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興寧區科學技術局

(三)負責管理全區科技三項經費和科學事業費,合理配置科技經費的使用。 (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科技人員的有關政策、規定和科技人員的培訓計畫。 (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科教興區”工作,指導、協調各部門的科技工作,共同推進行業的科技進步。

根據《中共南寧市委辦公廳、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寧市興寧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南辦發[2004]72號)和《中共南寧市興寧區委、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寧市興寧區黨政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南興發[2004]29號)、《中共南寧市興寧區委、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南興發[2004]30號),保留南寧市興寧區科學技術局。南寧市興寧區科學技術局是主管科技工作的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自治區、南寧市關於科學技術的方針、政策、規定,組織擬定全區科技發展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區科技體制改革方案、計畫和措施。(二)負責組織和指導實施全區科技普及、科技創新、科技攻關與新技術、新產品的引進、開發、試製及科研成果的吸收、轉化、推廣、套用等方面的工作。(三)負責管理全區科技三項經費和科學事業費,合理配置科技經費的使用。(四)負責對全區科技項目和科研成果進行調研、申報、立項、鑑定、評獎以及向上級相關部門推薦等工作。(五)負責科技信息的收集、傳遞和科技檔案、科技諮詢、科技統計工作及對技術貿易機構(技術市場)、民營科技企業的管理和服務。(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科技人員的有關政策、規定和科技人員的培訓計畫。(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科教興區”工作,指導、協調各部門的科技工作,共同推進行業的科技進步。(八)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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