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根據江西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分配下達森林公安政法專項編制的通知》(贛編辦發[2007]108號),縣森林公安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如下: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宣傳國家關於保護森林資源、維護林區穩定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組織實施開展全縣打擊違法毀林及破壞野生動植物犯罪專項鬥爭。依法查處全縣各類盜伐、濫伐林木案、森林火災及破壞野生動物案件;
(三)負責全縣林區的社會穩定,分析全縣林區治安形勢、掌握其動態,管理好林區的社會治安;
(四)預防、發現並處置全縣因山權林地引起的民眾性糾紛械鬥事件;
(五)負責全縣木竹加工,消耗行業的管理;
(六)受林業主管部門委託,依法查處各類違反《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森林防火條例》、《林地管理條例》等林業行政處罰案件;
(七)依法查處在轄區內的治安案件,配合縣公安局查處發生在轄區的刑事案件;
(八)負責承辦縣委、縣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南豐縣森林公安局內設5個職能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全局行政、事務管理和內外聯繫、綜合協調工作。
(二)治安科。
依法管理森林治安案件和林業行政處罰案件,負責對林區治安管理,木竹消耗行業管理和野生動物資源、珍稀植物資源的保護工作。
(三)刑偵隊。
負責對已構成犯罪,須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森林刑事案件及陸生野生動、植物刑事案件的立案偵查工作。
(四)法制科。
負責森林法律法規的具體執法監督、審核工作,把好森林刑事案件的立案、移送、審查、起訴和案件辦理程式關。
(五)警務督察室。
負責全局的警務督察工作。
下屬付坊、太源、長紅派出所的主要職責是:依法對轄區內森林刑事、治安案件和林業行政案件進行具體執法;對轄區內實行治安管理,協助縣公安局偵破轄區內發生的刑事案件,保障轄區社會治安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