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3、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全市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4、建立和完善覆蓋全市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相關政策措施,擬訂全市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本政策和基本標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5、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6、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序列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公務員考錄、考核、培訓、獎懲等方面的政策法規,組織實施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承辦市人民政府獎勵表彰工作,負責對以市人民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項目和對象進行審核。
7、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促進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8、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農村實用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9、貫徹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10、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11、組織實施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12、貫徹落實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昌工作或定居政策;負責國(境)外人員來昌就業管理服務;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負責市直單位科級及其以下人員因公出國(境)政審工作。
13、負責本局和局屬單位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14、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15、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政策法規處)
協助局領導對政務、事務等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相關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法制宣傳教育、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工作;負責秘書事務、信息宣傳、建議提案辦法、檔案管理、政務公開、機關財務、後勤保障、安全保密、綜治等工作;負責協調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信訪處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規章制度;監督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人民民眾提出的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負責信訪工作業務基礎建設,對信訪形勢進行分析、預測,提出相應對策建議。
規劃財務基金處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綜合統計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匯總編制本局管理的各項資金(經費)預決算;指導監督機關及所屬各單位財務管理並負責審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省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組織監督相關部門征繳、支付、管理、運營社會保險基金及補充保險基金的情況。
公務員處
組織實施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職位管理、考試、考核、錄用、職務任免和升降、交流(調任、轉任)、迴避、獎懲、辭職、辭退、日常登記和管理等工作;按許可權審核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宜;組織協調公務員的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建立和完善全市公務員信息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承辦市人民政府獎勵表彰工作,負責對以市人民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項目和對象進行審核。
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處
擬訂全市就業、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執行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及失業保險相關政策、制度和管理辦法,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和監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參與擬訂全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全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負責國家有關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入昌就業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外國專家處
(南昌市外國專家局)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引進外國智力方針政策;編制引進國外智力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全市外國專家及港澳台專家的管理和表彰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制定全市出國(境)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的對外聯絡和專項經費的管理;承辦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宜,指導協調和綜合管理全市國(境)外專業技術人才市場和智力引進服務工作;擬定貫徹國家關於吸引留學人員回國工作或定居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引進國外智力的宣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來昌外國專家的安保工作;負責全市“一村一品”引智工作和農民實用人才選拔培養工作。
人力資源市場處
參與擬定全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局有關人才工作綜合協調;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國(境)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依法管理全市人力資源市場;負責“三支一扶”人員的招募及管理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
軍官轉業安置處
(南昌市人民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隨調家屬安置計畫;指導全市軍隊轉業幹部、隨調家屬安置工作;承擔市直單位安置軍隊轉業幹部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組織落實全市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政策;協調做好全市企業軍轉幹部穩定工作;指導協調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職業能力建設處
擬定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建立職業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職業分類制度、職業技能標準、職業技能鑑定政策;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等級考核工作;綜合管理職業技術等級評定及職業資格證書頒發工作;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鑑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指導相關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南昌市職稱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全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博士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各級各類有突出貢獻專業技術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拔尖人才的申報、選拔工作;負責市直單位科級及其以下人員因公出國(境)政審工作;承辦全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相關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考試工作;負責市職稱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擬定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的核准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契約管理工作;負責市直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的公開招聘工作;指導縣(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
勞動關係處
貫徹執行全市勞動關係政策,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管理制度;擬訂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本市勞動標準制訂工作;監督執行國家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承擔企業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企業職工出國(境)政審工作;統籌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勞動保障監察制度的實施規範,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和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工資福利處
研究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管理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貫徹落實省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非因公傷殘、死亡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承辦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具體工作。
養老保險處
(農村社會保險處)
擬訂全市城鎮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負責全市統籌單位職工離退休、提前退休審批;貫徹落實企業非因公及因病死亡職工遺屬和非因公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擬訂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管理辦法;擬訂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醫療保險處
負責擬訂全市城鎮醫療保險體系建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生育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辦法;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險制度執行情況實施監督管理;負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費率調整工作;貫徹執行職工疾病和生育期間的待遇政策。
工傷保險處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工傷保險政策法規;擬訂完善全市工傷保險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工傷保險經辦業務,貫徹落實工傷人員各項待遇政策;負責工傷醫療和康復機構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傷事故調查及工傷認定;負責組織工傷預防工作;承辦全市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行政審批服務處
負責本部門集中在市行政服務中心的行政許可服務事項的審批和非行政許可服務事項的辦理;擬定行政許可、行政審批項目的工作制度;負責外國人在昌就業許可;負責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設立審批;負責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培訓機構的設立審批;負責人力資源中介機構設立審批;負責大型人力資源交流會的審批;負責特殊工時制度審批;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資格認定。
組織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局精神文明建設和黨建工作;負責局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幹部管理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委(監察室)。為市紀委(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下屬機構
1 、南昌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處
南昌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處成立於1979年7月,其前身為南昌市勞動服務公司(副縣級事業單位),1989年12月更名為南昌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處。全處內設6個職能科室:辦公室、勞動力市場管理科、培訓就業指導科、社區就業管理科、就業辦、小額貸款擔保中心(市就業處增掛牌子,合署辦公,洪編髮[2003]18號)。
2 、南昌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處
工作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宣傳中央、省、市和上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關於養老保險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
2、負責全市企業及其職工、非財政撥款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費的徵集、管理和發放。
3、檢查、指導、監督各縣、區、開發區社會保險機構開展養老保險業務。
4、負責全市企業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和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撫恤費的審核支付工作。
5、按有關政策辦理退休職工待遇核定,並按規定支付退休待遇。
6、負責四城區範圍內民辦非企業新參保單位的養老保險登記審核及養老保險人數、繳費基數的稽核工作。
7、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養老保險會計、審計、統計制度和管理辦法,建立和健全全市養老保險會計、審計、統計報表制度,按時上報有關報表。
8、認真做好全市養老保險工作的調查研究及宣傳工作。
9、加強全市社會保險機構的能力建設,建立健全內部管理機制,認真接受審計、財政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10、辦理上級有關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社會保障制度基本內容:
(1)社會保險
社會保障的核心內容,是社會保障體系的基本綱領,起到補償勞動者收入損失的功能。
(2)社會救助
其目的是幫助社會成員獲得最低限度的生活條件,是社會保障體系中的最低綱領。
(3)社會福利
一個國家的社會福利狀況,是其國民經濟發展水平的重要反映,是社會保障體系的最高綱領。
(4)社會優撫
社會保障體系中的特殊綱領。
(5)社會互助和個人儲蓄積累
社會保障體系的補充綱領。
3 、南昌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處
南昌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處於1994年成立,是南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副縣級單位。
主要職責是從事省、市屬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及其臨聘人員、人才掛編人員、靈活就業人員等養老保險工作。
4 、南昌市人才開發交流服務中心(南昌市人才市場)
南昌市人才開發交流服務中心職能工作:
1、 為人才流動提供中介服務。
2、 負責人才開發、流動、保編存檔、培訓、測評、鑑證等服務。
5 、南昌市企業經營者評價推薦中心
主要職能:
一、開展省、市引進重點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申報及認定。
1、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洪發[2007]30號)的要求,為各類企事業單位做好引進重點高層次人才計畫申報及認定工作。
2、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檔案要求,為南昌市各類企業單位做好高層次人才和海外人才引進工作。
二、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
1、以國內外著名高校、培訓機構、大型公司為依託,採取專題研修、考察交流、跟班學習、專題講座等方式,實施“211” 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培訓工程。
2、建立“211” 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培訓工程業績檔案,跟蹤更新“211” 企業經營管理人選所在企業發展狀況。
三、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採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嚴格考核、擇優錄取聘用的辦法,組織實施全市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招考考務工作。
四、對人才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獲得資格進行考試、發證。
五、為我市各類企業搜尋、評價、選拔廠長(經理)和“三總師、中層管理人員、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提供服務。
六、提供培訓服務。對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含廠長、經理、“三總師”、中層管理人員)進行上崗前的任職資格培訓、任職過程中的知識更新培訓,組織黨政機關幹部(含領導幹部)及企事業單位經營者赴國外或國內其他高校、科研院所培訓;接受各類企事業單位或相關部門委託,開展各類專門培訓或個性化培訓的服務工作。
七、提供擇業服務。根據各類經營管理人才的意願,通過蒐集、評價、培訓、推薦等途徑,為其提供擇業成長服務。
八、提供技術服務。受企事業單位或其他部門委託,對各類經營管理人才進行評價、鑑定,頒發任職資格證書,提供人才評價、資格鑑定等技術服務。
九、提供管理服務。為企業提供諮詢管理顧問性服務工作,向管理工作薄弱的企事業單位輸出管理,幫助企業建立企業文化。
6 、南昌市醫療保險事業管理處
主要職能:
1、負責辦理我市城鎮職工、高校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參保登記工作。
2、負責基本醫療保險的制卡和發放工作。
3、負責引導參保人刷卡就醫,對醫療費用進行待遇審核支付。
4、負責縣區居民醫保工作的業務指導工作。
5、對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店進行監督和管理。
6、負責對工傷職工進行探訪、調查工傷事故、進行事故預防、處理工傷亡事故、支付工傷亡待遇的工作。
7、負責支付育齡參保職工的生育待遇,審核報銷生育費用。
7 、南昌市職工失業保險管理處
南昌市職工失業保險管理處為具體承辦市本級失業保險工作的經辦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主要職責:
1、負責失業人員的登記、調查、統計和檔案等管理工作;
2、按照規定負責失業保險基金的管理;
3、按照規定核定失業保險待遇,開具失業人員在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和補助金的單證;
4、為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提供免費諮詢服務;
5、撥付失業人員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費用
6、國家規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職責。
8 、南昌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公室
主要職責:
負責本轄區城鎮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以及原農村養老保險經辦工作。
9 、南昌市職業技能實訓考核鑑定中心
主要職能:
(1)初、中、高級國家職業資格考核鑑定;
(2)承擔政府免費職業技能培訓。
10 、南昌市勞動監察局
工作職責如下:1、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2、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3、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考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4、組織協調全市重大勞動違法案件和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
5、承辦同級人民政府或上一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交辦的勞動保障監察案件。
11 、南昌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南昌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宗旨:公正及時地處理勞動人事爭議,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主要職能:
1、 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的管理及所屬單位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審理;
2、 負責仲裁員及兼職仲裁員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3、 承擔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4、 承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交辦的其它事項。
12 、南昌市人事考試(培訓中心)
南昌市人事考試中心職能介紹:
開展人事考試範圍、專業、職位和人事考試客觀規律的研究探索,進行考試方法的改革,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人事考試制度。承擔全市人事考試機構的業務指導與技術培訓工作。負責全國職稱外語考試、經濟考試和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套用能力考試等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執業資格考試,負責我市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以及事業單位招收錄用考試南昌市考區的考務工作;承擔省和市本級新開設的人事考試考務工作。協助局有關處室,承擔我市組織的有關人事考試的組織、考試大綱,用書證訂、發行及試卷命題等考務工作。拓寬考試工作服務領域,向政府部門和社會各界提供各種考試的命題、組卷、制卷、考務和諮詢等系列服務。
13 、南昌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中心
南昌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全市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制定和實施我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的各種規章制度。
2、接收安置上級下達給我市安置的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辦理他們的報到和接轉等手續。
3、負責我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退役金的統計、預算、申報、審核、發放和調整等工作。
4、負責我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公費醫療的管理與監督,公費醫療手續的承辦、醫藥費的審核報銷等相關工作。
5、協助辦理我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計畫生育費、取暖費、評定專業技術職稱、因私申請出國(境)等相關手續。
6、負責我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檔案接轉、存放、管理和使用等工作。
7、指導和協助我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就業和培訓,為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提供就業、培訓信息,並對就業、培訓情況進行跟蹤了解。
8、關心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生活、思想情況,適時組織開展適合我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特點的活動。
9、負責對縣、區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的指導。適時到縣、區了解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思想、學習、日常生活和就業等情況。
10、協調我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的其它工作。
14 、南昌市專家服務中心
南昌市專家服務中心主要職責是:
1、對全市每位專家在工作、學習和生活等方面提供幫助、協調有關單位解決他們遇到實際困難。2、承辦各類專家學者的學術、技術交流工作,積極開展專家科技成果推介服務,積極引進各類專家來昌工作。3、舉辦高層次人才及專業技術人才研討(修)活動,積極培養(培訓)後備專家工作。4、做好歸國留學人員的服務工作。
5、做好一年一度的專家休假和體檢工作。6、積極開展送醫送藥送農業技術下鄉工作。7、承擔享受政府特貼專家變化的跟蹤服務工作,反映他們的意見、建議,為政府部門決策提供參考。8、辦理全市專家國貼、省貼的津貼發放工作。9、主辦南昌市“專家活動日”工作,積極開展各類的聯誼活動。10、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15 、南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
主要職責是:
1、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及維護工作;
2、負責全市人力資源業務、社會保險經辦業務的信息調查分析及發布工作。
16 、南昌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
南昌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原南昌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是隸屬於南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從一九八九年十月成立以來,累計介紹就業70多萬人次,為南昌市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作出了積極的貢獻。先後被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授予“全國示範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全國勞動保障系統“三優文明視窗”等榮譽稱號。
17 、南昌市技術工人開發交流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
1、為企業招聘技術人才,為技術工人合理流動提供中介服務;
2、為企業和個人託管人事檔案、代理人事關係,辦理相關勞動保障事務。
18 、南昌市工人考核委員會辦公室(南昌市職業技能鑑定中心)
基本職能:
1、負責組織全市職業技能考核鑑定工作,指導各縣區鑑定中心的考核鑑定工作。
2、負責本市的全國新職業統一鑑定及全省統考組織工作;
3、本市專項職業技能的開發與考核鑑定;
4、負責本市鑑定站(所)考評人員管理、培訓
5、負責國家、省、市題庫的管理以及本市題庫的開發;
6、全市職業技能鑑定網站的建設與管理;
7、受行政委託核發初、中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負責本市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查詢。
8、負責承擔本市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實施的技術指導。
9、受行政委託負責本市職業技能競賽、評選、表彰的組織工作。
19 、南昌市職業培訓中心
南昌市職業培訓中心於1985年經市人民政府(洪政廳字[1985]6號文)批准成立唯一一所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定編10人,已成立26周年,並被評為江西省優秀就業培訓中心及全國重點就業培訓中心的稱號。在崗人員20人,聘請專業教師18人,退休人員4人。中心自成立以來,共培訓各類學員25萬餘人,為南昌市的再就業工作和社會的穩定做出了應有的貢獻。中心教學場地設在章江路31號。有辦公室5間,傳達室兼教師辦公室1間,教室10間(汽車、機車模擬、電子電工、數控、計算機、製冷制熱模擬、語音教學、縫紉裁剪、烹飪、電算化會計、信息編程)。
20 、南昌市勞動就業介紹服務中心
南昌市勞動就業介紹服務中心,成立於1996年,位於子固路12號(南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一樓),現有職工31人,主要工作有職業介紹、勞務輸出和輸入、勞動人事社會保障委託代理(勞務派遣)、獵頭服務、家政服務等勞動保障部門公益性服務機構。
21 、南昌市創業指導中心
主要職責和工作範圍:
1、為全市有志創業人員提供免費創業培訓。
2、為全市有志創業人員提供免費創業實訓;
3、通過多種途經收集、發布創業項目,為有志創業人員提供創業項目;
4、提供融資輔導、小額擔保服務;
5、提供創業自我測試平台,綜合評估創業能力;
6、提供創業專家預約諮詢、指導服務;
7、提供創業見習崗位服務;
8、提供開業辦證、後續跟蹤服務;
9、多種途徑全面宣傳成功創業者事跡及創業優惠政策。
領導信息
朱 東,男,漢族,1984年7月參加工作,大學本科學歷,現任中共南昌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委書記、局長。
吳躍華,男,漢族,1979年12月參加工作,大學本科學歷,現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研員;
高革霞 ,女,漢族,1989年9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現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塗小鳳,男,漢族,1981年9月參加工作,大學本科學歷,現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肖 歡,男,漢族,1982年7月參加工作,大學本科學歷,現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徐小鵬,男,漢族,1973年6月參加工作,大學本科學歷,現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陳茂林,現任南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