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路政大隊擔負著南江縣1078.131公里的路政管理任務,其中省道107.78公里,縣道383.953公里,鄉道586.398公里。主要職責是依法保護公路路產、維護路權,全面治理超限超載,及時恢復受損安保設施,維護標誌標牌完好,保障公路安全暢通。
領導分工
大隊長:徐松林,主持大隊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財務工作。
副大隊長:張金崗,負責大隊日常工作,分管黨務、行政效能、目標管理、教育培訓、執法監督和省道S101線成南公路東榆超限檢測站。
副大隊長:李 明,分管安全維穩、人武、應急搶險、稽查中隊、流動超限檢測。
副大隊長:韋 宇,分管路政巡查、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共青團。
工會主席:楊澤軍,分管工會、綜合辦公室,兼任省道S101線成南公路超限檢測南江站站長。
支部副書記:李 文,分管婦女、計畫生育,兼任巡查二中隊中隊長。
內設機構
行政辦公室 負責人:黃志賢
協助大隊領導制定本單位的工作計畫和實施方案,並組織貫徹落實和加強督辦;負責路政執法情況反饋、報送的日常管理和值班工作;
負責行政、工會、日常辦公運轉工作及各類檔案收發,文書處理,印章管理,做好保密工作;組織實施宣傳報導工作;協助大隊領導做好工、團、婦組織的管理工作;負責做好來人來客接待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財務股 負責人:蔡冀江
認真貫徹執行《會計法》、《統計法》等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本單位會計監督制度,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和票據管理制度;負責大隊行政經費預算編報、執行和決算,及時向大隊領導匯報單位財務收支情況,協助領導做好財務管理決策;負責大隊財務票據的審核、收集匯總及路產補償費的徵收、上繳和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對會計檔案的保管和各項財務資金收入、支出及費用、債權賬目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大隊固定資產、辦公設備和路政裝備統籌管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執法監督辦公室 負責人:楊柳
負責支部日常工作及大隊行政執法的審查、覆核、監督、應訴及路政案件的申訴受理工作;負責大隊路政信息平台建設、管理工作和行政許可事項審批工作;負責大隊行政執法工作調研、協調、監督、檢查,協助解決執法中的疑難問題;負責大隊目標考核和內部管理制度的逗硬落實;負責對重大違法案件進行查處;負責大隊執法監督案卷評查、案例分析及檔案審查歸檔工作;負責組織聽證制度的落實,負責受理大隊行政執法投訴,大隊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和培訓考核工作;承擔大隊依法行政領導小組、普法和依法治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安全維穩辦公室 負責人:羅偉
負責承擔全大隊安全穩定、應急處突、防邪綜治、車輛管理等組織函接工作;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落實安全維穩綜治工作領導責任制,層層細化工作目標和責任;研究制定保障安全、維護穩定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和具體檢查考核辦法,嚴格執行一票否決權制和責任查究制;組織、指導、協調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適時開展反邪教宣傳、教育、防範和處理工作;組織協調落實安全隱患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防範、教育、管理、建設、改造的各項措施;建立路政管理信息網路,及時報送路政報表和相關統計資料,做好信息傳達和反饋;負責大隊的政工人事和工資管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巡查中隊 負責人:李文、王斌
宣傳、貫徹和執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發現、制止、糾正,依法查處各類損壞、侵占、污染、占(利)用公路路產的違法行為;發現、制止、糾正,依法查處各類損害公路用地及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權益的行為;糾正其他違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檢查、維護、監督公路養護作業、施工路段現場秩序;負責勘察各類路政許可項目現場,據實寫出勘察報告,並對許可項目實施進程進行全程監控;對突發性的損壞公路路產行為進行及時、有效的處置;對標誌標線不全而影響交通安全的,應及時採取應急措施並及時報告;對公路掉落物影響行車安全的,應及時設定臨時警示標誌並採取妥善措施;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舉報,信訪案件及時調查,妥善回復,極力維護單位形象;協助、指導、配合當地鄉鎮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和特大件超限運輸車輛護送等特殊勤務工作;完成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稽查中隊 負責人:齊軍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發布的方針、政策、法規及大隊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稽查業務和政策法規諮詢及執法工作;負責稽查違章行駛的超限運輸車輛,協助各中隊處理路政疑難案件,突發事件;配合大隊實施路政管理工作重大活動和聯合行動,收集、整理、編寫稽查通報;負責檢查路政人員執法活動中的依法行政情況;負責稽查工作的經驗交流和總結評比工作;完成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超限檢測中隊 負責人:韋功友、魏明通、馬選平、胡浩、王長安、陳汶伶、劉新民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車輛超限治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工作實施計畫,建立健全檢測執法的各項工作制度;依法承擔車輛超限治理工作,對在公路上行駛的車輛進行超限檢測、認定、查處和糾正違法行為;責令超限車輛卸載、駁運,並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收集、整理執法工作中的相關數據和動態信息,按照規定及時上報;管理、維護公路超限檢測站的設施、設備和信息系統;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