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1、 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圍繞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中心任務,部署、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公安工作。
2、 分析研究全市社會治安狀況,為省公安廳和市委、市政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出對策。
3、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根據社會治安情況,提出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的措施和辦法,預防、制止和偵查、打擊違法犯罪活動,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穩定。
4、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以及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5、組織、指導全市重大案件的偵查工作,協調處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騷亂。
6、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管理道路交通、路面治安、機動車輛和駕駛人員,受理民眾報警,處理交通事故,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7、依法指導、監督全市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指導保衛組織建設,落實保衛措施。
8、領導全市公安邊防、消防系統的工作,依法管理國籍、口岸邊防檢查工作,辦理、指導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我市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範圍內警衛工作的組織實施。
9、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通信聯絡,保障通信暢通。
10、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11、負責對全市公安民警隊伍進行管理、教育培訓,及時分析公安隊伍狀況,制定管理公安隊伍的各項規章制度,按照管理許可權管好各級幹部,監督公安民警執法活動,查處或督辦全市公安隊伍違紀案件。
12、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業務工作,為全市各級公安機關提供信息、技術、後勤等方面的服務。
13、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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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授予“特別能戰鬥”榮譽稱號:江蘇南通刑警支隊
2005年8月,南通市刑警支隊 被國務院授予“特別能戰鬥刑警隊”榮譽稱號以後,南通刑偵部門和全體民警繼續發揚“甘於犧牲奉獻、善於攻堅克難、勇於挑戰極限”的南通刑偵精神,堅持走改革強偵、機制強偵、科技強偵、基礎強偵和人才強偵之路,著力打造南通破案攻堅新品牌,不斷創造刑偵工作新業績。
2007年,全市共立各類刑事案件28234起、破獲14275起,破案率為50.6%;全市八類主要刑事案件發生601起、破獲575起,破案率達95.7%,其中啟東天汾“7.26”入室搶劫殺人案、海門德勝鎮“12.7”強姦殺人案等一批影響較大、危害嚴重的55起命案全部破獲,再次實現命案全破,續寫了18年全市命案破案率超90%,其中7個年份實現命案全破的輝煌戰績。相繼組織開展“春雷行動”、“兩搶一盜”春季攻勢、打黑除惡、滅槍行動、“三打競賽”、“四項會戰”、“三項衝刺”等一系列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牢牢把握鬥爭主動權,全力維護社會治安大局穩定,不斷提升人民民眾安全感和治安滿意度,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做出了新貢獻。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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