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香港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南方香港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是南方基金髮行的一個QDII的基金理財產品

投資目標

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積極挖掘香港證券市場上的主題性投資機會,追求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力爭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健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範圍為香港證券市場公開發行、上市的普通股、優先股、存托憑證、房地產信託憑證和香港證券市場的公募基金、金融衍生產品(遠期契約、互換及在香港證券市場上市交易的權證、期權、期貨等金融衍生產品)、結構性投資產品(與固定收益、股權、信用、商品指數、基金等標的物掛鈎的結構性投資產品)、貨幣市場工具(銀行存款、可轉讓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銀行票據、商業票據、回購協定、短期政府債券等貨幣市場工具)、其它固定收益產品(政府債券、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住房按揭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及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國際金融組織發行的證券)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允許本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主要採用穩健的資產配置和積極的股票投資策略。在資產配置中,通過“自上而下”的分析策略對巨觀經濟中結構性、政策性、周期性以及突發性事件進行研判,挖掘未來經濟的發展趨勢及背後的驅動因素,預測可能對資本市場產生的重大影響,確定投資組合的投資範圍和比例。在股票投資中,採用“自下而上”的策略,精選出具有持續競爭優勢,且估值有吸引力的股票,精心科學構建股票投資組合,並輔以嚴格的投資組合風險控制,以獲取超額收益。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過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方法分析巨觀經濟和證券市場發展趨勢,評估市場的系統性風險和各類資產的預期收益與風險,據此合理制定和調整各類資產的比例,在保持總體風險水平相對穩定的基礎上,力爭投資組合的穩定增值。此外,本基金將持續地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資產配置風險監控,適時地做出相應的調整。
2、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受益於香港證券市場上具有主題性投資機會的優質上市公司,在紮實的基本面研究的基礎上,發掘企業價值。主要選股標準有:
(1)市場及行業地位:是否擁有市場主導能力,並能獲取超額利潤;
(2)估值:價格是否被市場低估;
(3)盈利預期:目標公司盈利穩定並持續增長,超出市場預期;
(4)良好的趨勢:目標公司的長期成長被投資者所認同,在資產持續增值的拉動下,股價有良好的上漲趨勢。
3、基金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於ETF和權益類基金,根據對不同因素的研究與判斷,對基金投資組合進行調整,以降低投資組合的投資風險。
(1)香港市場的效率比較高,投資於ETF可以享受市場發展的平均收益。本基金在投資ETF時,將重點分析標的指數的代表性、跟蹤誤差以及流動性等指標。
(2)主動型基金將採取定量和定性相結合的分析方式進行篩選,通過構建主動投資組合,創造出超額回報。
a) 定性選擇:
對基金的選擇主要考慮該基金的投資策略是否符合本基金精選配置的投資思路,包括股票和衍生品等的選擇方法,以及本基金對投資的穩定性、風險和收益的要求;該基金的管理和研究團隊應該有較長期良好的歷史記錄,並且能夠即時了解公司人員的變動;該基金的管理人應該有穩健良好的財務狀況,有良好的風險控制制度和記錄,基金管理人目前管理2,000億以上資產規模,其經營理念和本基金產品的目標一致或者接近。
b) 定量選擇:
i. 該基金的過往歷史業績在一定的時間段內好於其業績基準,或者管理該基金的基金經理有長期優良的表現。
ii. 中立機構(如晨星等基金評級公司)對公司的評級在同類基金中處於中等(50%)以上水平。
iii. 基金的超額收益和標準差的比率(夏普比率)好於同類基金的中值。
iv. 基金買賣證券的交易成本處於同類基金中的合理水平。
4、固定收益產品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固定收益產品投資將綜合考慮收益、風險和流動性等指標,在深入分析巨觀經濟發展、貨幣政策以及市場結構的基礎上,靈活運用積極和消極的固定收益投資策略。
消極固定收益投資策略的目標是在滿足現金管理需要的基礎上為基金資產提供穩定的收益。本基金主要通過利率免疫策略來進行消極債券投資。積極固定收益投資策略的目標是利用市場定價的短暫無效率來獲得低風險甚至是無風險的超額收益;本基金的積極債券投資主要基於對利率期限結構的研究。本基金也將從債券市場的結構變化中尋求積極投資的機會。
5、金融衍生品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金融衍生品的投資中主要遵循避險和有效管理兩項策略和原則:
(1)避險。主要用於市場風險大幅累計時的避險操作,減小基金投資組合因市場下跌而遭受的市場風險;
(2)有效管理。利用金融衍生品流動性好,交易成本低等特點,通過金融衍生品對投資組合的倉位進行及時調整,提高投資組合的運作效率。
此外,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並且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本基金還將進行證券借貸交易、回購交易等投資,以增加收益,保障投資者的利益。
未來,隨著香港證券市場投資工具的豐富,本基金可相應調整和更新相關投資策略,並及時進行公告。

收益分配原則

1、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基金契約生效當年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
4、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不超過12次,每份基金份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的10%;
5、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登記在註冊登記系統基金份額持有人開放式基金賬戶下的基金份額,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基金份額持有人深圳證券賬戶下的基金份額,只能選擇現金分紅的方式,具體權益分配程式等有關事項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影響投資者利益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酌情調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則,此項調整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於變更實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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