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青秀區監察局

(九)受理對城區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監察對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十)調查處理城區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案件。 (十一)受理城區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城區紀委機關與監察局合署辦公,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城區黨委全面負責。監察局仍屬政府序列,接受城區政府領導,向城區政府負責。主要職責是:
(一)主管城區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黨委、紀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對黨員及黨員領導幹部實行黨章規定範圍內的監督。
(二)主管城區的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有關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城區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遵守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的情況。
(三)協助區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市紀委和上級黨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組織實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保證黨的作風建設各項措施落到實處,重點對城區中層領導幹部在黨的作風建設中失職、瀆職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四)負責城區各級機關執行城區黨委、城區人民政府工作決定的效能督察;對各機關工作部門貫徹執行上級工作指令的具體情況進行匯總,提出處理意見,報有關部門領導審定。
(五)協助區委抓好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重點檢查監督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以及思想作風等方面的問題。
(六)受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辦理民眾舉報事項,疏導上訪民眾,維護正常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
(七)負責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護黨員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
(八)負責檢查處理黨員、黨組織違反黨章和黨內法規,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違反國家的法律法令,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和其他敗壞黨風行為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對違紀的黨組織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九)受理對城區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監察對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十)調查處理城區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案件。
(十一)受理城區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十二)負責調查了解區屬各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存在不正之風的情況,結合城區實際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的措施和意見。
(十三)協助區委對各黨組、各基層黨(工)委民主生活會的檢查和監督,並及時向區委匯報。
(十四)負責制定黨風黨紀政紀教育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紀檢監察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幹部進行黨風黨紀政紀、廉政勤政、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十五)負責組織區屬單位紀檢委員進行業務培訓並對其進行業務指導。
(十六)對城區評為先進、優秀的人員進行廉政考核;對提拔任用的幹部進行廉政鑒定以及參與考核工作。
(十七)建立信訪監督檔案和廉政檔案;負責做好信訪、案件的檔案管理和文書檔案的整理以及各種統計報表的匯總和上報。
(十八)負責承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城區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監察局下設辦公室、案件審理室、執法監察室、案件檢查室、行政效能監察室(行政效能投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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