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南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南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南政辦〔2012〕87號),南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責為:

職責

一、職責調整

(一) 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 將原市建設局和原市房地產管理局的主要職責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將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能劃給市交通運輸局。

(四)將由市經濟貿易委員會承擔的負責指導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套用管理和散裝水泥的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五)建立健全全市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六)加強全市城鄉建設規劃統籌,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全市城鎮化健康發展。

(六)加強全市風景名勝資源管理,促進風景名勝資源得到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承擔規範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並組織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執法監督、城建監察和稽查工作;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涉及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業務進行指導。

(二)承擔保障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全市城鎮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市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指導和監督縣(市、區)組織實施。

(三)承擔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

(四)負責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工作。會同和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與交易、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發布全市房地產開發、交易信息。

(五)指導和協調全市城市市政道路、橋樑、路燈、供水、節水、排水、燃氣、生活污水處理、生活垃圾處理、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風景名勝區保護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城市市容治理工作;指導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檔案工作;負責指導和參與武夷新區建設管理工作。

(六)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全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的編制、實施和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七)承擔規範全市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發布工程建設全市統一定額;指導和監督工程建設標準及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八)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建築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九)負責監督指導全市建築工程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設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

(十)推進散裝水泥、新型建材及製品的開發、推廣和套用。承擔推進全市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生活減排。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人事教育科)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文電、重要會務、機要和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本單位及部門績效評估;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督查工作;管理局機關財務物資、房產和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工作;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檔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土建環保專業中級技術資格評審的相關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建設行業註冊考試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

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年度城建項目計畫編制工作;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各項資金;管理機關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負責局機關預算內和預算外資金管理;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統計信息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運營管理指導和內部審計等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編制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推進依法行政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組織研究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較大的綜合性政策問題;受理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規範性檔案的備案;負責頒發的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報備工作;承擔本局行政和信訪複議及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對政府有關部門政策規範徵求意見的答覆;負責申辦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確認和證件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本單位及部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雙擁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行政許可、行政執法、執法監督活動和法制宣傳。

(四)工程建設科

指導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程式的規範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築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監督、監理、檢測管理工作;負責貫徹和實行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的政策和規定;參與市管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綜合指導管理全市工程質量與行業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指導和督察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築業特殊工種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安全年審工作。

(五)建築業科

指導和規範全市建築市場;制訂全市工程建設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制訂建設項目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和建設標準、建設工期定額、投資估算指標;負責管理全市工程建設人工材料、機械、設備預算價格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造價相關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招標投標投訴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市屬建築業企業的改制工作;參與全市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業企業關鍵崗位人員崗位證書和執業資格管理和指導企業人員培訓工作。組織協調本市建築企業參與港澳台、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六)城鄉建設科

擬訂全市市政公用事業、城鎮減排的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市供水、節水、燃氣、市政設施(道路、橋樑、排水、生活污水處理、生活垃圾處理、路燈)、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項目策劃和統計工作;指導城市管線工程建設;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指導對全市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建設管理工作。

擬訂全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市鎮、鄉、村規劃編制與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國家重點鎮、省級中心鎮的建設;指導歷史名鎮、名村保護監督有關工作;配合推動城鄉統籌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玉屏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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