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博彩業的勃興發生時間: 19世紀50年代
所屬朝代: 清朝
發生地點: 澳門
主題詞或關鍵字: 澳門事件
欄目關鍵字: 事件 台港澳專題
輔助分類項: 澳門
簡介
博彩業的早期勃興是指:19世紀50年代,澳門的經濟陷入嚴重的困境。博彩業開始勃興,與當時苦力貿易的繁榮分不開。那些人販子,地痞,流氓嗜賭成癖,並把賭博作為誘惑華工入彀,最後強迫他們賣身的陷阱。
博彩的方式有骰寶,山票,鋪票,字花,字膽,白鴿票等多種,最為風行的是番攤。據統計,澳門的番攤賭館在當時共有200餘家。在貿易急劇衰落的形勢下,澳葡當局在19世紀60年代公開招商開賭,向賭場徵收“賭餉”。60年代中期,澳葡當局主要依靠賭餉和鴉片稅收,使每年財政收入激增至210餘萬元。1872年(清同治十一年),香港開始嚴厲禁賭,以後大批賭客又從香港轉至澳門,使澳門的博彩業更加興隆。
澳門博彩
澳門的博彩業:
澳門向有“賭埠”之稱,博彩業在澳門歷史悠久,已有150多年歷史。早年最盛行的賭博是番攤與牌九,到了20世紀,西方博彩遊戲傳入澳門,融合本土的賭法,才形成一個多元的博彩架構。 澳門現為世界三大賭城之一,被稱為"東方蒙地卡羅"。
澳門起初也是禁賭的,但後來澳葡當局為解貿易急劇衰落、收入拮据之窘,實行公開招商設賭,向賭場徵收“賭餉”,以開賭抽餉來增加收入。19世紀60年代中期,澳葡當局主要靠著賭餉和鴉片煙稅,而使得每年的財政收入增加到20多萬元,並有約4萬元的結餘上交葡萄牙國庫。
1847年,澳門政府頒布法令,宣告賭博業合法化,揭開了賭業合法化的序幕,但當時並沒有專營的賭場。20世紀30年代以後,澳門的博彩業改由政府與娛樂公司簽訂契約,實行專利經營。經營者必須向政府繳納賭餉--博彩稅,依約經營。1937年,高可寧、傅德蔭合組的泰興娛樂公司,既開始實行賭博專營制度,從此澳門賭業發展初具規模。但泰興公司經營不善,加上高、傅的繼承人又不熱衷賭業,澳門政府於是在50年代重新訂定賭業管理辦法,並公開競標賭業管理權。1961年2月,葡萄牙海外部根據澳門當局的建議,批准在澳門正式開設博彩旅遊業。1962年,由香港何鴻燊、葉漢合組的何氏澳門旅遊娛樂公司競標成功,獲得賭業管理權。此後30多年,澳門的博彩業一直由何氏澳門旅遊娛樂公司實行高度壟斷經營。
澳門博彩業分為三類:
一、幸運博彩,澳門幸運博彩的花樣很多,有骰寶、百家樂、輪盤、廿一點、牌九、角子機(俗稱“老虎機”)等20多種;
二、相互博彩,包括跑狗、賽馬車、賽馬、回力球等;
三、碰運氣博彩(即彩票),包括山票、鋪票、白鴿票等。
其中以幸運博彩最為普及,也最有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