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南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目前轄社會勞動保險所、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管理所、勞動就業服務中心等四個獨立副科級事業單位和工傷保險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等兩個股級事業單位。全系統目前共有幹部職工108人,其中在職83人,退休25人。共有黨組成員7名,其中黨組書記、局長1人,副局長4人,工會主席1人,紀檢組長1人。
公開承諾
全面落實國家積極的就業政策,努力推進農村勞動力、下崗失業職工、零就業家庭成員、軍隊退役人員、高校畢業生等城鄉各類勞動者就業。認真搞好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等五項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工作,切實管好老百姓的“養命錢”和“救命錢”。以紮實的工作態度、勤勉的工作作風、創新的工作方法,為構建“勞有所獲、老有所養、病有所醫”的和諧社會局面獻策、獻力。
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基本方針政策及改革總體方案,結合全縣實際,擬定具體實施方案;編制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依法行使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職權,搞好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服務諮詢工作。
(三)促進人力資源市場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管理職業介紹機構;承擔就業安置任務的中小企業政策指導和服務。貫徹落實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組織實施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和跨地區就業的政策措施;負責全縣就業和再就業經費管理。
(四)貫徹執行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相關行業標準;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負責特種職業(工種)資格認定工作;推行勞動預備制度,指導各類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培訓機構的工作;貫徹落實企業職工、社會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及農村剩餘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的發展規劃和政策。
(五)組織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負責勞動契約鑑證、集體契約審核工作;監督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六)貫徹執行上級有關企業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執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和全縣最低工資標準;監督企業福利政策實施。
(七)貫徹執行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組織實施全縣社會保險基金的稽核、征繳、支付、運營和管理政策;管理全縣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管理縣政府授權的各項社會保險工作;按分工承辦職工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八)組織建立全縣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和內部審計。
(九)承擔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統計,負責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網路管理。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