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鄭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南鄭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為縣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既是縣委的工作機構,又是縣政府的工作機構,列入縣委機構序列,規格為科級建制。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中、省、市關於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機構編制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法規。統一管理全縣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和各群團組織及縣屬事業單位、鎮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

2.負責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調研方案的擬定,審核縣級機關各部門和各鎮的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全縣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工作。

3.審核縣級機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和內設機構職責任務劃分,協調縣級機關部門(機構)之間及部門與各鎮之間的職責和劃分調整。

4.擬定縣級機關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及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單位領導職數和人員結構比例;審核全縣各級機關部門單位的內設機構及領導職數。

5.擬定全縣各級機關、部門、單位的人員編制分配方法,擬定劃分省市下達給我縣黨政群機關編制和政法專項編制分配方案。

6.承辦縣政府的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中涉及職能任務、機構編制內容的調整、變更和修改工作;規範審核縣政府各部門及有關事業單位的行政審批事項。

7.加強機構編制管理,建立機構編制管理與財政預算管理相互配套協調的約束機制,控制機構編制和人員盲目增長。

8.根據中省市關於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總體部署,研究擬定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制定縣級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的制度和方法;審核縣屬各類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人員結構比例、經費形式、管理體制;指導鎮屬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人員編制管理工作。

9.做好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制度。按照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陝西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條例》,組織實施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10.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及縣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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