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南通市舞蹈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全市舞蹈家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舞蹈家和舞蹈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其宗旨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團結廣大舞蹈家和舞蹈工作者,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政府各項法規,依法治會。組織廣大舞蹈工作者,為繁榮和發展我市舞蹈藝術事業,為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全面走向小康社會而貢獻力量。 南通市舞蹈家協會是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任務
本會以最廣泛地團結全市舞蹈工作者為己任,對會員和團體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及業務指導的責任。
第四條 本會採取多種方式,組織會員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學習黨的方針、政策,學習業務技能和科學知識,努力提高舞蹈隊伍的思想文化素質和業務水平。
本會依據憲法、法律、法規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本會積極組織舞蹈學術研討、交流座談、演出觀摩舞蹈考級等活動,促進舞蹈創作、表演、理論、評論和舞蹈教育事業的提高與發展。
本會積極促進與各省市舞協對外的文化交流。
組織
南通市舞蹈家協會的組織原則為民主集中制。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會選舉產生主席團。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閉會期間主席團為最高權力機構。主席團會議由主席召集,主席團負責每年召開一次理事會。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審議會務工作報告,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選舉產生理事會。
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
主席團聘請名譽主席、顧問若干人。名譽主席和顧問不擔任協會理事,主席任命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負責對外協會日常會務工作。
章程
南通市舞蹈家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南通市舞蹈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全市舞蹈家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舞蹈家和舞蹈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其宗旨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團結廣大舞蹈家和舞蹈工作者,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政府各項法規,依法治會。組織廣大舞蹈工作者,為繁榮和發展我市舞蹈藝術事業,為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全面走向小康社會而貢獻力量。
第二條 南通市舞蹈家協會是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第二章 任 務
第三條 本會以最廣泛地團結全市舞蹈工作者為己任,對會員和團體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及業務指導的責任。
第四條 本會採取多種方式,組織會員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學習黨的方針、政策,學習業務技能和科學知識,努力提高舞蹈隊伍的思想文化素質和業務水平。
第五條 本會依據憲法、法律、法規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本會積極組織舞蹈學術研討、交流座談、演出觀摩舞蹈考級等活動,促進舞蹈創作、表演、理論、評論和舞蹈教育事業的提高與發展。
第七條 本會積極促進與各省市舞協對外的文化交流。
第三章 組 織
第八條 南通市舞蹈家協會的組織原則為民主集中制。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會選舉產生主席團。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閉會期間主席團為最高權力機構。主席團會議由主席召集,主席團負責每年召開一次理事會。
第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審議會務工作報告,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選舉產生理事會。
第十條 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
主席團聘請名譽主席、顧問若干人。名譽主席和顧問不擔任協會理事,主席任命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負責對外協會日常會務工作。
第四章 會 員
第十一條 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制,六縣(市)舞協為團體會員。具備一定條件,經申請並由主席團批准,可成為團體會員。
第十二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在舞蹈藝術各個領域取得顯著成績的舞蹈工作者,贊成協會章程,自願申請由兩名本會會員介紹,經所在地團體會員的推薦,報本會主席批准,成為個人會員。
第十三條 本會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均有遵守本會章程,參加本會活動、對本會提出批評建議和監督的權利,有執行本決議,按期繳納會費的義務,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入會和退會的自由。
第十四條 本會會員因違反會章或損壞本會聲譽、違法、亂紀者,經主席團討論決定,給予通報批評,暫停會籍,直至開除會員資格。
第五章 經費及其他
第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為國家撥款、會員會費、社會贊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本會主席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