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南昌市農業局前身為1958年12月成立的市農林水利局,
1979年12月為市農業局,
1983年10月改為市農牧漁業局(由原市農業局、水產局、社隊企業局合併組建),
1996年12月更名為市農業局。
2002年8月,市蔬菜局、市水產局併入市農業局。
機構概況
南昌市農業局 市政府工作部門,位於紅谷灘新區行政中心紅谷大廈。
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擬訂全市種植業、畜牧業、水產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農業技術推廣及農業科技教育工作;負責農村能源建設;負責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監管和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認證管理工作;主管農作物種子、農藥、肥料、獸藥、飼料等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測及經營環節的執法監管工作;負責農業機械化行業管理;承擔對市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
工作職責
(一)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種植業(含果業)、畜牧業(含奶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農產品進出口等政策制定,組織起草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法規、規章草案,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財務管理,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參與農村綜合改草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
(三)紐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農業項目規劃,提出相關支持農業發展的項目安排意見,組織、指導和監督項目實施。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
(四)擬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組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扶術推廣工作,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五)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菜田布局、草山草坡、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木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
(六)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七)負責全市農業產業化、果業和奶業的管理;擬訂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扶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監測和評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
(八)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促進主要農產品流通與出口的政策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的有關工作。
(九)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實施。承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組織農產品安全的事故調查處理和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指導實施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標準和扶術規範,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漁)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負責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的審查。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國家標準。依法負責漁船、漁港、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負責漁業船舶登記。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負責拖拉機駕駛證、聯合收割機牌照及駕駛員證照、拖拉機駕駛登記證書和號牌及行駛證的核發。
(十一)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組織實施動物和農業植物防疫、檢疫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指導動物和農業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物和農業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及時認定和報告疫情,並組織控制和撲滅。組織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
(十二)制訂農業生態建設規劃井組織實施。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環境保護、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及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負責區域內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的保護工作。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三)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報告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農藥、獸(漁)藥、疫苗、農用柴油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五)組織開展國際國內農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開發農產品國際國內市場;承擔農業涉外的有關事宜。
(十六)分析局屬企業經濟運行情況,監督局屬企業資產管理;指導局屬企業的改草。
(十七)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八)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組織人事處、計畫財務處、政策法規與調研處、科技教育處(南昌市農村能源工作辦公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市場與涉外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處)、糧油作物處、經濟作物處(蔬菜辦公室)、農業產業指導與規劃處、行政審批服務處、南昌市畜牧獸醫局(南昌市飼料工作辦公室)、機關黨總支、紀委(監察室)。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局領導班子會議的組織以及會議決議的落實和督辦工作;承擔局機關安全保衛、保密等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全局政務工作;牽頭負責擬定局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承擔局機關後勤保障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局安全生產、綜合治理、信訪穩定工作;分析局屬企業經濟運行情況,監督局屬企業資產管理;提出局屬企業改革的意見,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組織人事處
承擔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勞動管理、機構編制、職能配置工作;承辦局機關和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工作;牽頭負責人才隊伍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和局屬單位領導幹部考察、任免、考核、調配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按規定負責人事檔案管理,指導局屬單位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領導分工
胡榮棣 南昌市農業局局長
主持市農業局全面工作
郭子東 南昌市農業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農業科研、基層農業服務體系建設、農村陽光培訓與實用人才培訓、農村能源環保、轉基因、行業協會等方面工作。具體分管科技教育處、市農村能源辦公室、市農業科學院。
塗鶴齡 南昌市農業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蔬菜、果業、棉花、食用菌等經濟作物方面工作。具體分管經濟作物處、市經濟作物管理站、市果業辦公室、市蔬菜科技推廣中心。負責聯繫南昌深圳農產品中心批發市場工作。
龔紹華 南昌市農業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局機關日常事務、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福利、離退休人員管理、行政審批、機關效能建設及目標考核、創建文明單位、統戰工作、提案議案辦理等方面工作;協助書記分管幹部隊伍建設、農民體育協會及工青婦等群團組織方面工作;協助分管領導處理國企改革資產處置的後續工作。具體分管辦公室、組織人事處、行政審批服務處、市農民體育協會辦公室。負責聯繫市人大、市政協等方面的工作。
李淑英 南昌市農業局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計畫財務、農業項目規劃、現代都市農業、鄱陽湖生態經濟先導區、城鄉一體化建設、核心增長極等方面工作。具體分管計畫財務處、農業產業化指導與規劃處。
郭曉流 南昌市農業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糧食、油料、種業、土壤肥料、農藥、植物保護與植物檢疫、農業技術推廣等方面工作。具體分管糧油作物處、市種子管理局、市糧油生產管理站、市植保植檢站。
劉 彪 南昌市農業局調研員。
謝東輝 南昌市農業局黨委委員、總農業經濟師
協助局長分管農業信息化建設、休閒農業、開放型農業、農業會展經濟、農業法規宣傳監督管理、農業機械化與農機安全監理等方面工作。具體分管市場與涉外處、政策法規與調研處、市農機化管理站。承擔局新聞發言人職責。
朱旺生 南昌市農業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漁業漁政、局屬企業、企業改制、系統綜治維穩信訪,安全生產;協助書記分管黨務黨建方面的工作。具體分管市漁業漁政局、局直屬機關黨委、市水產開發公司、南昌鄱陽湖翹嘴鱖原種場、市良種場、市家畜家禽試驗場。負責處理市將軍洲良種場改制後的後續工作。負責聯繫南昌贛昌水產品綜合大市場有限責任公司工作。
王 勝 南昌市農業局黨委委員、畜牧獸醫局局長
主持市畜牧獸醫局工作。協助局長分管畜牧業、農產品質量安全與農業綜合執法等方面工作。具體分管市畜牧獸醫局、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市農業執法支隊、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市奶業發展項目辦公室。
程其調 南昌市農業局調研員
萬 俊 南昌市農業局調研員
孫功禮 南昌市農業局調研員
吳 斌 南昌市農業局副調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