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近年來,博愛縣法院在縣委的正確領導和支持下,在焦作市中院的指導下,院黨組帶領全體幹警,拼博奮進,改革創新,堅持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開展“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全面構建和諧社會,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當地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法院的各項工作受到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法院的充分肯定。近年來,博愛縣法院先後榮獲“全省先進基層法院”、榮立“集體二等功”、“全省法制宣傳先進單位”“司法警察先進工作單位”、“省級衛生先進單位”等100多項榮譽稱號,各項工作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好評。 博愛縣法院網在上級法院的高度關注下,在縣委領導的重視下,在社會各界的幫助和中國法院網的大力支持下,經過緊張籌備和精心準備,今日博愛法院網順利開通了。這對我們法院來說是一件大好事、大喜事,標誌著法院的信息化建設上了一個新台階、新水平,也架起了一座法院與人民民眾良性互動、了解溝通的嶄新平台。主要職責
(一)審判法律規定由博愛縣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二)審判由上級法院指定審理的案件。
(三)受理不服本院判決、裁定的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對其中確有錯誤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進行再審。
(四)審判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起的抗訴案件。
(五)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等草案提出意見;針對案件定理髮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七)辦理其他人民法院委託的司法協助事宜。
(八)按照許可權管理法官、執法員、書記員、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員。
(九)管理本院經費和物質裝備。
(十)在業務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忠於社會主義祖國,自覺遵守憲法、法律和社會公德。
(十一)結合審判工作,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十二)承辦其他應由縣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博愛縣人民法院機關內設10個職能部門和政治處。(一)辦公室(司法行政裝備管理科)
協助院領導協調本院各部門工作;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案和催辦查辦工作;負責文秘和全院目標責任管理工作;辦理院黨組、院長辦公會、院務會等會議事務;負責本院訴訟費、業務經費、車輛管理、機要、檔案、文印工作;負責法制宣傳工作;負責調查研究、總結審判工作經驗;起草綜合性檔案、工作總結、報告;負責本院各部門起草的以本院各義上報、下發的檔案、材料的核稿工作;對業務庭室和有關部門提出的綜合性法律適用問題進行答覆;負責編撰《調查研究》、《院志》、《信息》、《簡報》、《案例選編》;辦理審判委員會會務;負責圖書資料的管理;負責本院專項物資裝備計畫、管理和制定科技發展規劃;負責本院的基本建設、固定資產和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負責本院機關後勤事務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辦理市法官協會和女法官協會交力的業務;綜合協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二)政治處
負責全院幹部隊伍的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負責本院的獎勵工作;負責本院機構編制工作;辦理法官等級評定工作;負責本院組織、人事及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院工、青、婦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三)刑事審判庭(少年刑事審判庭)
依法由本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辦理其他有關刑事審判工作事宜。
(四)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由審理本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中的婚姻家庭糾紛案件,權屬、侵權及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糾紛案件,除國有企業破產案、(非國有)企業法人破產還債案、申請法院指定清算成員案以外的其他適用特別程式案件;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宜;提出司法建議。
(五)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理由本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中的契約糾紛案件及適用特別程式案件中的國有企業破產案、(非國有)企業法人破產還債案、申請法院指定清算組成員案;結合審判工作提出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宜。
(六)行政審判庭
依法審理由本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負責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的執行工作;提出有關行政審判的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行政審判工作事宜。
(七)立案庭
依法辦理由本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的審查和立案工作;辦理本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的申訴和申請再審的審查立案工作;辦理告訴和來信來訪工作;對本院受理的各類案件實行審判流程管理;負責本院司法統計及分析工作。
(八)審判監督庭
對依法提起再審的案件進行審理;審理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起抗訴的民事案件;評查本院已審結執結案件的卷宗;辦理其他有關審判監督工作的事宜。
(九)執行局
執行本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協定及刑事判決、裁定中有關財產部分的內容;執行法律規定由本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辦理其他有關執行工作的事宜;提出有關執行工作的司法建議。
(十)司法警察大隊
負責司法警察警務工作;警衛法庭、押解人犯、協助有關庭室實施強制措施;協助本院執行局執行案件;負責法律文書及傳票、通知的送達;管理槍枝彈藥;負責本院的安全保衛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司法警察工作事宜。
(十一)司法鑑定技術室
承擔本院案件審理工作中所涉及的司法技術鑑定工作,辦理與司法技術鑑定有關的其他工作事宜。
以上內設機構中,政治處為副科級,其餘機構均為正股級(執行局主要領導幹部可以高配)。
行政編制和領導職數
博愛縣人民法院機關行政編制62名。其中:院長1名,副院長3名,政治處主任1名,紀檢組長1名;其他領導22名。博愛縣人民法院經費渠道保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