以下。
業績比較基準:95%×滬深300指數+5%×銀行同業存款利率
銷售對象: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禁止購買者除外)。
基金經理:張峰
管理人: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登記人: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託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銷售機構: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銷機構列表
客服電話:95105568(免長途話費)
風險收益特徵
由於本基金採用複製的指數化投資方法,基金淨值增長率與標的指數增長率間相偏離的風險尤為突出。本基金將嚴格執行風險管理程式,最大程度地運用數量化風險管理手段,以偏離度、跟蹤誤差等風險控制指標對基金資產風險進行實時跟蹤控制與管理。
投資原則及比例
基金在投資策略上兼顧投資原則以及開放式基金的固有特點,通過分散投資降低基金資產的非系統性風險,保持基金組合良好的流動性。基金的投資組合將遵循以下限制:
(1)投資於股票、債券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總值的80%;
(2)投資於國家債券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20%;
(3)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4)基金與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總和,不超過該證券的10%,並按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5)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中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展期;
(6)債券回購融入的資金餘額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40%;
(7)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由於基金規模或市場的變化導致的投資組合超過上述約定的比例,基金管理人應在合理期限內進行調整,直至符合有關限制規定的要求。
收益分配原則
1.每一基金單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關規定製定;
3.投資者可以選擇現金分紅方式或紅利再投資的分紅方式,本基金的默認分紅方式是紅利再投資;
4.基金投資當期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單位資產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6.基金當年收益應先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後,才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7.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成立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會計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完成;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