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洲街道

南洲街道

南洲街道是中國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下轄的一個街道,位於海珠區南部。轄區總面積12.3平方公里,下轄12個社區3個村,總人口20萬人,其中外來人口15萬人。

基本信息

行政區劃

南洲街道轄:上涌東約居委(上涌東約大街8號)、上涌中約居委(上涌中約大街1號之一)、上涌西約居委(上涌西約11巷12號)、橋南居委(匯源新街三巷7號)、後滘居委(後滘北大街130號)、池滘居委(池滘北大街87號一樓)、西滘居委(西滘大街19巷街心公園自編1號)、環秀坊居委(瀝滘村東街二巷二號)、水基居委(南洲路羅馬家園盛譽街1號)、西村居委(孖樓街13號)、新魚居委(瀝滘村南安坊二巷5號)、大沙居委(南洲路118號二樓)。

發展狀況

南洲街地處廣州新城市中軸線的南端,是城市發展的腹地和重心,坐擁萬畝果園,素有廣州“南肺”之稱。轄區面積約14.573平方公里,下設12個社區居委會,擁有瀝滘、三滘、東風三條行政村,常住人口約2.8萬人,流動人口近20萬人,屬典型的城鄉結合部。南洲街外來人口眾多,出租屋林立,物流業、小型加工業、地產業在此蓬勃發展。隨著廣州市“南拓”、“中調”戰略的逐步推進,海珠區現代化中心城區建設已經進入關鍵時期,區政府遷址廣州大道南,對周邊地區尤其是城中村街道的輻射帶動作用會日益顯著,南洲街正面臨更多的挑戰和機遇。

未來的發展,南洲街一方面將加快物業資源改造利用,拓寬產業最佳化擴展空間,以廣州大道南物流園區建設帶動經濟聚集發展;另一方面將加快推進城中村改造和基礎設施建設,促進地區環境最佳化和經濟檔次提升,引入更多的品牌項目,如利用潘鶴雕塑公園蘊藏的巨大藝術行業品牌效應,將周邊的物業規劃改造成文化藝術行業街區;利用南洲路的擴建,將海珠客運站至羅馬家園段建設成新的商業網點中心等。

主要職責

黨工委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組織實施上級黨組織的決議,討論決定本街道的社區建設、經濟發展、精神文明建設、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問題,對街轄範圍內的地區性、民眾性、公益性、社會性的工作負全面責任。

2、領導本街道企業、事業單位、居民(村民)委員會,以及各類無主管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黨的工作;組織、指導轄區內其它單位的黨組織和黨員參與社區建設;對離職、失業和流動黨員實行屬地管理。

3、領導街道、社區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4、領導街道辦事處,支持其依法獨立行使各項行政管理職權,保證區委、區政府有關政令、決策和各項任務在街轄區貫徹執行。

5、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本街道幹部的教育、培養、任免、考核和監督工作;負責對居民(村民)委員會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管理。

6、對以本街道、社區為主要工作及服務對象的區各行政管理部門、執法和服務機構的派出機構實行雙重領導,行使評議、共同考察和獎懲、任免建議權。

7、負責黨風和廉政建設,組織開展黨紀、政紀教育,對違法、違紀案件進行查處。

8、領導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民眾組織,支持其按各自章程開展工作;宣傳和貫徹黨的統戰政策,做好黨的統戰工作。

9、承辦區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辦事處的主要職責

1、在區委、區政府領導下,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管理街轄範圍內的地區性、民眾性、公益性、社會性工作。

2、負責開展思想道德建設工作,發展社區文化、科普、體育、教育事業,開展計畫生育和生殖健康教育和服務,提高市民質素,樹立文明新風。

3、按照職責範圍,負責街轄範圍內的城市建設和管理、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環境保護、市政、規劃、房地產等監督、管理、服務工作。按市、區授權,行使一定的檢查監督權、審批(審核、核准)管理權、公共配套設施知情權及參與驗收權,指揮、調度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中隊的日常工作。

4、負責街轄範圍內的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建立社會治安防範網路,落實各項防範和管理措施;依照有關規定做好出租屋和外來暫住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民事調解,組織提供法律服務,對居民和社區內青少年開展法制教育,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

5、負責社區建設和管理,制定轄區內社區發展規劃,認真組織實施;最佳化整合社區資源,不斷加強和完善社區服務設施建設和服務體系,拓展服務領域,扶持、培育各種服務市場和中介組織,組織服務隊伍,滿足社區人員的不同需求;發動和組織社區成員開展各類社區公益活動;整治美化環境。

6、負責擁軍優屬、優撫安置、社會救濟(助)、社會福利等社會保障工作,擴大就業渠道。

7、按政企分開的要求,管理街道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為街道經濟組織提供政策和信息引導服務,以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動街道經濟發展,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管理監督屬下事業單位。

8、負責辦理市、區依法依規下放街道的有關事務;落實計畫生育、民兵兵役任務;開展勞動安全生產監督;發展社區衛生服務;提供婚姻登記相關服務;保障涉僑和少數民族權益。

9、負責社區信息化建設和巨觀管理。做好規劃,提高社區建設管理和服務的信息化水平,對社區信息網路建設實行巨觀管理。

10、指導和幫助居民(村民)委員會建設和社區服務,發揮居民(村民)委員會的民眾自治組織作用,指導、監督村民委員會管理好集體資產。

11、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房屋督修、防汛、防風、防火、防震、搶險和防災工作。

12、完善民主制度,建立健全民眾監督程式,提高有關居民事務工作的公開性、民主性,不斷擴大政府與民眾聯繫的渠道,提高公民參政意識和完善參政議政機制;向區人民政府反映居民民眾的意見和要求,辦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事項。

13、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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