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衛生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衛生改革與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組織實施衛生、食品安全、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負責組織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和基本藥物目錄;擬訂全縣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縣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全縣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組織擬訂全縣衛生髮展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擬訂農村衛生、婦幼衛生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措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五)負責全縣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擬訂全縣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負責指導全民健康教育。
(六)組織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管理醫務人員資格認證和醫療衛生機構從業許可證工作。
(七)擬訂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組織調度全縣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八)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九)負責全縣醫療機構(含中醫院等)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的政策、規範、標準,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十)組織制定全縣重點醫療衛生科學研究和學科發展規劃,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套用工作;組織參與國家和省、市的重點醫療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一)指導全縣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制定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
(十二)貫徹落實中醫、中藥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實施全縣中醫、中藥發展規劃;指導中醫醫療、科研、教學機構的改革;對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進行監督和指導;指導中醫藥教育和科學研究;推進中醫藥的繼承、發展、創新,加快中藥現代化產業步伐,促進四大懷藥的科研、開發和臨床套用。
(十三)組織指導醫學衛生方面的合作交流與衛生援外工作。
(十四)承擔縣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和縣政府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衛生系統職業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促進衛生行業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十六)承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許可、審批、審核、核准等事項。
(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衛生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衛生應急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政務、事務;負責重大衛生政策、重要政務工作和領導批示辦理事項的督促查辦;負責綜合文稿、新聞宣傳、文電處理、政務信息、重大會務組織、機要保密、檔案管理、信訪接待、安全保衛、安全生產、值班等工作;組織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管理機關電子政務、衛生信息化工作和網站建設;協調機關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法制宣傳和衛生法制審核;組織開展衛生系統的全縣性表彰工作;負責局機關青年婦女、民眾團體的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縣衛生應急工作。
(二)人事科。指導基層黨組織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或協助上級有關部門管理衛生系統黨員、幹部隊伍;擬訂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衛生系統高級知識分子的管理和學科帶頭人的選拔、培養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辦所屬單位和機關幹部的考核任免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負責本系統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審、認定工作;負責機關幹部教育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擬訂全縣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承擔區域衛生規劃的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醫療衛生服務收費和藥品價格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負責縣本級衛生預算經費編制和管理;負責機關財務管理;指導行業落實各項衛生財經法規和行業會計制度;負責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提出並組織實施衛生基本建設計畫;負責國內外衛生貸款項目工作;負責全縣衛生綜合信息統計工作;指導監督藥品和醫療器械集中採購工作。
(四)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科。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組織負責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工作;擬訂全縣衛生監督工作規劃;監督實施衛生法律、法規、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全縣衛生執法監督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消毒產品、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等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組織查處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
(五)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科。擬訂婦幼衛生、基層衛生、健康教育的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的實施;指導農村基層衛生服務體系的改革;對婦幼保健、基層衛生、健康教育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管理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指導基層衛生體系建設。
(六)醫政科(博愛縣中醫管理局、行政事項服務科)。貫徹落實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的有關政策、規定和標準;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和血液管理等方面評價和監管工作;推動無償獻血工作;負責醫療機構城鄉對口支援、護理、康復、感染控制、臨床實驗室、臨床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和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與管理;組織協調對重大人員傷亡進行醫療救治;負責全縣醫療衛生進廳項目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擬訂醫學科技和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申報並實施醫學科技攻關、醫學科技成果轉化、普及和套用工作;組織協調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負責繼續醫學教育工作;組織協調醫療事故處理。組織實施有關保健工作的方針政策與規劃;負責縣管保健對象及國家和省、市領導人、重要外賓在博期間的醫療保健工作。貫徹執行中醫、中藥、中西醫結合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擬訂中醫藥事業的發展規劃;指導各級各類中醫醫療、保健、康復、科研、教育等機構工作;負責醫療、護理、臨床用藥及人才培養、科研開發等項工作;指導協調農村中醫藥工作。
負責統一受理(辦理)送達行政許可事項;負責審核受理材料,催辦督辦有關行政事項辦理進度,聯絡並協調相關科室及部門處理許可事項報批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七)基本藥物科。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建立的基本藥物制度;擬訂全縣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並對全縣各級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情況進行監管;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負責基本藥物制度推廣宣傳教育工作。
(八)疾病預防控制科(博愛縣地方病防治工作辦公室、博愛縣愛滋病防治工作辦公室)。負責全縣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擬訂全縣重大疾病的防治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和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組織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傳染病、地方病的綜合防治;預防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協調並指導健康教育工作;承擔縣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和縣政府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領導班子
孫信花:局 長
王樹生:黨委書記
馮元森:副局長
邱志豪:副局長
寇小鳳:紀檢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