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目標
在謹慎投資的前提下,本基金力爭獲取高於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收益。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資產支持證券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也可投資於非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但可以參與一級市場新股申購或增發新股,並可持有因可轉債轉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發的權證以及因投資可分離債券而產生的權證等,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其他非固定收益類品種。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權證等資產,本基金應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30個交易日內賣出。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投資策略
通過巨觀方面自上而下的分析及債券市場方面自下而上的判斷,把握市場利率水平的運行態勢,根據債券市場收益率曲線的整體運動方向進行久期選擇。在微觀方面,基於債券市場的狀況,主要採用騎乘、息差及利差策略等投資策略。同時積極參與一級市場新股、債券申購,提高組合預期收益水平。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基金的資產配置比例範圍為:投資於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80%,投資於非債券資產的比例不高於基金資產的20%,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本基金可參與一級市場新股申購或增發新股等,但不直接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或權證,對股票等權益類證券的投資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的20%。
在以上戰略性資產配置的基礎上,本基金通過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補充的方法,在各類資產之間進行相對穩定的動態配置。
2、固定收益類品種投資策略
靈活套用各種期限結構策略、信用策略、互換策略、息差策略、期權策略,在合理管理並控制組合風險的前提下,最大化組合收益。
(1)期限結構策略。通過預測收益率曲線的形狀和變化趨勢,對各類型債券進行久期配置。具體來看,又分為跟蹤收益率曲線的騎乘策略和基於收益率曲線變化的子彈策略、槓鈴策略及梯式策略。
1)騎乘策略是當收益率曲線比較陡峭時,也即相鄰期限利差較大時,買入期限位於收益率曲線陡峭處的債券,通過債券的收益率的下滑,進而獲得資本利得收益。
2)子彈策略是使投資組合中債券久期集中於收益率曲線的一點,適用於收益率曲線較陡時;槓鈴策略是使投資組合中債券的久期集中在收益率曲線的兩端,適用於收益率曲線兩頭下降較中間下降更多的蝶式變動;梯式策略是使投資組合中的債券久期均勻分別於收益率曲線,適用於收益率曲線水平移動。
(2)信用策略。信用債收益率等於基準收益率加信用利差,信用利差收益主要受兩個方面的影響,一是該信用債對應信用水平的市場平均信用利差曲線走勢;二是該信用債本身的信用變化。基於這兩方面的因素,本基金管理人分別採用以下的分析策略:
1)基於信用利差曲線變化策略:一是分析經濟周期和相關市場變化對信用利差曲線的影響,二是分析信用債市場容量、結構、流動性等變化趨勢對信用利差曲線的影響。綜合各種因素,分析信用利差曲線整體及分行業走勢,確定信用債券總的及分行業投資比例。
2)基於信用債信用變化策略:發行人信用發生變化後,本基金管理人將採用變化後債券信用級別所對應的信用利差曲線對公司債、企業債定價。影響信用債信用變化的風險因素分為行業風險、公司風險、現金流風險、資產負債風險和其他風險等五個方面。本基金主要依靠內部評級系統分析信用債的相對信用水平、違約風險及理論信用利差。
(3)互換策略。不同券種在利息、違約風險、久期、流動性、稅收和衍生條款等方面存在差別,投資管理人可以同時買入和賣出具有相近特性的兩個或兩個以上券種,賺取收益級差。互換策略分為兩種:
1)替代互換。判斷未來利差曲線走勢,比較期限相近的債券的利差水平,選擇利差較高的品種,進行價值置換。由於利差水平受流動性和信用水平的影響,因此該策略也可擴展到新老券置換、流動性和信用的置換,即在相同收益率下買入近期發行的債券,或是流動性更好的債券,或在相同外部信用級別和收益率下,買入內部信用評級更高的債券。
2)市場間利差互換。一般在信用債和國債之間進行。如果預期信用利差擴大,則用國債替換信用債;如果預期信用利差縮小,則用信用債替換國債。
(4)息差策略。通過正回購,融資買入收益率高於回購成本的債券,從而獲得槓桿放大收益。
(5)期權策略。本基金投資的主要含權債為可轉換債券,因此該策略主要適用於可轉換債券。可轉換債券是介於股票和債券之間的投資品種,兼具股性和債性的雙重特徵。本基金利用巨觀經濟變化和上市公司的盈利變化,判斷市場的變化趨勢,選擇不同的行業,再根據可轉換債券的特性選擇各行業不同的轉債券種。本基金利用可轉換債券的債券底價和到期收益率來判斷轉債的債性,增強本金投資的安全性;利用可轉換債券溢價率來判斷轉債的股性,在市場出現投資機會時,優先選擇股性強的品種,獲取超額收益。
在選擇可轉換債券品種時,本基金將與公司的股票投研團隊積極合作,對發行可轉債的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做出價值分析,力求選擇被市場低估的品種,來構建本基金可轉換債券的投資組合。
3、權益類品種投資策略
本基金可參與一級市場新股申購或增發新股等,包括在新股凍結期限內所發生的送股、配股、權證等權益投資。本基金不直接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或權證,但因可轉債轉股所形成的股票及股票派發,因分離交易可轉債分離交易的權證等除外。本基金對股票等權益類證券的投資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的20%。
我國現行的新股、可轉債及可分離債的發行制度為基金等機構投資者發揮資金優勢和專業估值優勢提供了機會。申購決策主要考慮一、二級市場溢價率,中籤率和申購機會成本三個方面。可轉債的定價關鍵是選取合適的定價模型和參數(主要分析波動率、正股價格等),在定價過程中充分考慮對應市場的平均估值水平和近期發行的可轉債估值水平,以契合當期的投資環境。
收益分配原則
1、自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3年內,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3年內,本基金不對裕祥A和裕祥B進行收益分配;
(2)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自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滿3年,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後,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截至該次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潤的20%;
(2)場外基金份額的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投資者選擇的分紅方式的認定方法將以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的規則為準;
(3)場內基金份額的收益分配方式只能為現金分紅,基金份額持有人不能選擇其他的分紅方式,具體權益分配程式等有關事項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和註冊登記機構的相關規定;
(4)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5)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6)每一同類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A類份額及C類份額因其淨值不同,根據本章原則計算的可供分配利潤可能有所不同;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