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市宛城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南陽市宛城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南陽市宛城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根據中共南陽市宛城區委、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宛區發(2002]2號),而設定的社會保障局。南陽市宛城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主管全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事務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將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職能交由區民政局承擔。

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南陽市宛城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組織、協調、指導、實施和監督檢查。擬定全區人事年度政策規劃、方案、擬定人事管理辦法,建立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並進行監督檢查;研究擬定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的政策規定;參與機構編制、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研討。

2、代表區政府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職權,負責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險監塞工作,依法查處各類違法行為,依照國家制定的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定相關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

3、擬定全區促進城鄉就業的辦法和措施;規劃、指導全區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擬定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規劃、措施,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制定再就業服務中心、職業介紹機構、就業訓練中心的管理規劃;制定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辦法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4、制定全區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措施和辦法;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制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劃和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認定標準;制定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審查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

5、制定全區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和補充保險承辦機構資格認定標準;負責區直單位醫療保險管理、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工作。

6、負責全區人事、勞動爭議處理和仲裁工作。

7、承擔全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統計和信息工作。

8、負責全區國家公務員隊伍的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

9、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根據國家、省市政策規定,組織實施職稱改革,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聘任制度。

10、負責全區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擬定全區人才流動、人事代理、人才市場管理政策規定和實施辦法,負責全區人才市場的發展規劃、人才中介機構和人事代理的綜合管理,指導各類人才的流動和就業服務工作,管理區域性人才交流和面向社會的人才交流活動。

11、負責全區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貫徹落實省、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

12、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的改革和工資福利工‘作。

13、實施國家獎勵表彰制度,審核以區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指導、協調各部門的全區性表彰工作,審核以區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

14、貫徹國家軍隊轉業千部安置政策,研究擬定全區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辦法,並組織實施。

15、負責全區國家公務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16、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南陽市宛城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內設12個職能股

1、辦公室

2、綜合計畫股

3、工資福利股

4、退休退職福利股

5、勞動保障監察股

6、勞動力管理股

7、人事勞動爭議仲裁股

8、幹部管理股

9、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公室

10、公務員管理股

11、科技幹部管理股(掛宛城區人民政府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12、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股

人員編制

南陽市宛城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2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13名。

設定離退休幹部管理股,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和管理工作。核定編制3名,其中股級領導職數1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核定駕駛員事業編制2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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